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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变更申请书(精选18篇)

学化学的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精选18篇)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篇1

  富宁县国土资源局:

  兹有申请人:李元金,现申请将位于富宁县田蓬镇田蓬街,土地使用证号:富国用(20xx)字第329号,地号:OA-02-23-2,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36.66平米,因继承遗产,经家庭协商,把李正平位于富宁县田蓬镇田蓬街的土地使用权分为两宗,一宗为李元金名字,面积为52.51平方米,一宗为全天分的名字,面积为86.03平方米,望贵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篇2

  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X国土资源公告[20xx] 号经开区城南街道群文村3、7、8、10、13、14社地块的国有土地交易文件,明确知晓交易文件之条款,我们愿意遵守该交易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交易文件内容和土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我们申请参与该地块竞买,并授权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为我方全权代表。

  我们在提交本申请时,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伍佰壹拾肆万元存入你单位指定的帐号。

  我们承诺:如能竞得,在签订有关成交确认书后,保证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签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 让合同》,否则,视我方违约,你方可取消我们的竞得资格,全部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由我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地 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申请时间___年__月__日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篇3

  富宁县国土资源局:

  兹有申请人:___,现申请将位于富宁县田蓬镇田蓬街,土地使用证号:富国用(20__)字第329号,地号:OA—02—23—2,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36。66平米,因继承遗产,经家庭协商,把李正平位于富宁县田蓬镇田蓬街的土地使用权分为两宗,一宗为__名字,面积为52。51平方米,一宗为全天分的名字,面积为86。03平方米,望贵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申请人:___

  日期:20__年_月__日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篇4

  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 请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被申请人:

  地 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xx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2、关于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20xx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菏泽市牡丹区何居民委员会

  20xx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篇5

  申请书

  土地局:

  我叫,现年XX岁,住地,身份证号。

  我于XX年XX月XX日,用方式在地段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但由于原因,土地使用证至今未办理,根据《土地法》等法律规定,现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请给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篇6

  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后,我们愿意遵守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拍卖成交确认书》、《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___土地投资开发协议书》无异议,我们申请参加贵局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时整在____________举行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并参与竞买。

  附: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附支票/汇票)。

  如能竞买成交,我们保证即时与贵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___土地投资开发协议书》,并于______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否则,履约保证金可由贵局没收,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书填写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篇7

  尊敬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

  在招商引资政策的感召下,我们山东农资有限公司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论证,决定在贵处投资建设“山东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项目。项目有关规划如下:

  一、项目定位

  山东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的市场定位为:依托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特殊地位,以为物流中心的核心,以及周边城市物流基础设施与物流企业为基础,以国家综合运输网络为主干,构筑物流服务区域和物流服务主通道,形成物流发展与运作的架构。物流的内涵为:构筑面向市区重要产业基地、商品集散地、城市消费功能区的1小时区域配送物流圈;构筑以为中心,以及市内周边城市物流设施为依托,面向及周边城市的3小时分拨及终端配送物流圈;构筑以为中心,以国内各主要经济中心城市物流设施为支持的十二小时终端配送物流圈。

  二、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项目注册资金500万元,建设投资2700万元,流动资金3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我公司自筹。

  三、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在经济开发区内,占地50亩,拟建现代化标准仓库1.8万平方米,办公楼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司机食堂宿舍占地面积750平方米,传达室占地面积50平方米,停车场及道路13350平方米,购置车辆36台(其中12吨位车6台,8吨位车6台,2吨位车12台,1吨位车12台)及水电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

  现在特向领导申请项目建设用地50亩,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与批复!

