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工商注册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投资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石化工业园区内投资新建
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注册资本;项目用水量:;产值:;用工人数:;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新投资商提供“四通一平”工程(包括:水、电、路、通讯到项目用地红线外)。
2、甲方负责项目选址,该项目位于,项目占地面积约亩(其项目用地准确亩数及具体位置,四至范围以红线图为准)。甲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分期供地,其中一期工程建设用地亩。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性质,且仅限于本协议约定项目建设。
3、甲方对投资新办生产加工型企业,将按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来确定土地优惠额度。达到园区投资强度(50万/亩)的土地,企业在缴纳全额土地出让金后(以评估基准地价为准),县财政以等额的资金,以投资企业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4、甲方对新投资项目实行“贴身式”服务。重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审批、立项、公司注册、项目用地、环评、安评、消防等相关手续,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困难。
5、甲方将暂为保管乙方土地证,待项目竣工投产后再颁发。
6、甲方确保投资商在园区内均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和自治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按照项目计划进度进行项目建设,即年月
项目开工建设,年月竣工投产。
2、乙方保证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符合甲方的总体规划要求,开工建设前需将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总平面图及施工图纸报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同时将施工建设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报甲方备案。
3、乙方保证所建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条例,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
4、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宏观管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积极配合甲方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及时向甲方报送有关项目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的相关统计资料。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县招聘企业所需员工,并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务合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时间开工建设或投产的,自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项目一年内不开工建设的和三年内建设不投产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2、乙方需按约定的投资额进行投资建设,如未达到甲方规定的投资强度(50万/亩)的项目用地按招拍挂方式出让,但享受自治区工业项目土地优惠50%的政策。
3、如乙方变更投资项目,需提前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才可变更。乙方擅自变更项目的,视为违约,乙方取得项目用地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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