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如碰到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写错,或发生党员所去单位与介绍信写明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时,接转单位党组织应对介绍信进行鉴别(必要时应与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取得联系)。
如确系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工作疏忽所致,或本人在调动过程中变换了所去单位,并有其他文件证明,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可予接收,一般不要退回,但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注明情况。如必须退回查对和换转,原党组织应予以及时办理。如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系支部(总支部)等无权直接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经上级党委转办。
注意事项:
介绍信对接单位分为抬头和具体单位两部分,两者为隶属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级别坚持“一般至少为县处级及以上的党委组织部门”的总体要求,具体接收单位一般为组织关系转往的基层单位。
比如:安康市镇坪县委组织部、长安区委组织部、宝鸡市金台区委组织部、湖南省委高教工委组织部、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等为符合标准的抬头。
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党委(级别是“镇一级”),长安区韦曲街道办党委(级别是“街道办”),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级别是“支部”),中共富宁县党委组织部(有“中共”字样的后面不能再出现“党”的字样)等均为错误的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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