  附:《山东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篇8

  北京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_,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_公司职工,住北京市_区_街道_楼_单元_号,电话:____

  被申请人:北京市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_街道_号

  法定代表人:李_职务:董事长

  电话:____邮编:1000_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_诉被申请人_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20_年_月_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__]法民初字第_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_年_月_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__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_日内赔偿给王_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_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20_年_月_日以前归还的_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王__

  20__年_月__日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篇9

  广平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广平县城区集中供暖建设用地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广平县鸿运热力有限公司创立于20xx年12月,是一家利用地热能实现城镇建筑群集中供暖的专业化队伍,同时为客户提供地热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项目的技术及服务。

  新能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符合国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中“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发展对象,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

  引导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大力发展风能、生物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和省市城市三年大变样及城镇现代化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扩大建设规模,改善城镇集中供暖利用模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协调机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增强广平县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申请实施建设广平县鸿运热了有限公司集中供暖建设用地项目。

  建设地址及建设条件:广平县鸿运热了有限公司集中供暖建设用地项目位于广平县西环美丽大道西侧,建设西路南侧。该项目用地是经广平县人民政府批复,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现已对该项目土地补偿工作完成。该项目建设规模拟新征土地7333.37平方米(合11亩),其中办公及行政楼建设用地4987平方米(7.48亩),道路硬化用地1686.68平方米(2.53亩),公共绿地用地660平方米(0.99亩)。

  该区域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目前正在建设当中,广平县县政府、公安局、检察院、广平县人面医院等准备西迁,在未来该区域作为广平县区域规划中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必然完善。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筑内容:新建建筑面积648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68.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8.45平方米。建筑内容包括:办公楼5647.84平方米,地热供暖泵站200平方米,职工食堂321.1平方米。

  广平县城镇集中供暖项目拟总投资约为4500万元。一期投资1400万元,现有3个热力站已安装调试完毕,去年冬季受益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二期将于明年初动工。企业自筹资金3000万元,面向社会集资1500万元。

  现呈报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相关资料请校准。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篇10

  普安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宗地后,对《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规定无异议,我们要求申请参加贵局于20xx年1月1~10日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挂牌出让活动,竞买普安县盘水镇东街18号(原矿冶公司商业门市)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93.23平方米(其中共用分摊面积37.05平方米)及建筑面积91.8平方米。

  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身份证复印件。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整及报名费人民币500元。如能竞得,我们保证按规定与贵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挂牌成交确认书签定后1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履约保证金可由贵局没收,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篇11

  石龙区国土局:

  石龙区__学校是一所六年制公办小学。位于石龙区捞饭店村中部,坐北朝南向,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学校东邻村小路,南院墙外是学校大路,北面邻民宅,西面为河沟,四周与邻里无土地纠纷。

  学校建成于1992年7月,一至归捞饭店村、区教体局双重领导,直到20__年改村办小学为区办小学。学校一直没有土地使用证这给学校修建,特别是国家校安工程建设带来不便,甚至无法进行,直接影响学校发展和安全。

  为此,学校根据省政府“豫政(20__)63号”文件和市政府“平政(20__)85号”文件的指示精神,特恳请区国土局尽快办理学校土地使用证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平顶山市石龙区__学校

  20__年12月29日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篇12

  申 请 人:吉水县八都镇住歧村委会住歧自然村

  法定代表人:陈志华 住歧自然村村长

  被申请人:峡江县福民乡方家村委会张公石村小组

  法定代表人:肖群根 张公石村组长

  申请事项: 1、依法确认现争议土地属原吉安地区行署吉行发(20xx)50号《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的裁决》划分山林权属范围之外的非林地。

  2、依法将现争议土地确认为申请人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由于国家重点工程峡江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被申请人峡江县福民乡张公石村见利忘义,在峡江县政府又一次非法操纵下,趁机挑起与申请人相邻赣江塔下至滑泥坑土地争议(本不存在纠纷)。

  现争议的土地位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峡江县福民乡张公石村曾经争议“界牌岭”山场西侧,毗邻赣江,呈条带状。东以申请人住歧村走峡江路为界,南宝塔南侧原争议山林裁决界下的土地为界,西以河为界,北“界牌岭”凉亭西面河边土地至滑泥坑东、北(凉亭右边)面两坑坑心底田为界 (具体见附图) 。争议的土地应属非林地,并为申请人所有,其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由于原行署吉行发(20xx)50号文件错误裁决,使原本属于申请人所有的“界牌岭”山林与现争议的土地割裂

