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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精选18篇)

文静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精选18篇)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篇1

  行政复议决定书

  锦复决字„20xx‟第1号

  申请人:成都鑫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保和乡团结村8组法定代表人:李兴秋委托代理人:吴利军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勇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1、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法定代表人:赵全地址:成都市一心桥街201号2、成都市锦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杜朝伦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龙舟路54号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20xx年7月6日向申请人作出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xx年7 月9 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篇2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____冶矿管执监____字〔____〕第____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办):

  经查,你局(办)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做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为(文号:_______________),违反了_______的规定,该行为违法(不适当,违反法定程序),请你单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予以纠正(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并将改正情况上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改正的,将依照《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冶金矿产品行政主管部门(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篇3

  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现场)存在下列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监察员:____________

  被处理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篇4

  查封、扣押决定书

  文号

  当事人:

  地址:

  经查,你(单位) 行为涉嫌违反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

  本机关将于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篇5

  *公司:

  被处罚人:*公司

  地 址: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03-0820CIC5Y022)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无效,并给予你公司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篇6

  公司各单位:

  张海军,男,汉族,河南焦作人,1977年xx月出生,高中学历,1993年xx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xx月至1998年7月武警部队阳泉市支队一中队士兵;1998年8月至20xx年7月,中铁十五局二处(公司)机运五队工人;20xx年7月至20xx年1月,公司第二机械化工程队党支部副书记;20xx年1月至今,公司铁路既有线架子队队长。20xx年9月27日下午,石长铁路项目二分部在未通知业主、设备管理单位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架子队在益阳东站内k185+300段右侧进行三改道路施工,主要任务是地方道路平整及砼护栏移位作业。道路右侧为高斜坡,左侧(营业线侧)为一段1.5-2m高原状土挡土墙(通信光电缆埋设在此挡土墙里面,深度约30cm),作业中挖机需要转向,由于道路较窄,挖机司机将挖斗支撑在原-2- 状土上移动挖机,挖机斗齿插入原状土将通信光电缆挖断。:27造成益阳至益阳东站通信设备故障。事故发生时由于现场无管理人员,挖机司机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事故发生20分钟后项目部才接到通知,延误了抢险时间,16:30设备单位到场进行抢修。项目经理16:53才接到通知。17:06恢复正常通讯,期间影响X771和520xx次列车正常运行。被广铁集团认定为构成一般D9类事故上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张海军作为石长铁路项目既有线架子队队长,本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安全管理,但是其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项目发生“9.27”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并严重影响企业信誉,张海军对此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经监察科长办公会研究,并报经20xx年10月7日公司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批准,决定给予张海军撤销既有线架子队队长职务处分。本决定自20xx年10月7日起生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诉。

  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监察科

  20xx年10月16日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篇7

  中共____党委(党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____委会议研究决定,对____同志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____纪委(印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篇8

  许撤销字〔 〕第 号

  :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取得的 (许可证编号: )行政许可,本机关在检查中发现:

  (撤销许可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 款第 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规定,决定撤销你(你单位) 行政许可。

  (如涉及赔偿问题应依法予以确定)

  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篇9

  中国共产党xx市朔城区委员会、朔城区人民政府:

  我部于20xx年6月3日决定对朔城区委、区政府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问题立案查处。经查,20xx年12月,朔城区委、区政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批准下团堡乡党委、政府及石庄窝村委会和张蔡庄乡党委、政府及高庄村委会征收集体土地903.3亩,并将833.1亩土地用于西山壹号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和蓝天农场项目建设,其中有149.8亩农用地用于房屋、水域景观、园区道路非农业建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条、44条、45条、53条规定,构成了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会议纪要、询问笔录、勘测笔录、付款凭证、征地协议等证据证实。

  我部已于20xx年12月21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向我部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9条、22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认朔城区委《朔城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xx〕第6期》无效。石庄窝村委会、高庄村委会自行解除与村民签订的《征地协议》。

  二、朔城区委、区政府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西山壹号和蓝天农场项目用地,对属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建筑物依法组织拆除。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用土地论处。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依法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村集体和村民不愿接收退还土地,可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设施农业用地等手续,保障农地农用,严禁进行非农业建设。

  三、依法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本案中,朔城区委原书记(现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郭连厚、朔城区政府原副区长(现朔州市委统战部调研员)乔九明、朔城区政府原副区长(现朔州市园林处党组书记、主任)王加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存在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问题,依法移送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第一项和第二项处理决定应在收到该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落实,落实情况请书面告知我部。

  年12月28日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篇10

  ______(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的_____(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撤回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对你(你单位)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同时写明)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___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篇11

  号(所属部门:,职务:):

  因您20xx年7月份出勤考核结果显示迟到、早退2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广东哈弗公司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特决定给予您书面警告、记小过一次处分,相关处分自本决定书做出之日起执行。

  请您惩前毖后,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好本职工作。

  广东石油能源有限公司行政部

  年月日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篇12

  ____药监( )许准决字[ ] 号

  申请许可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认定,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的____事项,已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现决定,准予该项行政许可,同时向你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____________(自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之日起生效)。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届时,你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印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申请经办人__(签名) 机关办理人__(签名)

  送达人______(签名) 被送达人____(签名)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篇13

  申请许可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认定,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的____事项,已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现决定,准予该项行政许可,同时向你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____________(自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之日起生效)。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届时,你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印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申请经办人__(签名) 机关办理人__(签名)

  送达人______(签名) 被送达人____(签名)

  送达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申请人、机关办理人、存根各一份。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篇14

  编号:

  (当事人名称):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存在以下问题: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 超越法定职权;

  3、 违反法定程序;

  4、 你(单位)不具备申请资格;

  5、 你(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

  6、你(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7、(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行政许可。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抄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行政机关)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篇15

  xx市酷尚网吧:

  你单位提出变更网吧名称、经营地址和计算机台数申请,于x年10月9日取得了证号为甬文网10109《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群众举报,反映你单位在上述审批事项中提供的慈集用()第110008号土地证复印件为虚假材料。

  本机关对此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于x年5月16日向xx市国土资源局发函,要求对该土地证复印件的真伪进行鉴定。x年5月27日,xx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函告本机关你单位提供的慈集用()第110008号土地证复印件内容与土地登记档案不相符。x年6月17日,本机关对受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岑委托办理网吧变更手续的邬益柱进行调查询问,邬益柱对伪造慈集用()第110008号土地证复印件、在审批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证号为甬文网10109《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变更经营地址的行政许可。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到xx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x年7月27日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篇16

  检  民行立[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向我院申诉。我院决定立案审查。

  年  月  日

  (院印)

  民事行政检察立案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某一民事、行政案件决定立案审查,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为单页,制作份数由决定立案的人民检察院根据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的数量确定,存入检察附卷一份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篇17

  xx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区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西场电子城),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

  责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广州市指定银行网点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况采取处罚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2、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执法依据

  2.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xx市民防办公室

  年3月24日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篇18

  ( )食药许不决[  ](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申请,因(不予许可的具体理由)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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