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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施工合同(通用17篇)

文静

园林施工合同(通用17篇)

园林施工合同 篇1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下列工程任务委托乙方进行施工承包,为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

  1、 工程名称:南阳市宛城区郭店小学校园绿化工程

  2、 建设地点: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郭店小学

  二、工程范围:园林绿化种植,园林景观水电施工,园林景观土建施工,园林绿化养护。

  三、工程总造价:

  乙方上报预算总价(含税)为 壹佰贰拾陆万捌仟肆佰元 (¥ 126.84万 元),确定最终含税合同总价为: 壹佰叁拾伍万肆仟陆佰元 (¥ :135.46万元)。

  四、工期:工期为: 40 天 20xx 年 3 月 5 日至 20xx

  年 4 月14日。

  五、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甲乙双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a) 甲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i. 在开工期间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为乙方提供生活及施工水电接口;负责为乙方驻地提供场地,其办公或生活用房搭设费用由乙负责。 ii. 甲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各项技术资料报表整理及处理其它事宜。 b) 乙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i. 乙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并送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施工及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进度的依据。

  ii.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及监理的指导。

  iii. 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不损坏甲方设施;在甲方指定的水电接口处安水、电表,并负责交纳水电费。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在工程施工中,如果有合同以外的变更项目或预算中漏项的情况,采用以下方式:

  1.变更增减工程量由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量确认;

  2.变更项目单价首先参照原合同预算报价中的相同或相近似的单价执行,如果原合同预算报价中没有可参照的项目单价,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确认。

  3.变更项目金额一起并入工程决算中。

  九、工程验收及竣工结算:

  a) 所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后,由甲方根据双方确认工程报价书中所列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竣工验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b)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

  c)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书上报甲方审核;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结算审核完毕。

  十、养护期:该工程养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养护期为 壹 年,如在养护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十天内派出人员进行处理。

  d)本工程至 20xx 年 10 月 15 日养护期满,苗木成活率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在养护期间乙方应对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

  十一、合同款项支付:

  工程完成到 30% 时支付第一次进度款 30万元 元,完成到 60% 时支付第二次进度款 40 万 元,工程验收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一年养护期满后若没有质量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5%。

  十二、 其他事项:

  a) 在施工中,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 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b) 如果需要办理出入的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三、本合同和施工设计图、工程项目报价以及共同认可的附件共同组合文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均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正式开始施工。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甲乙双方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双方签订的其他条文同具法律效力。(预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____ ______ 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 签约时间:___ _年__ 月___日

园林施工合同 篇2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院 内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 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苗木、土方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 置方案。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Ⅱ类工程标准收取,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 写 元整)。注:附价格表一份。

  三、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工程款的90%款额,剩余款 额保活期满一次性付清。(保活期一年)

  四、双方责任:

  1、施工中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地下埋伏线路及管路有关

  2、花苗成活率不可控制,乙方应及时更换。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无偿给乙方提供水源、电源。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园林施工合同 篇3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工程开工竣工时间:本工程自20xx日竣工。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2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3.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3.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3.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3条 甲方责任

  4.1甲方在开工前应取得并提供正常合法的该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保证该项目能正常施工。

  4.2甲方在开工前完成场地三通一平工作,保证乙方能如期顺利进场施工。

  4.3对本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4.4提供施工水源,电源并接至预定位置。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后园林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

  4.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好周边的一切矛盾。

  4.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

  第4条 乙方责任

  5.1 按双方确定的施工图施工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其中的缺陷。

  5.2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5.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4乙方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进行施工。

  三、工期

  第5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6条 工期延误

  7.1 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时间确定施工方案和提供施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增加超过10%)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7.2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监理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7条 工程款支付

  10.1乙方进场施工5日内,甲方按合同拨付工程总造价(万元)作为乙方进场施工准备费用,用于工人进场、施工材料的基本费用。

  10.2 乙方完成工作量30%,甲方拨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30%

  10.3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拨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40%

  10.4本工程不包含养护、不包含施工中用水用电费用。

  四、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8条 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签字。

  五、违约与争议

  第19条 违约与争议

  13.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以千分之五支

  付违约金。

  第10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之间出现的任何争议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1条 合同解除

  1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6.4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 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6.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2条 修改

  如果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需要作出任何变更,则双方应友好协商以寻找全程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只能通过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正式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第13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20.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0.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14条 合同份数

  21.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第15条 附件

  22 . 1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

  22. 2工程预算书。

  22. 3附件经双方确认后与本合同兼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园林施工合同 篇4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工程开工竣工时间:本工程自20xx日竣工。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2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3.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3.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3.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3条 甲方责任

  4.1甲方在开工前应取得并提供正常合法的该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保证该项目能正常施工。

  4.2甲方在开工前完成场地三通一平工作,保证乙方能如期顺利进场施工。

  4.3对本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4.4提供施工水源,电源并接至预定位置。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后园林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

  4.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好周边的一切矛盾。

  4.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

  第4条 乙方责任

  5.1 按双方确定的施工图施工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其中的缺陷。

  5.2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5.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4乙方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进行施工。

  三、工期

  第5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6条 工期延误

  7.1 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时间确定施工方案和提供施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增加超过10%)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7.2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监理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7条 工程款支付

  10.1乙方进场施工5日内,甲方按合同拨付工程总造价(万元)作为乙方进场施工准备费用,用于工人进场、施工材料的基本费用。

  10.2 乙方完成工作量30%,甲方拨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30%

  10.3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拨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40%