  20xx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曾发生“界牌岭”山林权属纠纷,原吉安地区行署吉行发(20xx)50号《裁决》错误划归被申请人所有的“界牌岭”山林,自清朝以来至20xx年行署裁决前,一直为申请人所有和经营管理,申请人族谱《双亭记》有解放前申请人与峡江山地权属分界地的详细记载,其分界就是山林争议时被峡江捣毁的凉亭界碑山场。解放后土地改革,现争议的土地与错误裁决给被申请人的“界牌岭”山林,除部分旱地申请人登载了土地证外,其权属归一整体登载在申请人持有的0225号土地证“后背山”, “后背山”四址业已将现争议土地旱地包含在内。由于峡江县政府幕后非法操纵其凤凰山林场、原福民乡方家大队盆形得村,以林场为经济后盾,以盆形得村移花接木所谓证据,挑起被申请人出面争执权属原本属于申请人所有的“界牌岭”山林。原地区山纠调处工作组以不当认定的事实理由,对被申请人所持证据全部采信(且包括盆形得村的所谓“海螺形”土地证,其真伪暂不论),而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全盘否定,尤其是对申请人提供的最有力证据第0225号土地证未予采信,对该证所登载的四址范围作出了自相矛盾的错误认定,单方采信了被申请人与盆形得村证据(原裁决只列了被申请人张公石,而未将第三人盆形得村列入),错将“界牌岭”山林权属全部划为被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将保留再次向省、市两级政府申诉纠错权利),以致将本为一个整体“界牌岭”山林与现争议土地割裂,所幸原办案人员还存一些良知,未敢将申请人立业以来一直经管的现争议土地当作林地划给被申请人。

  二、现争议土地属不在吉行发(20xx)50号裁决山林权属范围的非林地

  ㈠现争议土地不在(20xx)50号《裁决》山林权属范围

  20xx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界牌岭”山林权属纠纷,经原吉安地区行政公署组织山纠调处工作组调查协商,双方未能就调解解决“界牌岭”山林权属达成一致。20xx年3月25日原吉安地区行政公署根据该工作组提交的《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的调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作出了《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的裁决》(吉行发(20xx)50号,以下简称《裁决》),该裁决书内容只涉及到争议的界牌岭林地,并未涉及界牌岭山脚西侧的水田、旱地、果园权属,因此,现争议土地不在该《裁决》划定山林权属范围。该事实有三点理由支持,第一、该《裁决》权属划分文字表述未涉及水田、旱地、果园等土地权属划分;第二、该《裁决》没有附权属划分地形图或示意图作相关附(佐)证;第三、原吉安地区行署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20xx年6月14日印发《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裁决后的补充通知》(吉地山纠办[20xx]12号)第4点“界牌岭塔下和滑泥坑以及凉亭右边的水田和旱土,登了土地证的,谁登归谁有,现在谁耕种,应归谁管理,不得争议”,从其内容所载地物标下的土地清楚表明,吉行发(20xx)50号《裁决》未涉及现争议土地的权属划分,相反,该《补充通知》第4点表述,强力佐证了现争议土地性质为“水田和旱土”。

  ㈡现争议土地为非林地

  1、经查验市山调办归档保存的《裁决》案宗,所依据的被申请人峡江县张公石村土地证字第403号、盆形得村第404号两份土地证抄件(其真伪及当时裁决时对该两份证的采信与认定是否正确暂不论),其中第403号土地证山名为界牌岭,其所载西向界址“靠荒田”,第404号土地证山名为海螺形,其所载西向界址也是“靠荒田”,根据对裁决争议山场的勘界,其西址靠向的“荒田”正是现争议的土地,有力地证实了被申请人峡江张公石、盆形得村土地证载西界“靠荒田”而非“靠河”,这更清楚表明现争议地为非林地无疑。如果现争议的土地属于林地,那么吉行发(20xx)50号《裁决》更是错误裁决,如果是错误裁决,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法律程序重新纠正错误。

  2、查核江西省测绘局20xx年4月调绘的比例尺为1:1万(注意:是测修在前、调绘制图在后),图幅号“蒋沙G-50-15-(27)”地形图,现争议的土地在该地形图上准确无误地标明了地物标为申请人住歧果园,其标注的地物标既有果园房屋,还标注有“梨”、“砖(窑)”字样,地类界也非常明显。此图所示可以佐证申请人住歧村经营果园(旱地)和建有房屋之事实。

