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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工程承包合同模板 篇1
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或项目所有人(一般称工程业主或发包人)委托国外的工程承包人负责按规定的条件承担完成某项工程任务。国际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也是国际劳务合作的一种方式。之所以将这种方式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是因为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包含有大量的技术转让内容,特别是项目建设的后期,承包人要培训业主的技术人员,提供所需的技术知识(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
招标成交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不是采取单一合同方式,而是采取另一种合同方式,这种合同是由一些有关文件组成的,通常称为合同文件(contract documents)。
合同文件包括:招标通知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和协议书等。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权责条款
合同中应该规定,发包人须将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及时通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是发包人的代理人,在监理工程师中选定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和处理履约中出现的问题。
2.工程承包的转让和分包条款
合同一般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将全部合同、合同的任何部分、合同的任何利益和权益转让给第三者。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承包人方可把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但原承包人仍对全部工程负责。
3.承包人一般义务条款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该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部设计和施工,并无偿提供为施工所必备的劳务、材料、机器设备及管理知识。
4.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条款
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来说履行合同时间较长,在履行合同中,可能会由于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原因给工程的施工带来困难,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才能排除,例如,增加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等,这样就要增加承包费用或推迟工程进度。以上问题须经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代表确认,发包人才能偿付额外增加的费用或同意工程延期。
5.竣工和推迟竣工条款
合同中规定竣工时间和标准,工程完成后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验收无误后发给竣工证明,标志着工程项目已全部竣工。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工程变更、自然条件变化、人为障碍使工程延误,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以延长工程的竣工期限。
最新关于工程承包合同模板 篇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或项目所有人(一般称工程业主或发包人)委托国外的工程承包人负责按规定的条件承担完成某项工程任务。国际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也是国际劳务合作的一种方式。之所以将这种方式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是因为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包含有大量的技术转让内容,特别是项目建设的后期,承包人要培训业主的技术人员,提供所需的技术知识(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
招标成交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不是采取单一合同方式,而是采取另一种合同方式,这种合同是由一些有关文件组成的,通常称为合同文件(contract documents)。
合同文件包括:招标通知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和协议书等。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权责条款
合同中应该规定,发包人须将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及时通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是发包人的代理人,在监理工程师中选定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和处理履约中出现的问题。
2.工程承包的转让和分包条款
合同一般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将全部合同、合同的任何部分、合同的任何利益和权益转让给第三者。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承包人方可把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但原承包人仍对全部工程负责。
3.承包人一般义务条款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该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部设计和施工,并无偿提供为施工所必备的劳务、材料、机器设备及管理知识。
4.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条款
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来说履行合同时间较长,在履行合同中,可能会由于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原因给工程的施工带来困难,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才能排除,例如,增加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等,这样就要增加承包费用或推迟工程进度。以上问题须经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代表确认,发包人才能偿付额外增加的费用或同意工程延期。
5.竣工和推迟竣工条款
合同中规定竣工时间和标准,工程完成后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验收无误后发给竣工证明,标志着工程项目已全部竣工。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工程变更、自然条件变化、人为障碍使工程延误,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以延长工程的竣工期限。
6.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条款
承包人或分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专利和专有技术,并承担被第三方控告合同范围内专利权为非法、以及专利权被第三方侵犯时的责任;承包人提供的专有技术,双方应订立保密条款。
7.维修条款
合同中的维修条款是说明维修期限和维修费用的负担问题。维修期限一般是从竣工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一般土木工程维修期为十二个月。在维修期内,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缺陷进行维修、返工或弥补等。如果工程的缺陷是由于承包人的疏忽造成,由承包人负担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由发包人负担费用。
8.工程变更条款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改变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按变更后的工程项目要求进行施工。因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在合同的总价中予以调整,工期也要相应改变。
9.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一般规定在合同条件的"特殊条件"之中,主要包括:
(1)预付款: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人一部分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一般是合同总价的5-15%以便承包人购置机械设备和采购材料等。
(2)临时结算: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支付一次,发包人每月支付的金额应扣除承包人的保留金,保留金通常是每月支付金额的5-10%左右,但保留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5%时,就不再扣留,承包人交付的保留金应在工程竣工和维修期满后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3)支付期限:一般规定,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给结算单之日起十五至三十天以内,发包人要向承包人付清费用。
(4)迟付加息:如果发包人不按规定付款,应按工程项目所在国中央银行放款利率加息。后结算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发包人付清全部价款。
10 .违约惩罚条款
