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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标通知书范文模板及知识_行政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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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是指投标人被招标人按照法定流程确定为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对象,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中标的,应当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中标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中标通知书范文

▼▼目录▼▼
正规中标通知书范文
项目中标通知书范文
中标的双方责任
中标的程序
中标的程序

正规中标通知书范文

建设单位:__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__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备案号:20____50__

招标公告号:津建交设计[20__]0511号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__年5月6日14时至 20__年5月13日16时

20__年5月13日16时至 20__年5月20日16时

项目名称:__滨海国际机场扩建配套地下交通工程设计

项目坐落地点:__市

建设单位就上述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在__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监督下,于20__年7月1日进行开标,共1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结果如下:

中标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标价:26650000元

设计服务周期:20__.7.8 ~20__.6.30.

现将该项目的中标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20__年7月6日前向__市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和__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实名投诉;否则,建设单位将发放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

联系人:陈__、王__、杜__

电 话:245387__、236732__

__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汤__

电 话:236659__

__市监察局驻建交中心监察组

__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20__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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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标通知书范文

中标通知书中标编号:

湘西自治州鸿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很高兴地通知您,湘西州环境保护监测业务用房项目 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定、媒体公示评审结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 工程概况:该项目属框架结构,地上6层,建筑高度约21.60米,总建筑面积约2177.25平方米。 中标范围:按设计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作内容。中标总价格:(大写):贰佰肆拾陆万叁仟肆佰陆拾玖元玖角陆分 (小写):2463469.96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1782378.35元; 措施项目费:4352__.59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84980.82元; 其他项目费:0元; 规费:15__94.17元; 税金:94786.85元; 工期:150天; 质量标准:合格;打印日期:20__年__月22日 项目经理:田__,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湘243070808581,身份证号码:433__21963042655__ 技术负责人:李德全,身份证号码:433__219620708551_ 施工员:张__,岗位证书编号:114011__0889,身份证号码:433__1198807152031 质量员:周建梅,岗位证书编号:114041__0546,身份证号码:433__71980__224824 安全员:包敦银,岗位证书编号:114051__0559,身份证号码:43302519640428__14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原件后30天内,与招标人联系办理合同签订等有关事项。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中约定,形式:银行转账,提交截止时间:20__年11月5日。 付款方式:按合同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招标人:(法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签章):

20__年__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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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的双方责任

中标人

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中标项目中存在着招标投标合同与分包合同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标人应当就中标的项目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即使分包出去的项目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的,也并不能因此而免除中标人的责任。因为如何分包、分包给何人等问题,都是由中标人决定的。招标投标法这种规定,要求中标人慎重选择分包人,并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管理。一旦分包项目出了问题,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得推诿于分包人。

分包人

接受分包的人的连带责任。根据合同法原理,在分包合同关系中,分包人只与中标人有合同关系,而与招标人没有合同关系。分包人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中标人负责,而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但是,由于分包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个中标项目的完成及其质量,有必要适当加重分包人的责任,以维护招标人的权益。招标投标法作出特殊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分包项目出现问题时,招标人既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分包人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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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的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标准,就是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既按照价格标准又将非价格标准尽量量化成货币计算,评价最佳者中标;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项标准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的,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原则,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作为基础,但又不是简单地去比较价格,而是对投标报价要作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这样较为可靠、合理;

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项规定是要用法定的形式肯定招标的成果,或者说招标人、中标人双方都必须尊重竞争的结果,不得任意改变;

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这是采用法律形式促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项特定的经济措施,也是保护招标人利益的一种保证措施;

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这是规定中标人的履约义务,它是招标投标的落脚点,为此中标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标人可以任意毁约,背弃合同,招标投标便成为一种没有实际结果的交易形式。同时,要禁止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的行为,谁中标只能由谁来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是一个特定的市场主体,并不能由他人代替,更要防止在转让时产生的种种弊端,所以禁止转让中标项目;

8.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表明,分包是允许的,但是有严格的条件和明确的责任,有分包行为的应当注意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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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的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对其选中的投标人的承诺,是招标人同意某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但是招标投标法对于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有两点不同于合同法关于承诺的规定。一是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而中标通知书只要发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诺虽然发生法律效力,但在书面合同订立之前,合同尚未成立。招标投标法这种特殊的规定,是为了适应招标投标的特殊情况,更加有利于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约束,保护招标人的权利。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是指缔约过失责任。由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上述行为在订立合同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订立招标合同

招标合同,是指招标人和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的确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时间,是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合同的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招标合同的内容,应该是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所载内容的肯定。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担保。一旦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该项担保用于赔偿招标人因此所受的损失。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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