  三、现争议的土地应为申请人所有

  ㈠申请人所持土地权属依据

  1、原《裁决》归档的申请人第0225号土地证四址范围将塔下至滑泥坑赣江边旱地包含,由于原《裁决》未予认定该证据,使该权属证现处尴尬境地,不能保护申请人对现争议土地合法权益,敬请明察,仅限本案的土地争议而不涉原山林争议采信该证。

  2、申请人塔下旱地拥有《江西省吉水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字第0126、0216号),证实争议地的权属为申请人所有。

  3、原吉安地区山纠办《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裁决后的补充通知》(吉地山纠办(20xx)12号)文件第4点规定:“界牌岭下和滑泥坑以及凉亭右边的水田和旱地,登了土地证的,谁登归谁所有,现在谁耕种,应归谁管理,不得争议。”该条充分说明争议地的地类为“水田和旱地”,并且当时未就争议地进行调处,而争议地申请人已颁了土地证又进行了长期经营管理,也就是说,当时《裁决》未将“水田、旱地”当作山林裁决,因而认定了现争议地权属归申请人所有。

  4、20xx年《吉水县人民政府和峡江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形图[图幅号:蒋沙G-50-15-(27)]地物标显示该争议地属种有果树旱土,并且在争议地房屋(住歧村上世纪70年代建)地物标处注明“住岐果园”四字,说明省测绘局测绘人员在20xx年之前就已实地勘察了解到该块旱地栽有果树,且果树为申请人栽种经营,可书证图纸充分佐证了争议土地为申请人住歧村所有。

  ㈡申请人对争议土地经营管理的事实依据

  土地改革时期,该土地以旱土荒田为主,由申请人所有管业,凉亭的东面滑(挖)泥坑、及北面(凉亭右边)水田,也一直由申请人耕种管业。20xx年建集体林场,在现争议的土地大部分旱地栽种了柑橘和梨树,并建有林场管护房屋。农业生产责任制后,申请人先后将滑(挖)泥坑范围的水田、塔下至凉亭的旱地、果园承包给本村人和外地人经营管理,承包人还在滑泥坑先后搭有两处茅棚(地形图标有此地物标),其中还发生承包人(为刘江保)在茅棚死亡事实存在。20xx年由于果园经营管理不善以致果树衰败,申请人将争议的土地承包给本村陈树华退耕造湿地松至今(但滑泥坑口所栽树苗还遭被申请人拔除过),现所造湿地松林长势良好。主要经管事实有:

  1、20xx年申请人村民曹汉斌在滑泥坑开垦耕作。

  2、20xx年水田乡沙上村村民郭菊芳在塔下、界牌岭耕作水旱地,并建有茅棚在界牌岭滑泥坑。

  3、20xx年至20xx年我县农民刘江保、刘毛女父女来塔下、界牌岭滑泥坑耕作,还建了茅棚。耕作地点为现被申请人张公石村制造种晚稻假象处,之后申请人村民陈江仔耕作至20xx年才荒芜。

  4、20xx年申请人住歧村五小组在界牌岭凉亭山脚下靠江边建有砖厂(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且原地区山纠办《补充通知》第5点已明确)。

  5、20xx年申请人住歧村四小组在塔下建有砖窑,由浙江人屠新生承包烧窑(收款凭单和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

  6、20xx年住歧村委会把塔下旱地收归集体栽果树,砖窑租金也收归村委会收取(收款凭单和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

  7、20xx年至20xx年申请人村民陈忠元、陈丁根、陈吝老、陈秋仔承包果树园。

  8、20xx年我县八都村民黄九仔耕作水田,每年交租谷300斤。

  9、20xx年至20xx年浙江屠新生、元茂虎承包果树园旱地(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

  10、20xx年至20xx年申请人村民陈将仔、陈真根承包滑泥坑水田(合同可证实该事实)。

  11、20xx年至20xx年我县水田乡西流村村名黄火根承包塔下水旱地及果树。

  12、20xx年至20xx年住歧村村委会派村民陈青根到塔下房子居住,管理并承包塔下、界牌岭、滑泥坑水田、旱地。承包期间,陈青根在房子西边开挖了鱼塘,并在鱼塘养鱼、养鸭。