合同项下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约的行为,针对各方违约的情况,分别订立违约惩罚条款。
(1)对承包人违约的惩罚:承包人凡是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转让和分包承包工程;承包人凡是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开工;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标准准备材料;承包人不听从监理工程师的正当警告;承包人忽视工程质量等,均属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对此,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惩罚措施。
(2)对发包人违约的惩罚。凡是以下情况即构成发包人违约:
未向承包人按时支付费用;
干扰、阻碍或拒绝向承包人签发付款证明;
无正当理由中途决定停工,故意制造事端,挑剔和责难承包人等等。对于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须赔偿承包人因准备开工或施工中所有费用的支出和机器设备折旧费用,运输费用等。
二.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标方式
招标(tender, invitation to invite tender) 是一方(招标人)欲出售、购买商品,或欲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程序征求应征人,不经磋商而进行交易的一种方法。应征人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出具体方案并寄交招标人称为投标(to submittender 或 submission of tender)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大致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委员会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
(2)招标公告
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它包括招标通知和招标广告两个部分。招标通知是指分别送给与项目有关的与所在国建立了外交和商务关系的各国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招标广告是指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所刊登的招标广告。
通知和广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概况、工程范围、索取招标文件的日期、地址及截止日期、招标条件、价格以及有关事项的咨询单位等。
(3)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对愿意承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进行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资信等方面的预先审查。目的是选择确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
(4)制定标底
招标委员会刊登招标广告后,即应准备合同价格,通过项目概算,确定合同的价格水平,亦称为"标底",是招标委员会掌握的底牌,是绝对保密的。
2.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委员会通知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或刊登广告知悉投标人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邀请其前来投标的招标环节。
3.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截止日期前收到的全部投标文件,在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公开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以使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的标价,这种程序即为开标。
4.评标与决标
开标以后即转入评标阶段。招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的标价,及其它条件一一汇集列表,选取其中报价最低的四、五份投标文件,进行审查、鉴别、比较,直至决定中标单位,这一阶段,是在秘密条件下进行的。
决标是根据评标报告及其推荐意见为依据,由招标委员会决定中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环节,对未中标的人一般可不通知,或只简单通知××承包人中标即可。
5.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该草稿基础上进行磋商,达成一致谅解后签订。
最新关于工程承包合同模板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
1.3、建筑面积:__________㎡
1.4、承包范围:地上一,二,三,四层,空调系统及末端设备安装调试(主机房设备除外)。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
1.6、本工程总造价:根据甲方认可设计通风工程图,暂定价__________元(__________万元整)。
1.7、开工日期:批准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1.8、本工程工期:为_____日历天(指隐蔽工程),涉及装璜工程部分双方另行协商工期。
1.9、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合同使用语言文字:汉语。
2.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常州市的法律,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及有关规程。
第三条、图纸
3.1、图纸提供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3.2、图纸提供套数:__________套
第四条、甲方驻工地代表人员: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人员:
第六条、甲方责任
6.1、配合乙方办妥施工各种证件和手续。
6.2、在开工前___天保做好三通一平交乙方使用,并保证施工期间的正常使用、。
6.3、做好各个施工单位组织协调工作。
6.4、清除施工现场各类障碍物,解决乙方施工用房,包括材料堆放中转场地临时设施用房。
6.5、驻派工地现场代表人全权负责施工工程各项审批(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工程量的核定工作,具备有效法律凭证)。
第七条、乙方责任
7.1、向甲方,监理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表。
7.2、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符合常州市工程管理条例,做好各项安全措施,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责任自负。
7.3、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常州市环保要求。
7.4、积极配合各个施工单位组织协调工作。
7.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标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如不按各项施工规范造成经济损失自负。
第八条、进度计划
8.1、乙方接到审批签证的施工图且于设计交底后___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表。
8.2、甲方接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表后___天内予以书面回复(批准或要求乙方修改)逾期不复的,乙方可认为甲方已批准。
8.3、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或计划进度表的当天,应给甲方相关内容的明确答复,逾期不复的,甲方或认为乙方已同意修改。
第九条、暂停施工
9.1、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本合同,或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甲方可发书面停工通知单,并在2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9.2、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误工等,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工期延误是指:
10.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10.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一周累计超过8小时。
10.3、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10.4、甲方确认的其它因素。
第十一条、检查和返工
11.1、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检查,不合格现责令返工,修改,费用自负。
11.2、因甲方不正确指令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11.3、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由第三方赔偿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办理签证结算给乙方。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国家标准验收规范,并争取优质工程、达到优质工程后甲方给乙方奖励,奖励金额按工程总造价的2%结算。
第十三条、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验收
13.1、隐蔽工程的每道工序,乙方自检合格后并书面通知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3.2、工程中间验收的部位,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及监理的要求执行,乙方在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
