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
本合同在协议基础上签订,中国某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某国公 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设备,其交易条件如下:
一、商品名称:。
二、数量: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三、规格:卖方提供设备质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
合同附件二。
四、交货后服务:卖方派遗有经验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设备安装、试车, 进行指导。具体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详见合同附件三。
五、卖方对买方派遗来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 容,详见合同附件四。
六、价格:FOB(港口)某元。设备总件和单证价格,详见合同附 件五。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 自行设计。发货后另行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 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由买方负责投保。
九、装运日期:一九某某年某月至一九某某年某月。
十、装运港:。
十一、目的港:。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买方通过中国银行分行在设备装运 15天前,开立以某国某某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某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港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议付货款。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装运设备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 及卸货港、中国对外贸易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交付买方在 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20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
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复电买方。
(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
日期,装运数量预先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18个小时前,买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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