  13、20xx年住歧村委会把塔下、界牌岭、滑泥坑承包给陈树华造林(合同可证实该事实)。

  综上所述,根据原吉安行署吉行发(20xx)50号《裁决》及所附根据和吉地山纠办[20xx]12号《补充通知》的内容表述,结合申请人权属证据及经营事实依据,依照国土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20xx]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九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以及第二十条第一款“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之规定,被申请人峡江县福民乡张公石村无端挑起的土地争议是既无道理又无法律依据的,敬请吉安市人民政府依法将现争议土地裁决为申请人所有。

  此致

  吉安市人民政府 

  签名:diyifanwen.com

  日期:年 月 日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篇13

  __法院:

  申请人:___,男、汉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___楼_栋__单元___室。

  请求事项:

  1、恳请给予受害人___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___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实和理由:

  在20__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___所长驾驶晋HW6699轿车带领___、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___死亡;___、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___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3、右侧胸腔积液。4、脑外伤综合症。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__年12月8日作出(20__)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___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___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

  日期:20__年_月__日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篇14

  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65.12亩。根据市政府《关于粮食工作有关问题》[20xx年(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将该宗土地中的57亩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十政储出(20xx)59号出让宗地]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剩余8亩土地,按照市政府对《市粮食局关于保留原二堰粮库部分土地用于还建相关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仍保留划拨地的性质,留给市粮油储备公司用于市粮油批发市场、市军粮供应中心、市粮油食品检测站等项目建设用地。

  为此,特申请对保留的8亩土地,仍按国有划拨地性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篇15

  国土资源局领导:

  本人购得___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权属至今仍未变更。

  由于完整产权包括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产权变更以后,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权。

  特持房产证和原土地关系证明,向贵局申请土地证权属变更登记,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___(家庭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

  ____年_月__日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篇16

  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通过竞牌方式获得(地址)土地**亩,于*年**月**日付清了全部土地费用共**元。同时办理取得了房屋规划许可证。

  现申请办理国土使用权证书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篇17

  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市**乡**村

  法定代表人:麻,任村主任。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请求事项:

  请求**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依法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村山及其山周围相关土地的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山及周围相关土地属于申请人村集体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争议的土地位于**市**乡**村的北部,林场以东,四至为北至**乡**村地界,南至**村三、四组地界,东到**村地界 ,西到林场以东,包括山土地和周围的耕地约310亩。其中山沿山势从西向东分为疏林区、林区和其他未利用地,该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则属于其他未利用地(荒山或荒坡),而该山的西半部属于疏林区、林区(来源于**市**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图)。上述土地自土地改革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确权,申请人**村集体与被申请人**村第一、二、三、四组组集体均没有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因此截止现在都没有领取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只是在20xx年12月份部分在半个山西部种植树木的村民领取了《林权证》)因为上述土地没有确权发证,所以自20xx年土地改革以来纷争不断。其间虽然暂时形成过分配方案,但因为界线不明尤其是关于**市**乡**煤矿引发的利益之争,导致不断出现新的争夺土地所有权矛盾。20xx年10月份,在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成立了**市**乡**煤矿,矿区涵盖山及周围部分土地,因此引发占地费和装车费之争。同时因为谁是所有权人不明,导致发包人不同,而发包地块相同或交叉的各种承包合同及占地协议不断出现,这不仅直接损害全体村民的利益(长期以来无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而切使相关承包人和占地企业苦不堪言,甚至引发诉讼案件。

  申请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规定: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乡**煤矿开办之初属村办煤矿,是村办企业,其成立时的所有手续包括用地手续均是以**村村集体的名义办理,所取得的收益也有全村进行分配,全村包括被申请人的四个村民组也未提出过异议。根据上述规定,该煤矿经主管机关审批时的矿区占地(即争议土地)应为申请人**村村集体所有。故申请依法调查处理。

  此致

  **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麻

  20xx年12月19日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篇18

  申请人,###,现年##岁,###县人。因属我所有在##村###小组祖上遗留房屋,因我与我的女儿##于###年#月分家,需对房屋进行了分割,为便于管理使用,特申请对土地使用证进行变更,请有关部门给予办理为谢。

  申请人:####20xx年11月1日

标签:  土地证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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