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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质押公告(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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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质押公告(精选20篇)

解除质押公告 篇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通知,国发集团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77,000,000股公司限售流通股,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国发集团持有公司693,371,528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10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1%;累计质押 96,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3.92 %,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2月25日

解除质押公告 篇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通知:新世纪公司已办理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5.960%)的质押手续,并办理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9,47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2.218%)的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新世纪公司办理了其持有的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而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57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211%)的提前购回手续;办理了其持有的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而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007%)的购回手续。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世纪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82,111,272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2.646%;新世纪公司质押的本公司股份合共326,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6.429%。

  4、其他说明

  本公司于20xx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64)。20xx年8月17日,新世纪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1.161%)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手续,该部分质押股份用于对新世纪公司20xx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xx年8月17日起至新世纪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八月十七日

解除质押公告 篇3

  北京国农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xx年1月24日收到股东李玉、周岚、付渊的通知,其内容具体如下:

  1、李玉于12月21日质押给歌德盈香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35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已经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1月24日。

  2、周岚于12月21日质押给歌德盈香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675,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已经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1月24日。

  3、付渊于12月21日质押给歌德盈香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12,5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已经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1月24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北京国农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月25日

解除质押公告 篇4

  尊敬的广大客户:

  您们好!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感谢您对XX银行的大力支持和信赖,同时也给大家拜个早年了!预祝大家新春快乐,财源广进,身体健康,猪年大吉大利!!

  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相关规定,现将我行各部门20xx年春节放假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室放假情况:

  (一)2月7日(除夕)2月13日(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

  (二)2月6日(周六)、2月14日(周日)正常上班。

  二、网点放假情况:

  (一)2月7日(除夕),营业时间:9:00-12:00;

  (二)2月8日-2月90日(初一、初二),暂停营业;

  (三)2月10日-2月13日(初三至初六),营业时间:10:00-16:00;

  (四)2月14日(初七)所有网点恢复正常对外营业。

  请广大客户提前做好资金规划,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XX银行

  20xx年X月X日

解除质押公告 篇5

  张中凯诉邓文芬离婚判决书送达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邓文芬:

  本院受理原告张中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xx)阆民初字第183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许原告张中凯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xx年九月二十七日

解除质押公告 篇6

  关于发布20xx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xx〕39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5号)精神,加快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20xx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以下简称《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以下简称《鼓励目录》)。《示范名录》所列的新技术、新工艺在技术方法上具有创新性,技术指标具有先进性,已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鼓励目录》所列的技术是已经工程实践证明的成熟技术。国家鼓励对《示范名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工程示范和推广,对《鼓励目录》中的污染防治技术进行应用。现将20xx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20xx年发布的《国家先进污染治理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1.20xx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

  2.20xx年度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解除质押公告 篇7

  先生:

  我与你于 年 xx月 xx日就位于xx市xx区xx大街号xx区号楼底商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现依据《合同法》和《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约定,特依法通知解除租赁合同。

  望收函后10 日内,迁出该房屋。

  否则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上述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你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阁下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出租人:

解除质押公告 篇8

  尊敬的融金宝用户:

  您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节假日安排,现将融金宝平台20xx年度中秋、国庆放假及值班安排公布如下:

  中秋放假时间:9月26日(周六),9月27日(周日)放假2天;9月28日—9月30日正常上班;

  国庆放假时间:10月1日(周四)—10月7日(周三)放假7天;10月8日正常上班;

  1. 放假期间,客户充值和投资不受影响,但由于节假日银行系统结算及限制,节假日期间的提现申请将于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受理,同时中秋放假与国庆放假期间项目若满标也将于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复审并计息,请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2. 放假期间,客服服务时间为9:00-18:00;欢迎服务时间内致电服务热线400-8350-777或咨询在线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对融金宝的支持,祝您假期愉快!

  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9月24日

解除质押公告 篇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xx]1235号《关于核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修改章程的批复》批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0%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分别为: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0%、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2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已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月二日

解除质押公告 篇10

  甲方:深圳市TCJT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沙路号XX大厦A座2楼。

  法定代表人:

  乙方:深圳市ZF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盐路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持有深圳市SH实业有限公司22%的股权,并享有“深圳SH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宿舍物业22%的相关权益。

  2.甲方自愿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步骤及条件将上述股权和物业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步骤及条件收购该股权及物业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关于本次股权收购(远期转让)的权利和义务,最终促成股权转让成交,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1.2其他定义

  1.2.1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标题仅为使用方便之目的,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2.2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说明,任何涉及某一法律的表述指的是不时被修改或替换的该法律;

