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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系列_合同范本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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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如今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合同的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也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必须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以及方式去进行,如何撰写一份规范优秀的合同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的编辑精心为你整理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篇1】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

  A国的一家业主和B国的一家国际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之间,就在A国的一座学

  校的施工建设,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现将合同全文介绍如下:

  合同

  日期:1983年3月30日

  地点:_____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___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___先生(

  1983年3月20日由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_______(国家)

  国籍:_______(国家)

  总部:_______(国)_______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_____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__学校10000m2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

  于1983年2月10日被_____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A

   ̄

  国_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

  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市对_____学校10000m2的

  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俱、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

  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第纳尔。兑换美元的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

  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

  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

  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

  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

  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A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

  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

  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

  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

  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

  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

  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

  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2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

  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用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

  六条规定,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甲方权利的保证。乙方

  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

  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

  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

  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七)图纸和规范完整无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绘图中的所有错误或疏忽,随时可以更正。

  乙方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度,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告诉

  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见的情况下,甲方就要对这些意见负责,就如同是其自己

  提出来的一样。

  (八)施工进度计划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施工计划,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

  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进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

  等。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九)合同内容的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但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

  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金额的15%之内,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要用业已议定的单价计算。如果没有这种单价,则在责成乙方

  进行调整时的当地市场价格或世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认为提出的调整会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

  乙方可以自通知进行调整之日起最多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否

  则,等于放弃权利。这样,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篇2】

  (一)概述

  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即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之间,承包单位为发包单位(或称建设单位)完成一定的基建工程任务,发包单位提供必要条件,验收工程并付给报酬的一种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而这种包括设备、技术、资金、劳务在内的内容复杂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形式主要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签订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来实现的。

  而对国际工程承包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如按成交方式不同,可分为谈判成交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和招标成交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又如按承包人承担的任务不同,可分为统包工程承包合同、半统包工程承包合同、产品到手合同和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再如按工程的性质不同,又可分为国际房屋建筑工程合同,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国际工业建筑工程合同,本书中所采用的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就是这种分类的产物,而且这是以招标形式签订的,可以说较有典型意义,对其他国际工程合同有一定借鉴作用,但这毕竟仅是国际工程承包的一种类型。所以在签订其他类型的或以谈判方式签订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参照本合同形式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便合同符合具体的工程需要。

  (二)合同的构成

  前面已经说过,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成交方式有两种,即以谈判成交和以招标成交。这两种方式下的合同构成并不相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以谈判成交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通常采用单一文本的合同形式,且主要的内容都规定在合同文本中,有时也可能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带有若干附件,以便对具体的技术规范作出详细规定。

  而以招标成立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通常则不采用单一文本的合同构成,而是由一系列的文件共同构成,统称为合同文件。具体包括招标通知、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投标书、中标通知、图纸技术规范或标准、工程量及价格表、合同协议书及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其他文件。此类合同以最后签订的协议书作为签订合同的标志而完成合同的签订程序。

  (

  ...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篇3】

  第Ⅰ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i)“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条件(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51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iii)“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而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报价书。

  (vi)“中标通知书”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

  (vii)“合同协议书”指第9.1款所述的合同协议(如果已签订)。

  (viii)“投标书附件”指合同条件中所附的投标书后的附件部分。

  (c)(i)“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第41条规定签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ii)“竣工时间”指从开工之日算起按合同规定(或根据第44条而延期)完成施工或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用的时间。

  (d)(i)“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检验,或经工程师和承包人另有协议的其他检验。这些检验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接收本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之前完成。

  (ii)“接收证书”指根据第48条规定签发的证书。

  (e)(i)“合同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完成工程实施及其缺陷修复而按照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ii)“保留金”指雇主根据第60.2款(a)规定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

  (f)(i)“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任何一个。

  (ii)“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拟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iii)“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工程及其缺陷修复工作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iv)“设备”指预定构成永久工程或其一部分的机械、仪表和类似装置。

  (v)“承包人设备”指为施工和完成工程以及修复工程内缺陷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各种器具(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已成为或将成为永久工程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

  (vi)“区段”指合同内专门确定作为区段的工程部分。

  (vii)“现场”指由雇主提供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及在合同中可能具体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任何场所。

  (g)(i)“费用”指现场内外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全部正常开支,包括日常管理费和其他正当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提成。

  (ii)“天”指日历日。

  (iii)“外币”指工程所在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货币。

  (iv)“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打印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标题和旁注

  1.2本合同条件的标题和旁注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条件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旁注。

  解释

  1.3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单数和复数

  1.4仅表示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要求而定,反之亦然。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1.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合同条款规定要由某人给出或发布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时,均应是书面的。并相应地采用“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任何这类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利

  2.1(a)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b)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合同必然暗示的权力,但是,如果雇主任命工程师的条款规定,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前必须取得雇主的专门批准,则此要求应详细列入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中,进而认为,工程师所行使的权力都已取得了雇主必要的批准。

  (c)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所尽的任何义务。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篇4】

  (1)从本工程开始到完成,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临时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例外风险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临时工程遭受任何损坏、灭失或伤害,原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修理和弥补,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任何这种损坏、灭失或伤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风险引起的,承包人在经工程师要求并符合本文件第65条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修理和弥补,如上所述,其费用则由雇主承担。承包人还应对他在为了履行本文件第49条规定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任何损害负责。

  (2)“例外风险”包括: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叛乱、革命、暴动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动乱、骚动或骚扰,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经对之出具竣工证书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设计所造成的原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预见性和能力所能预见或合理预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这些,在此都统称为“例外风险”)。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篇5】

  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a)“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造、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承包人的该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b)“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c)“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

  (d)“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指派来履行本文件第2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e)“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f)“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g)“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h)“施工设备”,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他各物。

  (i)“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j)“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他图纸。

  (k)“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他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l)“经认可”,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可所作的随后的书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情况。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共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二、工程师的代表2.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他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标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a)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三、转让与转包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篇6】

  信用证

  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从国外进口的材料费、设备费,乙方可以用一家a国的银行所开的信用证兑换外汇。

  这个金额的确定要根据乙方开信用证前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单子总价而定。

  信用证可以分着开。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须进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设备的时间表而确定支付金额和日期。同时根据该表确定信用证的有效期。

  在确定受益人之后,开给乙方的信用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其他受益人。上述信用证的每次支付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每次装运支付75%金额时,要提供下列凭证:

  (1)五份认证的原始帐单。

  (2)一套货运单据,证实已按正常的海运价付过运费。

  (3)由a国一家保险公司为甲方开的为之承担一切风险的保险文件,从制造厂到a国项目现场均在保险范围。

  (4)装运清单。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认和批准的检查证明。

  (6)制造厂家的证明和a国驻国外使馆或领事馆在原件上认证。

  2.当这些材料和设备根据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安装完毕后,甲方通知银行并支付15%比例的信用证金额。

  3.信用证金额的10%保存到全部合同工程初步验收结束时为止。上述支付比例,由甲方通知银行支付。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篇7】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前言

  鉴于……

  鉴于……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填入名称)。

  1.2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填入名称)。

  1.3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填入名称)。

  1.5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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