13.3、监理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及时进行验收,并给乙方书面结论、
13.4、隐蔽工程或中间部位经监理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乙方应及时返工,并在返工后再次通知临理验收,直至符合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13.5、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时后甲方或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中间部位工程继续施工。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或甲方确认的其它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合同总价可作调整。
第十五条、工程款付款方式:
15.1、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作为乙方备料款,计___万元。
15.2、甲方在每月5号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如逾期付款,乙方工期顺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
16.1、乙方在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量之日起三周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二套。
16.2、甲方应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参加验收,并于验收后一周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乙方应按要求修改。
16.3、工程整改项目,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七条、竣工结算
17.1、乙方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向甲方送交工程决算书。
17.2、本工程结算以最终竣工图实际工程量加甲方认可变更签证单、工程结算按常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八六版),各项取费按常州市有关文件取费执行。
17.3、在本合同工期内若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各项费率,则在本工程结算工程款中作调整。
17.4、甲方在接到乙方工程决算书后一个月内审核完毕,在审核后一周内付清余款,留5%保修金。
第十八条、保修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保修壹年,期满后一周内付清付款。
第十九条、其它
19.1、本工程如遇特殊情况,发生二次驳运费用按甲方经济签证处理。
19.2、总承包照管费由甲方承担。
19.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终止及份数
20.1、乙方以甲方批准开工报告日期进场施工,逾期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开工押金。
20.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20.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金付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关于工程承包合同模板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规定,就甲乙双方__________工程的承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严肃遵照履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工程内容:
5、工程造价:
6、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7、质量标准:
二、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交接时符合施工条件。
(2)及时交付图纸,设计变更时要及时与乙方协商。
(3)对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工程竣工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5)按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延。
2、乙方职责
(1)熟悉图纸与合同的所以内容。
(2)积极配合甲方在设计变更时的工作。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酒后不得作业,不得穿拖鞋进场。
(4)工程完工时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三、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2、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3、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四、工程款结算方式
以下三种方式,可择一选择()
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工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分阶段结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将其施工过程划分为若干施工进度阶段,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测算每个阶段的预支款数额。在施工开始时,办理第一阶段的预支款,在该阶段完成后,计算其工程价款,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审查并办理阶段结算,同时办理下一阶段的预支款。
3、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l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
五、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______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4、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5、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6、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六、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____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_____年,采暖工程保修第_____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7、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__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项处理:
(1)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关于工程承包合同模板 篇5
一、发包方:
承包方:
二、承包范围:
1、项目工程名称,合同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质量等级。
2、建筑面积:m2。
三、工程款(进度款)拨付
四、承包人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甲方)责。并接受甲方生产、技术、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甲方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项目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如发现工程质量、安全达不到要求,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乙方不能全面执行合同,立即终止合同,并更换承包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应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发生安全工伤事故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发生大、中型工伤事故除费用按上属办法处理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由于质量返工,工期延误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的直接原因造成的责任除外。
2、项目工程回访保修,按国家现行有效的规定执行。乙方预留总价5%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按合同规定清算。
3、乙方必须按月支付在该项工程中发生的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五、甲方的责任:
1、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工期的检查、监督、指导。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绘制竣工图,协助整理竣工资料。
2、负责项目工程的预算、签证、协调工程决算问题。
3、协调处理乙方同建设单位之间出现的有关问题。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七、补充协议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将本工程做好,甲方将一栋七层半装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根据双方协议,明确双方在承包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1、工程名称:嘉禾望岗村。施工承包内容:乙方按建筑规格要求、设计施工图纸并由乙方同意后施工。
2、搭排栅挂网(由甲方负责).