  1.2.3如果本第1条中的定义与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中的定义有任何不一致,则为该等条款解释之目的,应以该等条款中的具体定义为准。

  2.陈述与担保

  2.1甲方陈述与担保

  2.1.1甲方为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公司,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未出现需依法终止、权利受限等类似的任何情形。

  2.1.2标的股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瑕疵,未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抵押、质押、托管、代持、债务追索等权利限制;标的物业的权益真实、合法,未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抵押、质押、托管、债务追索等权利限制,甲方目前仍享有《合作建设工业厂房和配套工人宿舍协议书》项下的权益,且权益份额为22%。

  2.1.3甲方就签署本协议,已获得了股东会、董事会、主管部门、职工的批准/授权/认可,该等机构、人员不会对本协议内容及履行提出任何异议。

  2.1.4签署本协议不会违反与任何第三方已达成的合同、协议,也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益。

  2.1.5基于本协议交易目标、诚信原则及相关法律要求,已具备了签署本协议的其他必要前提及条件,并已为履行本协议作好准备。

  2.2乙方陈述与担保

  2.2.1乙方为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公司,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未出现需依法终止、权利受限之任何情形。

  2.2.2乙方就签署本协议,已获得了股东会、董事会、主管部门、职工的批准/授权/认可,该等机构、人员不会对本协议内容及履行提出任何异议。

  2.2.3签署本协议不会违反与任何第三方已达成的合同、协议,也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益。

  2.2.4基于本协议交易目标、诚信原则及相关法律要求,已具备了签署本协议的其他必要前提及条件,并已为履行本协议作好准备。

  3.保障收购、促进转让的约定

  3.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标的股权及其权益全权委托(信托)乙方管理和受益,具体细则另行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合同》约定。

  3.2本协议生效后,为锁定双方交易目标,甲方将标的股权质押登记到乙方名下,以担保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得以实现。

  如标的股权质押或其权益未能实现,甲方同意即时提供相当于收购价款1.5倍的资产担保。

  3.3本协议生效后,标的股权产生的分红、配股、增值、优先购买权等权益转均归乙方享有。

  3.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可随时根据需要,主张《合作建设工业厂房和配套工人宿舍协议书》项下22%的物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请求分割、完善产权等。

  3.5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以甲方名义)有权对目标公司实施尽职调查,以了解目标公司的相关情况。

  3.6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向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实施收购行为,并享有股权的优先受让权。甲方应尽最大努力配合乙方对目标公司其余78%的股权实施收购。

  3.7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实施任何妨碍或威胁交易目标实现的任何行为,甲方应当竭尽最大努力促成本次收购目标的完成。

  3.8标的股权符合转让过户条件时,甲方必须在三日内与乙方签署标准格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公证,全力配合乙方完成股权交割。

  3.9在标的股权完成转让前,乙方行使前述权利时需使用甲方名义的,甲方应全力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委托书、公函、加盖印章、出面洽商等。

  乙方利用甲方名义行使上述权利获得的权益归乙方享有,对应的义务的也由乙方承担。

  4.收购价款

  4.1双方同意:标的股权及标的物业权益的收购价款为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伍万伍仟肆佰贰拾元(RMB15,655,420元)。

  4.2收购价款按如下顺序,逐步支付给甲方:

  4.2.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支付200万元作为定金。

  4.2.2甲方根据3.2条款将标的股权质押登记到乙方名下以后三日内,乙方再支付200万元。

  4.2.3乙方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后,认为目标公司主体资格、资产负债情况等良好,且目标股权符合收购预期的,乙方支付200万元。

  乙方经尽职调查后,认为目标股权不符合收购要求的,有权终止交易,双方在乙方决定终止交易后三日内恢复原状(退回款项,解押股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2.4甲方与乙方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合同》,并将甲方委派到目标公司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理等全部人选变更为乙方指定人员后的三日内,乙方再支付200万元。

  4.2.5符合股权转让过户条件后,标的股权依法交割到乙方名下后三日内,乙方支付尾款7,655,420元。

  4.2.6上述款项,乙方向甲方账户或甲方指定的其他账户支付后,均视同付讫。

  4.2.7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乙方支付的款项均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预付款,预付款项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自动转为等值股权转让价款。

  5.权益分割

  5.1标的股权的质押登记日作为基准日。标的股权在基准日以前的权益由甲方享有,基准日之后标的股权的权益由乙方享有。

  5.2目标公司在基准日之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按其持股比例承担。目标公司在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按其持股比例承担,但乙方未能实际行使受托管理权(未实际参与)的事项所产生债权债务除外。