  10.4本工程不包含养护、不包含施工中用水用电费用。

  四、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8条 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签字。

  五、违约与争议

  第19条 违约与争议

  13.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10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之间出现的任何争议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1条 合同解除

  1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6.4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 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6.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2条 修改

  如果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需要作出任何变更,则双方应友好协商以寻找全程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只能通过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正式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第13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20.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0.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14条 合同份数

  21.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第15条 附件

  22 . 1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

  22. 2工程预算书。

  22. 3附件经双方确认后与本合同兼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园林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双方商定,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养护期 年 总日历工期: 工作日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要求,甲方负责清理绿化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其他垃圾影响绿化施工的其他杂物。

  2·2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及养护期内的电源和水源。

  2·3尽一切可能为乙方提供便利,并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施工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穿插配合和工种统筹问题。

  2·4为乙方提供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及保护要求。

  2·5确保乙方施工和养护人员不受外界侵扰,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2·6遵守合同条款、准时支付乙方款项,否则影响工期和乙方误工费由甲方承担。

  第3条 乙方工作

  3·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2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标书附件上要求的树种、规格、数量及种植规范施工,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程。

  3·3本工程所有树种栽植后乙方要精心管护,不得出现缓苗,以保证绿化效果。

  3·4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不得污染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3·5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保护要求,并保持一定距离。

  3·6乙方不按时完成施工及养护,责任由乙方全面负责。

  第4条 工程验收

  4·1乔、灌木成活率要达到95%,养护期满后成活率要达到100%。 4·2工程验收分阶段进行,所有工程完工后进行初验,为第一次验收,养护期满后一周内,乙方邀请甲方对工程进行最终验收。

  4·3在工程施工和养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和补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4·3·1树木主干、主枝记主要部分损伤或枯死的;

  4·3·2苗木规格未达到要求的

  4·3·3树木有明显偏冠;

  4·3·4病虫害发生严重的;

  4·3·5其他影响观赏效果及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4·4全部工程竣工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和报告,甲方在接到资料和报告后7日内做出验收报告。

  第5条 工程量核实确定

  5·1单项完工5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量完成情况报告。 5·2甲方在乙方提交报告的7日内确定工程量,逾期可视为同意乙方的报告。

  第6条 工程款支付

  6·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 定苗款。

  6·2工程完工后,第一次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 。

  6·3养护期满,终验合格,付清全部款项。

  第7条 工程变更

  7·1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设计确需变更时,乙方凭甲方及设计人员签订认可的变更手续实施变更。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具体结算。

  第8条 养护

  8·1绿化养护范围

  8·2绿化养护内容

  8·2·1做好乔灌木的病虫预测和防治工作,发现病虫害及时施药,保证绿化成果。

  8·2·2对弱苗、差苗要适时进行施肥。

  8·2·3草坪的修剪,每年不少于6次,绿篱、球类的修剪要保证新梢不超过6cm。

  8·2·4落叶乔木大型花灌木冬季进行涂白,常绿树冬季要进行缠草绳防寒。

  8·2·5保证绿地及人行道方砖内无杂草、无垃圾,清洁卫生。 8·2·6遇干旱要及时浇水。

  8·3绿化养护费用按照实际养护面积,每平方米 元。

  8·4绿化养护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9条 违约责任

  9·1不能按合同及时完工,每延迟一日,乙方须支付总造价的5%违约金。

  9·2施工及养护过程中,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5‰的违约金,剩余工程价款不予支付。

  9·3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否则应按银行利息结算。

  第10条 争议

  10·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11·1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12条 其他

  12·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2·2未尽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账号: 电话:

  年 月 日

园林施工合同 篇6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下列工程任务委托乙方进行施工承包,为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

  1、 工程名称:南阳市宛城区郭店小学校园绿化工程

  2、 建设地点: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郭店小学

  二、工程范围:园林绿化种植,园林景观水电施工,园林景观土建施工,园林绿化养护。

  三、工程总造价:

  乙方上报预算总价(含税)为 壹佰贰拾陆万捌仟肆佰元 (¥ 126.84万 元),确定最终含税合同总价为: 壹佰叁拾伍万肆仟陆佰元 (¥ :135.46万元)。

  四、工期:工期为: 40 天 20xx 年 3 月 5 日至 20xx年 4 月14日。

  五、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甲乙双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a) 甲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i. 在开工期间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为乙方提供生活及施工水电接口;负责为乙方驻地提供场地,其办公或生活用房搭设费用由乙负责。 ii. 甲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各项技术资料报表整理及处理其它事宜。 b) 乙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i. 乙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并送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施工及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进度的依据。

  ii.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及监理的指导。

  iii. 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不损坏甲方设施;在甲方指定的水电接口处安水、电表,并负责交纳水电费。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在工程施工中,如果有合同以外的变更项目或预算中漏项的情况,采用以下方式:

  1.变更增减工程量由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量确认;

  2.变更项目单价首先参照原合同预算报价中的相同或相近似的单价执行,如果原合同预算报价中没有可参照的项目单价,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确认。

  3.变更项目金额一起并入工程决算中。

  九、工程验收及竣工结算:

  a) 所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后,由甲方根据双方确认工程报价书中所列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竣工验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b)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

  c)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书上报甲方审核;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结算审核完毕。