3、水泥、沙浆、批荡、过灰油、厨房,洗菜盘用50×50耐磨砖、做双层炉灶台,所有内墙贴25×40瓷片,贴1.2米高瓷片,房间脚线。
4、所有厕所,阳台,楼梯贴瓷片到顶。
5、外墙贴马赛克。
6、乙方包内地面用水,泥浆,贴50×50地砖。
7、承包价格:按装修面积每平方米为83元。
8、水电安装,扇灰和排污管安装,一切由甲方负责。
9、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进度款80%,完工后,三日内结清所有工程款。
10、所有余泥由乙方负责清理到一楼集中点,再由甲方负责运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最新关于工程承包合同模板 篇6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一)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________市________(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人:________
2.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以下简称乙方);经理____ 先生(____ 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
出生地:________(国家)
国籍:________(国家)
总部:________(国)________市
在________国的通讯地址:__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交报价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________国________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 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____市对________________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二) 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兑美元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________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 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____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 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 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认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 履约保证金
有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条件第11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真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成施工和履行甲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土木建筑工程(国际)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1.定义
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a)“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造、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承包人的该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b)“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d)“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指派来履行本文件第2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e)“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f)“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g)“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h)“施工设备”,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 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他各物。
(i)“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j)“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他图纸。
(k)“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他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共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
2.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他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标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a)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转让与转包
3.转让
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4.转包
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合同的范围
5.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语言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
7.图纸的保管
(1)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有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副本2份,承包人如还需要更多的副本,应由承包人自费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时,承包人应把所有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图纸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就执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其他事项所进一步需要的任何图纸或说明书,给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以适当的书面通知。
图纸副本应有一份保存在现场
8.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
工程师应完全有权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随时向承包人提供为了本工程的正确和适当的进行和维护的目的而必须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9.合同协议
承包人应邀立约时,应按附件所列并视情况经过必要修改的格式签订合同协议(由雇主承担费用制订)。
10.履约保证书
如果投标书中载明,承包人承诺在需要时取得一家保险公司或银行的担保或是提供两名合适而殷实的担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负有连带责任地向雇主承担义务,按不超过投标金额10%的金额根据保证书的条件担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则该保险公司或银行或担保人以及该保证书,均应是须经雇主认可的。而取得这种担保或提供这种担保人以及所要订立的这种保证书的费用,应统由承包人承担,但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11.现场检查
投标书应认为是根据雇主在其为投标的目的提交给承包人的文件中所应提供的有关水文、气候和自然条件的数据资料所制订的。但是承包人应检查和考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应在提交投标书以前(尽可能)确实弄清现场的形状与性质、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数量与性质、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设备,总之,他应亲自取得一切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可能影响其投标的各种情况的必要资料(按上所述)。
投标的充分条件
12.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的障碍