  5.3各方实际承担了应另一方承担的债权债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承担额及其该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优先从应付另一方的款项中扣留,不足抵扣的,另一方应予补足差额。

  6.有效期、提前终止及其清算

  6.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且完成股权交割后失效。

  6.2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协商责任承担及清算办法。

  6.3乙方拖延股权收购价款300万元以上,且拖延时间在6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6.4甲方违反本协议第3条“保障收购、促进转让的约定”项下相关条款的约定,导致乙方收购进度受阻或相关权益无法实现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予以改正,否则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6.5本协议应第三方主张权益而致提前终止的,若非因一方单独过错所致,则除按本协议6.7条款约定进行终止清算外,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6.6根据6.3条款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退回所收乙方的价款(应抵扣乙方就标的股权的受益净额),收回乙方对标的股权、标的物业的一切权益。

  6.7根据6.4条款、6.5条款导致的本协议提前终止,或甲方无故单方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按终止时目标股权、标的物业的市场价值的1.3倍赔付乙方。

  6.8终止清算情形下,担保物将作为清算利益得以实现的担保。

  7.推进交易承诺

  7.1除本协议已具体明确的时间外,为推进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尽快完成,双方承诺:因完成本协议交易所需的资料移交、文件出具、合同文件提交及签署等所有工作事项,一方应在另一方提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除非具备合法、合理之理由或另一方予以谅解,履行行为一方在另一方提议后30日内仍不予办理完成的,视为从根本上拒绝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另一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影响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8.税费承担

  8.1标的股权转让、标的股权质押涉及的工商变更、公证费等税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各承担50%。

  8.2其他税费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

  8.3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甲方能促成以标的物业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的方式完成交易的,双方另行协商具体的交易模式,依法减轻双方的税负。

  9.通知与送达

  9.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函件等,除采用被送达方签收方式送达外,送达方亦可采用EMS邮寄、纸质传真方式送达。

  9.2各方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对方,在通知前原通讯地址一直有效。

  9.2.1甲方的通讯地址、收件人、收件方式为:

  邮政地址:

  邮政收件人:

  传真电话:0755-

  传真收件人:

  9.2.2乙方的通讯地址、收件人、收件方式为:

  邮政地址:

  邮政收件人及其电话:

  传真电话:0755-

  传真收件人及其电话:

  9.3送达认定标准

  9.3.1EMS邮寄的,在发信邮戳日期后届满5日视为送达;

  9.3.2采用传真机送达的,在发出传真后即视为送达;

  相关文件、函件在视为送达后,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由被送达方承担。

  9.4任何一方改变联系方式的,应在改变前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原联系方式视为一直有效,相关责任由擅自变更一方自行承担。

  10.保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本协议谈判、签署过程中从他方获悉的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和其他商业秘密以及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保密资料和专有资料(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他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等保密资料向与本协议交易无关的任何政府部门、媒体及第三方披露,但为本次交易转让之目的,各方向其法律顾问、审计机构、测量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提供、披露的除外。除非该等保密资料已为公众所知或已成为公众信息。

  本条规定的保密责任期限为本协议失效或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年。

  11.违约责任

  11.1倘若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所作的声明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其他各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11.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协议规定的交易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法完成,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回全部已支付款项并索取违约金的,违约金包括一方不履约而引致他方的直接和其他可预见的经济损失(包括预期利益)在内。

  12.争议的解决

  任何由于本协议及本协议签订、履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其他各方送交书面协商申请后立即开始。如在该申请送达之日后[30]日内争议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13.费用和开支

  凡各方为商谈、签署本协议和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以及为履行上述合同、协议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各方聘请法律顾问、代理人、审计机构和其他专业顾问的费用、开支等款项,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14.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15.合同生效与文本

  15.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15.2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执三份。

  附件一:《合作建设工业厂房和配套工人宿舍协议书》复印件(甲方盖章确认)

解除质押公告 篇11

  关于长江大道南段西半幅道路改造施工期间实行交通封闭、管制的通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城区重点城建项目建设要求,为确保长江大道南段西半幅道路改造施工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经研究在该道路施工期间,南北两段交替实行交通封闭、管制,具体时间、路段,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施工工期

  道路施工总工期为20xx年11月7日至20xx年4月7日。20xx年11月7日至20xx年1月22日,华东市场路口至前进西路路口段封闭施工;20xx年1月23日至20xx年4月7日,前进西路口至邹家河路口段封闭施工。如遇雨天,工期顺延。