  十、养护期:该工程养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养护期为 壹 年,如在养护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十天内派出人员进行处理。

  d)本工程至 20xx 年 10 月 15 日养护期满,苗木成活率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在养护期间乙方应对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

  十一、合同款项支付:

  工程完成到 30% 时支付第一次进度款 30万元 元,完成到 60% 时支付第二次进度款 40 万 元,工程验收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一年养护期满后若没有质量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5%。

  十二、 其他事项:

  a) 在施工中,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 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b) 如果需要办理出入的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三、本合同和施工设计图、工程项目报价以及共同认可的附件共同组合文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均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正式开始施工。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甲乙双方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双方签订的其他条文同具法律效力。(预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____ ______ 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 签约时间:___ _年__ 月___日

园林施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由乙方承担甲方地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第一条、施工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施工工程量详见工程清单。(注:所有工程量按图纸要求,一次性包死,如有增补,甲乙双方向业主协商解决)。

  第二条、工期要求及开工日期

  1、合同工期:日历天数

  2、工程竣工时,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

  1、合格。

  2、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将施工技术、安全方案、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进度计划等资料经甲方审批后,乙方进入现场施工;

  第四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金额为(大写): 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注:开票按总价179000开,如有增补,按工程量最终结算开票)。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2、保质期满一年,甲方付清余款10%。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工作及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期间及后期养护的供水、供电电源。

  2、负责对乙方各种进场材料的查验及施工质量的监管。

  二、乙方工作及责任:

  1、负责按甲方提供图纸要求的规格,样式,质量等施工

  2、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及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3、遵守有关管理部门及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坚持文明施工,安全作业,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竣工时做到工完场清。

  4、对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的成品负责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害的修复工作及费用。

  5、所提供苗木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规格、品种,并保证树形丰满,生长旺盛,无病虫害,确保种植后成活率,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并进行后续期内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草坪苗木植物健康生长,保持良好的绿化景观。

  6、工程结束由乙方负责联系竣工验收,(甲方协作乙方联系业主,组织验收)并将所有详细的资料竣工图备齐,做备案验收。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管理和现场有关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第六条、竣工验收与保养

  1、竣工验收以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3、绿化苗木、植被养护管理壹年(自竣工之日起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索赔及争议

  1、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否则视为乙方合同违约。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达到本合同要求标准。

  3、争议及解决:如合同双方因本合同的内容、解释或履行等方面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共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园林施工合同 篇8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点:

  3. 工作内容: 别墅周边约 平方米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施工内容详见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所涉调整内容。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60 天,自甲方出具的开工书面通知书要求开工之日( 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开始计算工期,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1.未及时签审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计划;

  2.设计变更;

  3.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场地;

  4.连续4 小时遇雨和停水、停电;

  5.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项;

  6.遇不可抗拒因素。

  (二)竣工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的5 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默认工程合格并进行竣工结算;

  2. 若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应确定整改方式及时间,再次验收程序同上。

  第三条 工程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商定本项目设计费为 元,本工程暂定造价520xx0元 (具体单价详见清单) ;

  2.本工程按甲方审定预算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

  3.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收方量为准。

  4.合同签订后5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100000 元整;

  5.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5 日内,双方按合同第三条第2、第3 款办理结算,结算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至结算总额的95%,余结算总额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 关于设计调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保修期

  1. 保修期:从乙方递交竣工报告后的第七日起算,保修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植物保活期一年,工程部分保修期为一年。

  2.成活率:植物管护移交时按行规达到95%的成活率。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

  2.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协助办理施工的各项进场手续。

  4.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5.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付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

  2.接受甲方指派监理公司的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3.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4.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 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责任

  1.甲方现场代表:甲方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代表;

  2.乙方现场代表:乙方代表作为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代表

  第八条 材料的认定及采购

  1. 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对材料自行采购,涉及装饰及灯具材料需经甲方认定后方可采购。

  2 .设计材料变更须经甲方认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购买。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顺延竣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甲方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补救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的机械设备调运等实际损失;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且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延一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双方约定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二○一○年 月 日

园林施工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安全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安全条款

  1、进入修剪地点必须带安全帽。

  2、高空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系于安全位置。

  3、高空作业时,离地15米内不得站人。

  4、高空作业时,看准树枝倒向及地上人员,保证树枝安全落地。

  5、高空人员随时与高空司机沟通联系,调整方位,保证高空人员安全。

  6、地上人员必须有监护人员时刻观察树枝倒向,保证下面无人,无车及各种妨碍物。

  7、在修剪树枝中发生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高空作业费用

  第四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园林施工合同 篇1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签定本合同,以之共同执行。

  一、工程名称:长治市世纪嘉园B区园林景观

  二、建设地点:史家庄村北侧

  三、工程内容:根据提供的设计图纸、甲方变更指令及预算项目施工。

  四、工期:

  指定进场之日起20xx年7月10日进场,9月10日完成,延误工期按每日500元处罚,提前完成按每日500元奖励。(凡遇大雨等恶劣自然天气或开工时间推后则工期顺延)

  五、工程质量:

  依据行业规范、设计图纸内容、甲方变更通知及预算项目表,结合现场实际,达到《山西省园林建设施工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绿化养护工期:预算表内单价1000元以上的树种三年,其余树种及花草一年。

  六、承包方式:

  本工程乙方以指定项目包材料、包人工、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形式总承包。当甲方要求或图纸变更工程量发生增减,可参照本预算单价调整合同价款,若乙方私自增加工程量,该增加部分不予调整,若乙方私自减少工程量,该减少部分按本合同价款一律扣除。

  七、工程造价及结算:

  1、本工程绿化以综合单价、铺装景观及安装(包含所有安装要求做的基础)套定额以包干形式承包,暂定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 ),本金额包含各项土方工程,不含取费,不含税金,乙方不提供税票。

  2、合同项总投资以本合同价款主包干,如有小范围调整,内部变动,如有大的变更,另计。

  八、付款方式:

  1、按预算项目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支付,但最多不能超过分项总价的50%。

  2、本工程施工完毕,核对工程量后开始付款,绿化部分付到绿化合同价的60%,景观、铺装及安装部分付到其合同款的70%给乙方。

  3、本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按实核实工程量,出具结算单据十日内付款,绿化部分付到绿化合同价的70%,景观、铺装及安装部分付到其合同款的90%给乙方。

  4、绿化留30 %的合同款作为保修保养款,景观、铺装及安装部分留10%的合同款作为保修款;预算表内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树种保养期为三年每年支付10%,其余绿化保养期为一年到半年头支付20%一年头十天内付清,景观、铺装及安装项目在一年保修期满十天内付清。

  九、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负责水电费用。

  2)、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三套,设计、甲方、施工现场技术交底。

  3)、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它外协单位的交叉作业。

  4)、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给乙方。

  5)、提供相关种植图纸、资料给乙方,有施工变更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工程量变更引起的工程款项调整与本合同一起结算。

  6)、按乙方计划提供种植土到工地,负责垃圾及残渣的外运。

  7)、树木花草进场时甲方要对照图纸规格要求验收品名及技术指标,不达标者折价处理,并办理书面手续,否则要求乙方更换。

  8)、按乙方计划提供绿化区域内给排水及电气安装主材,消防车道内主排水及主雨水由甲方完成。

  2、乙方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在甲方指定开工之日,乙方必须组织人员进场进行定点放线以及其他园林施工准备工作。

  2)、服从甲方管理、技术人员领导,按园林种植图纸参照现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施工,针对不宜生长的树种,提前调整方案报甲方审批,价格在预算范围内。

  3)、科学管理,质量至上,力争树立样板工程。

  4)、加强安全管理,对己方安全造成的事故负全责。

  5)、文明施工,注意成品保护,不得有意干扰甲方的其他施工。

  6)、对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要及时返修。

  7)、职工生活用水、电自费,食宿自理。

  8)、提供主要树木后期保养说明,水系灌放水时间及使用要点。

  9)、乙方需土量要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种植换土、成型、景观土方及余土处理均由乙方负责,垃圾及残渣集中堆放。

  10)、树木花草、铺装主材及景观主材进场前必须先报计划由甲方审核。

  11)、按图纸要求布设绿化区域内给排水及电气安装系统,安装主材提前两日报甲方,甲方安排进场;安装辅材、耗材自理。

  12)、本工程所有苗木规格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或甲方要求来做,如私自更改,后果自负。(后附兆盛公司提供苗木表)

  13)、竣工图,土建,安装,各项隐蔽工程等由甲方技术人员配合,乙方完成资料归档。

  14)、施工用图必须经甲方技术部盖章后生效。

  十、工程验收:

  1、本工程验收以设计图纸及预算项目表与现场实情为标准。工程数量及质量符合要求时,双方签字并盖章。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时,由乙方在甲方要求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到符合要求为止,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工程不合格需要返修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不经验收,甲方原因造成破坏由甲方负责。

  3、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由乙方即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必须在三天内验收完毕。如果完工之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没有组织验收视为工程合格。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份,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司法解决。若有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需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负责赔偿损失。

  十三、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时生效,工程竣工并工程款结算支付清后作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园林施工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步阳江南甲第一期景观绿化工程,由 中标承担施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江南甲第一期5#楼商业网点周围景观绿化工程

  1.2、工程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22号

  1.3、 承包范围: 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有硬景观、绿化、安装工程内容。

  1.4、景观面积:约15000平米(实际施工面积以现场实际施工范围面积测量为准)。

  1.5、承包方式:本工程施工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1.6、合同价款:暂定合同价:100万元 ; 大写:壹佰万元整 (最终总价以双方确认的结算总价为准)。

  第二条 施工工期

  2.1、工 期:20xx年 4月10日 至20xx年4月 10 日。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标准

  3.1、本工程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沈阳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3.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其他质量监督部门监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如乙方违章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停止施工,并有权中止合同,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3、乙方为确保本工程的质量与进度要求,必须配备与本工程要求相应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技术、施工、质量等重要岗位的专职人员,确保本工程质量、进度目标的顺利完成。乙方应有专业园艺师担任总负责,以确保景观和苗木的存活。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指派专职园艺师负责养护及死苗的补种。

  第四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

  4.1、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月进度支付,乙方进场施工一个月开始付款。

  4.2、付款比例:按实际完成量的70%,每次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进度款必须向甲方提供详细完整的计算底稿和计价依据,甲方收到乙方上报资料后7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并支付工程款。

  4.3、竣工结算后留结算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绿化项目为两年,其他项目为一年。保修金在支付时均应扣除相应期间甲方已发生自行维修费用;

  4.4、付款方式:凭沈北新区道义地区税务机关的工程发票,采用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 工程结算

  5.1、结算方式及依据

  (1)本工程按《辽宁省工程计价依据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有关规定结算。

  (2)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现场核对工程量,并签字确认;甲方对乙方因自身原因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取费标准:

  乙方经过详细考察,考虑各种因素及市场风险,结合本工程实际及市场行情,发挥本企业

  5.2定额 和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的定额基价执行。(执行辽住建发[20xx]5号文)

  5.3、材料价格

  (1)材料价格套用沈阳市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信息,沈阳市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及

  5.4、合同执行期间若遇到国家政策性调整.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均不予调整.