承包人应被认为在投标以前,已确实弄清他对于本工程的投标以及在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费率与价格表(如有的话)中所列的费率与价格都是正确和充分的。此费率与价格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应包括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和为本工程的正确建成与维护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而此种条件或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承包人应立即将此书面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认为,此种条件或人为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则应支付由于此种条件而加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种条件或障碍而引起的以下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a)遵照工程师在与此有关情况下向承包人所发出的任何指示执行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b)以及承包人在未得到工程师具体指示情况下,可采取的任何经工程师认可的正当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13.工作必须使工程师满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实际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建成和维护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师满意,并应执行和严格遵循工程师对于涉及或有关本工程的任何事项(不论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导。承包人只领受工程师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条所提到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导。
14.应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标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经要求应当尽快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议本工程进行的步骤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请工程师认可,并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出要求时,应向他们书面提供关于承包人对进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视情况而定)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所作安排的详细资料。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交这种方案并经他们认可,或者向其提供这种详细资料,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承包人的监督权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进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师认为是正当履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义务所必需的期间,给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该认可随时可予撤销)一名有法定资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当常驻本工程,并应把他的全部时间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督。如果工程师撤销此项认可,承包人应在接到撤销此项认可的书面通知以后,尽快(在考虑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换他的情况下)将该处理人撤离现场,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担任现场任何工作,并应由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代理人来替换他。这种指定的代理人或代表应代表承包人领受工程师或(在按本文件第2条规定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导。
16.承包人的雇员
(1)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进行和维护应在现场提供和雇用:
(a)仅属具有各该行业的熟练技能与经验的技术能手,和能对要求他们监督的工作进行适当监督的助副代理人,领班和工长;
(b)以及为本工程的正确而及时的进行和维护所必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2)承包人为了或关于本工程的进行或维护而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工程师认为其行为不当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工程师另外认为雇用该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该人撤离本工程,而且非经工程师书面允许,不得再雇用该人从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离本工程的人员应尽快地由经工程师认可的称职的替换人员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应负责按工程师书面规定的原始基准点、线和高程对本工程进行准确和正确的定位,负责本工程所有各个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线正确无误(按上所述),并负责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必需的仪表器具和劳动力。如果在本工程进展中的任何时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线上出现或发生任何错误,承包人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要求,应自行承担费用纠正此种错误,使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满意。除非此种错误是由于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书面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资料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纠正此种错误的费用应当由雇主承担。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定位或任何线或工程所作的检查决不应免除承包人对此项定位的准确性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人应当仔细保护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准基点、龙门板、标桩和其他各物。
钻孔和勘探挖掘
18.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的任何时候,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进行勘探挖掘,应以书面命令提出此项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已列有关于这种预期的工作的临时金额,否则应被认为是根据本文件第51条的规定所命令的一项追加的要求。
19.守卫与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者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或者经合法当局提出要求时,应自行承担费用为有关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卫、围拦和看守,以保护本工程或保障公众或其他人员的安全和方便。
20.对工程的照管
(1)从本工程开始到完成,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临时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例外风险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临时工程遭受任何损坏、灭失或伤害,原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修理和弥补,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任何这种损坏、灭失或伤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风险引起的,承包人在经工程师要求并符合本文件第65条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修理和弥补,如上所述,其费用则由雇主承担。承包人还应对他在为了履行本文件第49条规定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任何损害负责。
(2)“例外风险”包括: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叛乱、革命、暴动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动乱、骚动或骚扰,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经对之出具竣工证书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设计所造成的原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预见性和能力所能预见或合理预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这些,在此都统称为“例外风险”)。
21.工程的保险等
承包人在其根据本文件第20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对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予负责的,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灭失或损坏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险的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间,也包括维护期间,由于维护期开始以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引起的灭失或损坏,以及承包人在为了履行其根据本文件第49条所承担的义务,而进行任何作业的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