  二、交通封闭、管制及绕行提示事项

  (一)长江大道南段西半辐北起德化路交叉口,南至邹家河路交叉口,全长1500米。工程实行两段(华东市场路口至前进西路路口段、前进西路口至邹家河路口段)交替封闭施工,一段施工时,另一段可正常通行。

  (二)长江大道南段西半辐交通封闭、管制期间,东半幅道路采取水码分隔的方式双向通行,禁止大型车辆通行。过往车辆请按序通行,全路段禁止停车;为避免拥堵,有通行需求的车辆建议从十里大道、长虹西大道或高速道路、长虹西大道进行绕行。

  施工期间请行人、车辆注意安全,服从现场标志标牌、指挥人员的疏导指挥。施工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

  特此通告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xx年10月25日

解除质押公告 篇12

  根据《关于证券交易所x年全年休市安排的通知》(上证公告〔〕36号),证券交易所现将x年清明节休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4月2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一)休市,4月5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请市场参与人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

  证券交易所

  x年三月十七日

解除质押公告 篇13

  建立专利管理机关的公告

  一、为适应施行专利法的需要,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中国专利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设置专利工作机构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设置专利管理处,专利工作任务繁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设专利管理局,各工业部、局和经济特区、开放城市亦可设专利管理处。

  专利管理处、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利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专利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三)处理本地区、本部门的专利纠纷;

  (四)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引进中有关专利的工作;

  (五)组织专利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

  (六)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专利服务机构。

  《通知》还要求建立和健全专利服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工业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需要设置不尽相同的专利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专利文献服务、专利代理、专利技术开发和专利情报咨询等项工作。

  二、国务院指定上海专利事务所为我国第二个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上海专利事务所代办外国人来我国申请专利以及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有关事务,还承办国内专利代理事务,此前国务院已指定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作为第一个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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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质押公告 篇14

  各位同事:

  X员工20xx年国庆节放假通知如下: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上班。

  请将此消息转达给我们所有的同事、客户、供应商和任何有需要通知的伙伴。

  各个部门如有需要请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

  祝全体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节假日。

  XX公司

  20xx年9月xx日

解除质押公告 篇15

  尊敬的客户:

  本公司员工胡已于x年12月1日离职,我公司郑重声明,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其在外的一切业务活动皆属于个人行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与本司无关,现该员工的工作从即日起由销售经理窦欣具体跟进。如其有影响我公司利益和声誉之行为,我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感谢客户一如既往支持本司工作!

  设计有限公司

  x8年12月04日

解除质押公告 篇16

  受委托,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35%股权和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35%股权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公开转让。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和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均成立于20xx年5月,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原名为:寻村镇)后庄村,注册资本均为8000万元,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洁净煤技术火力发电、售电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洁净煤技术火力发电、售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

  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和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构成均为:①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占43%;②宜阳虹光工贸中心占15%;③洛阳龙羽圣扬投资有限公司占12%;④香港宝鉅投资有限公司占30%。

  三、股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已经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和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国网洛阳供电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xx年6月30日,经洛阳市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7015.48万元,负债总额79060.8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954.62万元;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5806.61万元,负债总额33220.7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414.14万元。

  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经洛阳永道凯桥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2063.97万元,负债总额79060.8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996.89万元;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5624.68万元,负债总额33220.7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596.07万元;合计权益-14592.96万元。评估报告均已经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

  六、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发电行业及热电节能、环保和效能管理等方面良好经营资历、从业经验和运营管理业绩;4.接受本企业节能环保改造方案并为其融资;5.接受按持股比例代偿标的企业对外债务或按持股比例为标的企业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义务,并能提供相应资金能力证明。

  七、其他事项

  股权转让交易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对公告要求披露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出具书面承诺。

  八、挂牌价及公告期限

  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35%股权和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35%股权整体转让,挂牌价1万元。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保证金300万元整(以银行到账为准,不成交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阳新区洛阳会展中心A区4楼

  联系人:邱先生 肖女士

  联系电话:0379-69921062 69921018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11月20日

解除质押公告 篇17

  万科再获前海人寿“举牌”

  万科7月24日晚间公告,截至24日,前海人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万科A股1.03亿股,占万科总股本的0.93%;钜盛华买入万科A股4.5亿股,占万科现在总股本的4.07%。

  本次权益变动前,前海人寿持有万科A股5.53亿股,占万科当时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后,前海人寿和钜盛华持有万科A股11.05亿股,占万科总股本的10%。前海人寿与钜盛华为一致行动关系。