  5.5、在现场如发生的零星用工按综合单价 70元/工日固定单价包干计算;用工凭甲方的零星用工派工单,零星使用机械按信息价中的机械台班固定单价包干计算,定额中缺项的子目,按实际签证计算。

  5.6、工程设计变更、各项经济签证,必须经甲方正规程序签证并盖公章确认后,方为有效。

  5.7、工程竣工结算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两份交甲方项目核算部。从甲方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送审资料后壹个月内完成整个审计工作。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核对确定,在甲方发通知之日起15天内乙方不前来核对结算的,则视同乙方认可该审定结果,以该审定结果为本工程的终审造价.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签证材料采购程序。

  乙方在计划使用前5天将供货单位名称、品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资质、生产许可证书及沈阳市建筑材料使用许可证等书面材料送达甲方。甲方及时对乙方上报签证材料进行市场调查并下发签证单。所有签证材料需交样品由甲方封样保存,施工单位按封样样品

  16.4、苗木进场前需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苗木形状、规格是否符合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更换,其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胸径高度以1米处确认,地径高度以0.3米处确认,实际进大苗胸径与设计要求正负1CM以内(包括1CM)的属正常范围不做调整,实际进大苗胸径与设计要求负3CM以上(包括3CM)的一律退货或做降档处理,胸径负1CM-3CM之间的,按胸径与综合单价间比例扣罚(假设胸径10CM,综合单价1000元,负差2CM,则扣罚该苗木单价100元)。小苗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工程管理

  7.1、 开工前5天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3套。竣工验收前3天,乙方向甲方提供3套竣工图(包括提供竣工图之电子文件),竣工图编制费由乙方自理。

  7.2、甲方代表:甲方指派 朱金炉 同志为驻项目代表。

  7.3、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代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7.4甲方工作

  7.4.1、 开工前提供乙方有效施工图及有关地质资料及工程施工界面划分要求;

  7.4.2、 办理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需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批件;

  7.4.3、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7.4.4、 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控制计划;

  7.4.5、 对乙方已自行验收通过后的隐蔽工程和预检分项工程的验收,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7.4.6、 参加分项、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

  7.4.7、 参加甲方、乙方双方生产例会;

  7.4.8、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乙方自行负责安装水电计量表,并承担水电费用。

  7.4.9、 负责协调乙方在施工期间与其它项目之间的关系,如现场有误,工期顺延。

  7.4.10、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7日内予以进行工程验收,如超过7日不 予验收,则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7.5、乙方代表:乙方指派 侯东海 同志为驻项目代表。

  7.6、乙方任命驻工地代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条款》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7.7乙方工作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7.7.1、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

  7.7.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总体进度计划,未经甲方代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6.3、 已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本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

  7.7.3、 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视为已了解并接受现场状况。

  7.7.4、 按沈阳市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并提供齐全的质量及技术资料。竣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否则甲方不予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工程款支付。

  7.7.5、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7.6、 乙方应在整个承包工程的合同工期内提供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合理有效的配合工作,并无条件服从甲方统筹协调,包括进度计划控制,分包间协调工作及质量检查等。

  7.7.7、 乙方采购的材料需经甲方代表确认并提供有效的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有关复试资料方可用于本工程,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使用。未经甲方确认已用于工程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发生的费用、工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7.8、 乙方人员配备应符合本工程实际素质要求,乙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工种技术工人必须同乙方合同签订前所提供人员清单一致并符合本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施工要求;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本条所述主要人员,则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主要管理及施工人员不符合甲方质量管理要求的,甲方有权建议乙方更换以达到管理要求。

  7.7.9、 乙方自行解决所有施工人员住宿问题,甲方不提供住宿场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7.10、 乙方负责在施工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地下电力及通讯等线路,如由于乙方责任导致以上重要管线施工破坏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7.11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并对甲方损失给予赔偿。

  7.8、进度管理

  7.8.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腾出计划,乙方据此在开工前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审核。

  7.8.2、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如乙方不能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完成工程进度,应赔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损失和经济损失。

  7.8.3、 乙方应执行甲方的控制计划及相关调整计划。甲方如有调整变化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重新调整。

  7.9、文明施工与工程安全

  7.9.1、乙方应按沈阳市及甲方对文明施工、标化管理的要求进行施工。当沈阳市规定与甲方要求不一致时,以甲方要求为准。

  7.9.2、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9.3、若乙方出现非正常因素(如打架等现象),则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每次扣除20xx——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9.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若发生对甲方管理人员或监理人的不良行为(谩骂,威胁)等,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每次扣除1000——5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交公安机关处理。

  7.9.5、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根据事故等级划分处以罚款。

  7.9.6、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若发现挪用,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的法律责任。每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承诺付款之前的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