(a)对本工程和临时工程按随时所进行的这种工程的全部价值保险。
(b)对材料、施工设备和承包人运至现场的其他各物,按这种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各物的全部价值保险。
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1)承包人(除说明书另有规定者外)应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对任何人身或任何财产所受伤害或损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对现场的土地或庄稼的表面或其他损害)的权利主张,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但是,此处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被认为使承包人应有责任就对下列情况的任何补偿或损害赔偿费给雇主以补偿:
(a)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规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他损害;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对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进行施工的权利;
(c)由于按照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对照明、空中航线或水路或其他地役权或准地役权等任何权利的临时或永久性妨碍;
(d)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或其他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间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损害,或者与此有关的任何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
但是还必须规定:为了本条的目的,“现场”一词应认为只限于说明书中规定的或图纸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庄稼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碍或损害的范围。
(2)雇主应就有关本条第(1)款限制性条款中所提到的事项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失,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23.第三方保险
(1)承包人在开始进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据本文件第22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情况下),应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22(1)条限制性条款中提到的事项所引起的、在进行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对任何财产(包括雇主的财产)或对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员)的任何损害、灭失或伤害进行保险。
(2)第三方保险的最低金额:此项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并应至少按投标书中所列金额,向保险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25.对承包人没有投保的补救办法
26.发通知和付费
承包人应按有关进行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他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要求,并按其财产或权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影响的一切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的要求,发出一切应发的通知和支付一切应付的费用。
27.化石、文物等
在本工程现场发现的一切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他在地质学或考古学方面有价值的遗物或物品,应在雇主与承包人之间认为是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他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这种物品,并应在这种物品发现之时和移动之前立即将此项发现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并按工程师的代表的指示处理这种物品,其费用由雇主负担。
28.专利权和使用费
承包人应就对于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设备、机器、工具或材料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权提出的一切权利主张和诉讼,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为取得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头、沙子、砾石、泥土或其他材料支付一切吨位税和其他使用费、租金,以及其他付款或补偿(如果有的话)。
29.妨碍交通和毗邻的财产
为进行本工程和任何临时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业,应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适当地妨碍公众方便或妨碍进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论雇主或任何其他人员拥有的财产,承包人应就由于或有关任何这种只要是承包人应对之承担责任的事项所引起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
30.临时运输
(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运输损坏或伤害连接现场的或在通往现场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桥梁,尤其应选择路线,选择和使用车辆并限制和分配装载量,以便尽可能合理地限制这种由于把设备和材料运出入现场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临时运输,并使该公路和桥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损坏或伤害。
31.给予其他承包人的机会
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当局所雇用的在现场上、或现场附近进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内的工作、或执行雇主签订的任何有关或附属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进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但是,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的书面请求,向任何这种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这种当局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许他们使用现场上的承包人的脚手架或其他设备,或向他们提供任何性质的其他服务,则雇主应就这种使用或服务按工程师认为合理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
32.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
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供应和提供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临时和永久性工程所有的材料、劳动力(包括其监督)、往来现场和在本工程内和周围的运输,以及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要的各类其他物品。
33.竣工现场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和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剩余物料、垃级和各种临时工程,使整个现场和工程清洁并处于良好状况,使工程师满意。
劳动力
34.劳动力的雇用
(1)承包人应自行安排雇用一切当地的或外地的劳动力,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给工资。
(2)供水: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情况下,根据当地条件,对现场供应充足的饮用水和其他用水供承包人的职员及工人们使用,使工程师的代表感到满意。
(3)酒类或药物:承包人不得违反现行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而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酒类或药物,或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处理这类物品。
(5)节日和宗教习惯:承包人对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应适当尊重一切公认的休息节日和宗教方面或其他方面的习惯。
(6)流行病:如果发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扑灭此种疾病而制定的条例、命令和要求。
(9)任何有关工人和工资的其他条件,应视需要和第二部分第34条第(9)、(10)等款所列。