  云内动力拟定增6.5亿元,大股东及员工参与认购

  云内动力7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不低于9.77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653万股,募资不超过6.5亿元,用于欧VI柴油发动机研发平台建设及生产智能化改造项目。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云内集团和员工持股计划将参与认购,合计认购股份不低于17%。公司股票将于7月27日复牌。

  欧VI柴油发动机研发平台建设及生产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能实现欧VI产品尽快进入市场,提升公司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增强企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创造良好效益,为企业筑就新的发展平台,将云内动力打造成为多缸小缸径柴油机行业的引领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同时对国内多缸小缸径柴油机的发展和柴油机节能减排将产生积极促进作用,为提高行业整体制造水平,发展民族工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次发行中,云内集团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3.9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低于3.08%。

  海默科技拟定增7.2亿拓展油服产业链,推员工持股

  海默科技7月24日晚间披露定增预案及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方案,公司拟定增募资不超过7.2亿元用于发展油气田环保业务等;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不超过110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

  根据定增预案,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油气田环保装备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窦剑文持股比例将由19.98%降至不低于16.8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方案显示,油气田环保装备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5.43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5.4亿元。项目拟生产“泥浆不落地”、“压裂返排液处理”两类车载式油气田环保装备,并为油气勘探开发企业或井队提供“泥浆不落地”随钻处理、“压裂返排液处理”相关的油气田环保服务。据测算,项目建设期为2年,完全达产且产能完全释放后预计年新增营业收入8.75亿元,内部收益率(税后)22.06%。

  此外,为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业务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将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8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表示,此次定增项目将实现公司油气田服务产业链的丰富和规模迅速扩张,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障业绩持续增长;并将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

  同日海默科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显示,该计划参与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合计不超过110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将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该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所购买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

  此外,海默科技于同日披露半年报显示,公司20xx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97亿元,同比增长83.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4.99万元,同比增长12.22%;基本每股收益0.0285元。公司表示,由于收购清河机械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报告期油田设备销售收入和利润大幅增加;同时公司油气销售和油田服务业务受国际油价下跌的影响,收入规模和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凯瑞德获阳光融汇医疗基金“举牌”

  凯瑞德7月24日晚间公告称,截至7月22日,公司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阳光融汇医疗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0.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从而达到举牌线。

  公告显示,阳光融汇医疗基金于7月22日通过深交所集中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24.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增持均价为18.64元。而在此之前,阳光融汇医疗基金同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7月15日至21日连续5个交易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55.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增持均价为14.98元至17.78元。

  公告称,阳光融汇医疗基金此次增持的目的是出于对凯瑞德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同时其将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凯瑞德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凯瑞德的股份及具体增持比例。

  公告显示,阳光融汇医疗基金共有三名合伙人,其中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阳光融汇医疗基金份额0.15亿元,认缴比例0.497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缴阳光融汇医疗基金份额25亿元,认缴比例82.9187%;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缴阳光融汇医疗基金份额5亿元,认缴比例16.5838%。

  值得一提的是,凯瑞德同日公告称,公司于7月24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五季实业通知,第五季实业拟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7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待公司确定相关事项并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解除质押公告 篇18

  潘:

  本院于20xx年3月3日依法受理了原告吴建春诉被告潘志英(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41978*3145)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不能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内容为:

  1、驳回原告吴建春要求与被告潘志英离婚之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原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xx年七月二十三日

解除质押公告 篇19

  各投标人:

  我中心就20xx年3月16日发布的就广东省财政厅机关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中,对采购文件内容作澄清更正。

  一、 澄清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1、        应澄清更正的事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中"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2、 具体澄清更正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中"四、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对原描述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xx年4月7日9: 00~9: 30

  2、  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4月7日9:30

  3、  开标时间:20xx年4月7日9:30"

  作出更正,更正内容为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xx年4月8日9: 00~9: 30

  2、  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4月8日9:30

  3、  开标时间:20xx年4月8日9:30"。地点不变

  3、更正日期:20xx年3月30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二、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财政厅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70660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肖先生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0-62791619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020-83309916

  E-mail:

  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至我中心

  (传真号码:020-83309916)。确认已收到本答疑澄清更正公告,特此通知。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xx年三月三十日

  本澄清公告已收悉

  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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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质押公告 篇20

  由于丰景佳园现状地面硬化破损严重,供热管道、供水管道和排污管道老化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使用。近日,旗住建局将丰景佳园进行环境整治,内容包括供热管道、供水管道、排污管道、地面硬化、监控和小区照明;施工期为20xx年5月4日—7月3日。届时,在施工期间给广大居民群众带来的不便,尽请谅解。

  请广大居民注意安全。

  特此公告

  额济纳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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