  7.10、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

  7.10.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4小时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通知书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工作,直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乙方对整改问题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如在整改未完成情况下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或返工,同时甲方根据情节的轻重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对乙方的责任人,甲方单位有权建议乙方将该责任人进行处罚。

  7.10.2、对同一项次的工程如出现连续三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将从第一次不合格计算,每次对乙方处以500元、1000元、20xx元…….以次类推进行罚款;罚款金额累积计算。

  7.10.3、乙方未按合同时间通知甲方参加验收而自行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对已覆盖的部分进行剥露,无论合格与否,所引起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10.4、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乙方必须有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量员组织各层次人员参加验收,对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量员不到位的甲方拒绝进行验收。

  7.10.5、乙方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须尊重甲方代表在现场管理过程中的权威性,如发生对甲方

  7.10.6、如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甲方人员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的事实,乙方可向相应部门或领导如实反映情况,由相应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该责任人的所属单位负责。

  第八条 退场

  8.1、在施工期间乙方有下列任何一条原因都必须中途退场:

  8.1.1、施工管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

  8.1.2、拒不执行甲方按合同条款规定所发出正确指令的;

  8.1.3、未按施工图设计和规范标准施工又拒不整改的;

  8.1.4、施工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完成本合同项下施工组织设计所承诺的进度计划节点要求又无有力纠正措施在15天内赶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要求,可能导致无法按时竣工的。

  8.2、 甲方根据8.1条款内容有权无条件解除同乙方所签订的本合同并要求乙方中途退出施工现场,以保证甲方安排其它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8.2.1、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退场通知后10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8.2.2、乙方必须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对于乙方退场过程中所发生的破坏施工现场的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的,甲方将根据损坏和修复的实际损失金额直接从乙方已完工程结算款中双倍直接扣除。

  8.2.3、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搭设的临时设施,如甲方要求拆除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2.4、自甲方发出退场通知后第十天起,完成退场时间每拖延一天处以20xx元/天的罚款,该罚款在乙方已完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8.2.5、在甲方安排新的施工队伍进场过程中,如发生乙方故意阻挠、破坏新队伍进场施工的,每发生一起处以30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已完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8.2.6、乙方退场并在接到退场通知书一月内向甲方移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全部承包施工期间工程归档资料,并会同甲方、监理、新进场施工队伍完成已完工程内容工作界面划分书面手续后,方可向甲方提请办理中途退场前已完工程结算,甲方在结算完成后开始支付乙方中途退场前已完工程款。如乙方拒不提交工程资料或工程资料虽提交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将不予进行工程结算,不支付乙方已完工程价款。

  8.2.7、在甲方向乙方发出退场通知书起到结算完成期间,无论乙方是否还有工程进度款未收取,甲方都将在工程结算完成后方予支付。

  第九条 保修:

  16.1、本工程保修期:绿化苗木部分为贰年,庭院部分为壹年,保修期满,结清全部工程尾款。

  16.2、保修期从工程验收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16.3、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16.4、保修期内乙方根据自己提供的养护方案进行对苗木、草皮的养护,并承诺不计取任何费用。 16.5、保修期内苗木枯死(含主干死),需及时进行更换补种,补种后保修期重补种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条 违约:

  18.1、 工期延误:合同工期时间拖延10日以内的,每拖延一天罚款1500元;合同工期时间拖延10日以外的,每拖延一天罚款2500元。

  18.2、 质量违约:工程质量未达《园林工程质量检验品评定标准》DG/TJ-08-701-20xx合格标准或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扣罚伍万圆工程质量违约金。并乙方必须按规定要求将不符合要求部分无条件整改到位,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极其衍生责任由乙方承担。

  18.3、文明施工:未达到合同要求, 扣罚贰万违约金。

  18.4、工程过程管理技术资料、竣工图、竣工备档资料未按要求按质按时完成的,扣罚叁万违约金。

  18.5、乙方采购的需甲方封样的材料需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甲方认可的材料封样,施工过程中乙方所进材料需经甲方按封样对比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如乙方每出现一次未经甲方认可材料即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元,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乙方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合同违约金:合同暂定总价的5%。

  第十一条 工程分包

  乙方作为本项目施工总包单位,不得转包。

  第十二条 其它

  12.1、土方造型工程和填道渣工程土方量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现场测量确定并签证工程量。

  12.2、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已完管线工程。

  第十三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在协商不一致时,可向沈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及合同附件

  15.1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两份。

  15.2、本合同正本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附本。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园林施工合同 篇12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工程开工竣工时间:本工程自20xx日竣工。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2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3.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3.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3.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3条 甲方责任

  4.1甲方在开工前应取得并提供正常合法的该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保证该项目能正常施工。

  4.2甲方在开工前完成场地三通一平工作,保证乙方能如期顺利进场施工。

  4.3对本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4.4提供施工水源,电源并接至预定位置。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后园林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

  4.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好周边的一切矛盾。

  4.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

  第4条 乙方责任

  5.1 按双方确定的施工图施工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其中的缺陷。

  5.2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5.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4乙方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进行施工。

  三、工期

  第5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6条 工期延误

  7.1 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时间确定施工方案和提供施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增加超过10%)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7.2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监理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7条 工程款支付