35.关于工人等情况的申报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工程师的代表或其办事处提交详细报告书,说明承包人各个时候在现场上雇用的管理人员和各级工人的数目,以及工程师的代表要求有关雇工数目的资料。
材料与做工
36.材料与做工的质量和试验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应属于合同规定的各该种类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并应不时接受工程师在制造或制作地点或在现场或在所有任何这类地点指导进行的试验。承包人应提供为检查、测量和试验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通常需要协助的仪器、机械、劳力和材料,并应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样品供试验。
(2)样品费用: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的提供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应由雇主承担费用。
(3)试验费用:进行任何试验的费用,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进行这种试验,并且(在仅仅做负荷试验或者为了确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设计是否适合于旨在达到的目的而做试验的情况下)这种试验在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已详细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标中予以定价或估算在内,则应由承包人负担。
(4)未规定的试验等的费用:如果工程师命令进行的任何试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a)并非意指或规定进行的试验;
c)或虽意指或规定进行,但工程师命令,要由一名独立的人员在除了现场或受试验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试验。
如果试验结果表明,该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则此项试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否则由雇主负担。
37.进入现场
工程师和他所授权的任何人应能随时进入本工程和现场,以及进入正在为本工程进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和机械的一切车间和地方,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这些地方或获得进入的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38.在覆盖以前对工程的检查
(1)任何工作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认可不得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承包人应提供充分机会由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检查和测量任何将要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工作,并在水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检查其基础。承包人应在任何这种工程或基础准备就绪或即将准备就绪以供检查时,及时通知工程师的代表,而工程师的代表除非认为此项检查没有必要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否则应为检查和测量该工程或检查该基础的目的而出席,不得无理拖延。
39.清除不适当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师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应有权随时发出书面命令:
a)在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除工程师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b)代之以适当的和合适的材料;
c)并拆除工程师认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试验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违约
40.工程暂停
(1)承包人应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时,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进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应在暂停时间,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适当地保护本工程并保证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额外费用,包括所有现场应支付的日常工资、薪水、设备的折旧和保养、现场的杂费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费,均应由雇主负担和支付,除非这种暂停是:
a)本合同另有规定者;
b)或为适当进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气条件影响本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违约;
c)或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命令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否则承包人将无权索还任何此种额外费用。工程师应就其认为是公平合理的“索赔要求”,解决和决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这种额外款项。
开工时间和迟延
41.工程的开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书面命令后,应在投标书指定的期限内,在现场开始本工程,并应以应有的速度进行,不得迟延,但如有工程师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安全属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现场的占有
(2)道路通行权等:承包人应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关进入现场的特别的或临时的道路通行权负担一切开支和费用。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他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3.竣工的时间
在遵照说明书中有关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应在整个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本工程应在投标书所指定的时间内全部竣工,从投标中所指定的开工期限的最后1天起算,或根据文件第44条允许的延长时间计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发生的不论何种其他特殊情况,使承包人有正当权利延长竣工时间,工程师应确定这种延长时日。但是,工程师并无义务要考虑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除非承包人在这种工作开始后或这种情况出现后的28天内,或其后尽快地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有关他认为自己有权延长时间的任何权利主张的充分而详细的材料,以便当时能对该权利主张作出调查。
45.夜间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载的相反规定的条件下,任何长久性工作,除下文规定者外,非经工程师的代表书面许可不得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当地公认休息日)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进行,为拯救人命或财产或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绝对必需的工作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的代表。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轮班制或两班制进行的工作。
46.进度
承包人根据文件第5条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设备和工人,以及本工程进行和维护的方式、方法与速度,应是同一种类的,并应按使工程师满意的方式进行。如果任何时候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太慢,不能保证本工程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师应将此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师则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如果此项工作未在夜间进行,承包人应在请求许可在夜间和白天一样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师这种许可,承包人应无权因这样做而获得任何额外支付,但是,如果这种请求遭到拒绝,而又没有相当的、切实可行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方法,则竣工的时间应延长仅由于这种拒绝所致的一段时间。进行夜间作业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扰。承包人应就由于在进行作业时所产生的噪音或其他干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与此赔偿责任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47.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43条规定的时间内或延长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向雇主支付投标中规定的金额,作为对这种违约规定的违约偿金,而不作为对本工程竣工日期按本文件第43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所超过的每1天或不足1天的罚款。雇主在不妨碍其他补偿方法的情况下可以从他手头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讨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偿金的金额,支付或扣除该违约偿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免除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与责任。