  10.1乙方进场施工5日内,甲方按合同拨付工程总造价(万元)作为乙方进场施工准备费用,用于工人进场、施工材料的基本费用。

  10.2 乙方完成工作量30%,甲方拨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30%

  10.3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拨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40%

  10.4本工程不包含养护、不包含施工中用水用电费用。

  四、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8条 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签字。

  五、违约与争议

  第19条 违约与争议

  13.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以千分之五支

  第10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之间出现的任何争议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1条 合同解除

  1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6.4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 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6.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2条 修改

  如果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需要作出任何变更,则双方应友好协商以寻找全程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只能通过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正式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第13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20.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0.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14条 合同份数

  21.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22 . 1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

  22. 2工程预算书。

  22. 3附件经双方确认后与本合同兼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园林施工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乾隆尊品一期

  2、 工程内容:

  3、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承包方式实施。

  4、 工程定价:

  第二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必须达合格以上标准。

  第四条:工程验收

  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1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1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第五条: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以图纸的效果80%为准)

  第六条:工程量计价

  实施单位工程量承包 每吨包 150 元整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乙方施工人员抵达施工现场,甲方应提前支付工人生活费及购买部分工具、材料的费用(为总工程的50%),当施工到工程量60%时甲方预付乙方工程量的30%作为工人工资,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当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工程余款。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账号支付。

  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部分乙方所需的工具等)。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通知后1天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条:双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或因施工材料耽误工期,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其它

  甲方配备专职施工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和工作安全的生产,提供施工场地,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水电等一切自然因素而引起的停工现象,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电费、水费,施工工具一切施工方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食宿。 乙方按照甲方合理规划。遵纪守法、文明施工,争创一流工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 合同分数:壹式贰份。

  3、 合同终止:工程款项付清终止。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表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园林施工合同 篇1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公开招标,甲方将xx厂区 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_xx区_。

  2、工程总造价:___万元(大写)。

  3、工期。乙方确保在20xx年5月1日开工,于8月31日完工。

  4、开工准备。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5、工程款支付。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3;半年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的1/3;工程初验后15个月经验收合格,按审计决算付清余款。

  5、工程质量。

  ⑴、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⑵、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⑶、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⑷、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6、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⑴、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⑵、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⑶、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⑷、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⑸、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⑹、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15个月,养护标准达到《城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试行)》,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7、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⑴、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300元。

  ⑵、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⑵、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300元;

  8、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两份。

  10、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盖章)

园林施工合同 篇15

  发包方(甲方): 贵州兴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钟永莉(5110281)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

  3、工程面积:

  4、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5、工期:合同签订之后,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之内组织相关机械设备以及管理人员进场,并提出第一批苗木进场的采购计划。锦绣康城一期项目5#楼前广场景观绿化区域的完成时间为20xx年6月12日之前;一期项目中庭及其他部位的绿化工作在甲方移交场地给乙方后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6、开工准备:甲方前期应确保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7、工程款支付:乙方的第一批苗木及相关设备、管理人员、工人进场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七个工作日内支付65%给乙方(办理结算时乙方按甲方财务规定将所有材料的发票交至甲方财务室,乙方不能提供材料发票的由甲方按财务管理制度代扣工程材料税金),余下的5%作为质保金,养护期满一年后七个工作日之内付清。

  8、质量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需交纳伍万元(¥50000.00)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乙方完成兴国锦绣康城一期项目5#楼前广场景观施工完成后,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等达到甲方要求,则退还乙方保证金。如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并有权扣留质量保证金。

  9、乙方所栽植的苗木工程量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

  10、若所栽植的部分苗木(桂花、天竺桂、广玉兰)由甲方提供,则甲方按所供货的品种、规格、数量按市场供货价格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如乙方栽植的灌木数量不符合甲方清单要求,以甲方抽查的为标准。

  12、如所栽植苗木甲方要求变更的,以变更为准,乙方重新报价。

  13、工程质量:

  (1)、所栽植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并保证苗木的存活率达到100%。

园林施工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玫瑰园十七区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东坡区一环路与大东街交界处分包范围:土方、砌体、粉刷、结构、铺装、水电安装等园林景观工程所属除植物栽培以外的工程。

  第二条 分包工作期限

  根据甲方要求暂定为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2、 向乙方提供工作作业面,负责及时做好材料,机具准备,协调现场工作,做好分部工程进度和劳动力安排。

  3、 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进行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技术和足够劳动力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按月付给所属工人人工工资。

  2、 严格按照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责任修改、返工、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

  3、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它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 按甲方要求堆放材料、机具,搞好生活区的管理。

  5、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损失。

  6、 乙方劳务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

  7、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与劳务做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9、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10、 乙方签订完本合同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

  第六条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七条 保险

  施工全程乙方派出的所有人员由甲方纳入其项目办理的相关社会保险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必要的损失。

  第八条 劳务报酬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计件制及承包制进行计算,承包价格见承包时价格清单。价格清单见合同附件。清单上未载有的项目经甲方双方协商后列入计价。

  第九条 劳务报酬支付方式

  1、每月工作完成后,由乙方提请工程量,经甲方验收核量,在下月10日前付90%款项,其余款项待约定工程完工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2、支付工资时,乙方必须提供工资表。

  第十条 施工变更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进行设计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可顺延。

  第十一条 施工验收

  甲方指定 为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质量管理,材料调配,分部工期及劳动力安排,乙方指定 为工程现场负责人,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按相关规范要求和现场约定标准负责对乙方所建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可再计价收取劳务费用。全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乙方仍应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质保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 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过程中因人员组织不力等自身单方面原因造成退场,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第五条的义务时,甲方每发现一次向乙方罚款500元,乙方多次拒不接受甲方质量管理和合理劳动力安排甲方可解除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

  1、 甲方合乙方在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

  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支付劳务作业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分数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园林施工合同 篇17

  承包单位(甲方):

  劳务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景观工程

  1.2工程地点:X市X区

  1.3工程内容: 植物栽植分包劳务

  1.4劳务承包范围:景观工程甲方承包范围内植物栽植劳务

  1.5劳务承包期限:

  开工日期: 201X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201X 年 月 XX日;

  总日历工期: 日。

  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乙方办理工期签证,顺延合同工期:

  1.5.1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

  1.5.2甲方变更计划和设计而影响施工;

  1.5.3甲方未按期拨付劳务费用影响施工;

  1.5.4临时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

  1.5.6其它非乙方责任影响施工,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1.6工程质量等级: 国家或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7合同价款:本工程实行单价包干合同,具体单价见附表,最终以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1.8乙方投入施工人数:约 人。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2.1本合同;

  2.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3苗木种植人工费用明细表(附表);

  2.4图纸;

  2.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三条 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3.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2适用标准及规范:现行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条 施工前期工作

  4.1甲方负责与承包业主方(以下简称业主方)联系办理施工施工许可证、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乙方负责办理夜间施工及其它施工必须的手续等。

  4.2乙方负责在开工前完成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准备、建设工作,不得因此影响施工,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5.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5.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5.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5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结算、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

  5.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施工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5.7及时办理乙方各种报告、签证等,甲方提交的变更、技术交底以及有关文

  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甲方接到乙方书面报告3个工作日内应予答复。如未答复,视为报告已被确认;

  5.8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不达标、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人员予以清退;

  5.9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电源,接水接电及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0甲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一经甲方发现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6.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6.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6.4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每月25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逾期不报者视同放弃本月劳务费用,概不审核;

  6.5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6.6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运,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6.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审批,否则不予认可;

  6.8准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

  6.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10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11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表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6.12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6.13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6.14甲方在工程款未及时支付时,可由甲方协商解决,否则给甲方造成一切负面责任由乙方承担。

  6.15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七条 工程付款及结算

  7.1乙方每月25日报送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进度产值报表,甲方收到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核对完毕,于次月初付至当期产值的80%。所承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结算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所承包工程质保期(三个月)满后付清。

  7.2乙方在所承担劳务项目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20天内,提交劳务费结算书;

  7.3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30天内进行审查核定,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7.4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劳务单价乘以按甲乙双方确认实物量或工日或施工面积进行最终结算。

  7.5劳务费标准及内容见附表。

  第八条 劳务工作质量与验收

  8.1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2乙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交底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质量约定为优良的,要达到优良标准;

  8.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经验收、记录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对重大、复杂隐蔽工程,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8.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于竣工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提前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8.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三个月,在保修期内,无偿维修。

  第九条 安全施工

  9.1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2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必须按照现行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3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工具器具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第十条 紧急补救

  无论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劳务作业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属乙方责任的,则全部责任和

  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现场管理

  11.1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乙方负责人员因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执行会议要求;

  11.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设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现场发生偷盗、打架斗殴、破会成品半成品等事件,甲方有权处以500-20xx元的经处罚并由乙方双倍赔偿损失;

  11.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区。

  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12.1甲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否则因乙方质量验收不严导致的返工费用及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12.2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办理领用手续,出库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地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避免计划不合理而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的现象发生;

  12.3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收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用料控制手段,努力节约原材料;

  12.4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动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加价扣回。

  第十三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13.1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负责管理、保养。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修、保管;

  13.2乙方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办理;

  13.3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发生损坏丢失,负责赔偿;

  13.4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施工机具如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工程的保修

  保修期间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厂维修,并在甲方合理要求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维修,维修费用将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1保修内容、范围: 工程劳务承包内容、范围

  14.2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指定物业公司之日起3个月 14.3保修金数额:结算总价的5%

  14.4保修金支付:保修金从乙方劳务费中扣留,保修期满3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时付清。

  第十五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业主与甲、乙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将自带机械、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费。

  乙方代购的材料已经订货的,自行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甲乙双方协商,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转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与仲裁

  17.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而影响乙方施工,甲方承担责任,支付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

  1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偿付甲方1000元/天的逾期违约金;

  17.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负责无偿进行返工修理,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料损失及工期拖延责任。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按本条第六款执行;

  17.4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应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17.5合同签订后,除合同约定可解除合同的内容外,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如出现单方变更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7.6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建设施工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它

  1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任何经济及业务关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8.2乙方需要甲方签证时,必须在每一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手续,必须由指派专人签字认可,签证只签实物量,过时、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签证一律无效,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签证不仅无效,还要按签证额加倍处罚。

  18.3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的管理办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8.4甲方声明:本合同及一切附件、涉及本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一切协议等资料,必须加盖甲方法人单位公章方有效。甲方经办人必须持有甲方出具的

  有效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行为才被认定为有效,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9.1合同生效日期: 201X年XX月XX日

  19.2合同终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款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完结保修事项,结清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条 附则

  20.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0.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分包工程竣工。

  第二十一条 附加条款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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