(2)规定的违约偿金的削减: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业经工程师按本文件第48条出具竣工证书,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则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有关出具该竣工证书以后的任何延迟时间应按业经证明已竣工部分的价值占整个工程的价值的比例予以削减。
(3)对提前竣工的奖励: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规定对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奖金,应在第二部分第47条(3)中予以规定。
48.竣工证书
维护和缺陷
49.维护期及修理
(1)本条件中,“维护期”一词应指投标中指定的维护期限,从工程师按照本文件第48条证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或者如果工程师根据第48条出具不止一份证书时,则从各该证书出具之日起分别计算,而与维护期有关的“本工程”一词则应作相应的解释。
(2)为了使本工程在维护期满之时或期满之后尽快交付给雇主时,处于维护期开始时的同样完好状态(正常的磨损除外)使工程师感到满意,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在维护期间或在维护期满后14天内根据工程师或以工程师名义在维护期满之前所进行检验的结果可能以书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对缺陷、不完善之处、收缩或对其他缺点进行修理、改正、重建、矫正和弥补等一切工作。
(3)进行修理工作等的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需要进行这种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视或没有遵照改造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义务所致,则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所有这种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必需进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应作为追加工作确定这种修理工作的价值并予以付款。
50.承包人进行调查
修改、增补与删除
51.变动
(1)工程师应对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状、质量或数量作出他认为可能是必要的变动,并用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他如认为可取,应有权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项,而承包人应照办:
a)增加或减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删除任何此类工作;
c)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d)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线、方位和大小;
e)进行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追加工作,所有这种变动决不应使本合同无效,但是所有这些变动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在确定本合同价格的金额时,应予以考虑。
(2)有关各项变动的命令应是书面的:承包人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命令,不得作任何变动。但是,如果当任何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根据本条发出命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数量超过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单所规定的数量,则对这种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应要求有任何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命令以口头方式发出是可取的,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这种命令,而工程师不论在该命令执行之前或之后对这种口头所作的任何书面确认,均应认为是属于本条所指的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师的任何口头命令,向工程师作出书面确认,而此项确认未遭工程师的书面否认,则此项确认即应认为是工程师的书面命令。
52.变动的估价
(1)工程师应就其命令进行的任何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删除的工作确定他认为应对投标中指定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少的金额(如果有的话)。所有这些工作均应按工程师如果认为适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率估价。如果本合同没有载明任何适用于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费率,则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合适的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确定他认为合理而适当的价格。
(2)但是,如果任何删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都同整个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有关,工程师认为由于这种删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对本工程任何项目所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变得不合理或不适用,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各种情况之后另外确定他认为合理适当的费率或价格。
但是还必须规定,除非在该命令发出之日以后(而在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况下,则在此项工作开始之前或在其后)已尽快地发出书面通知:
a)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要求额外付款或变动费率的意图;
b)或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关于他准备视情况变动费率或价格的意图,否则就不得按本条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价格,或按本条第(2)款变动费率或价格。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时,发现各项变动(由于任何有关改变材料和(或)劳动力价格的条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结果,较投标所指定的金额增加或减少15%以上,则本合同价格的金额应按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商定的金额进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一切实质性的和有关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杂费和管理费)之后,确定在他认为是合理而适当的金额。
(4)计日工作:工程师如果认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时,可以书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应按计日工作进行,这样,对这种工作应根据建筑工程清单内的计日工作表所规定的条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标中确定的费率与价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他凭证以证明所付金额,并应在定购物料以前先把关于该物料的报价单提请工程师认可。
(5)权利主张:承包人应每月一次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一份账目单,详细列举(尽可能详尽)承包人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的对任何增加的费用的各项权利主张,以及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命令已在当月进行的一切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没有列入此项详细账目单内的对任何这类工作索取偿付的要求,将一概不予考虑。但是尽管承包人没有遵守此项条件,如果他已在尽早的时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打算就这类工作提出权利主张,则工程师仍有权批准对任何这类工作付款。
设备、临时工程的材料
最新关于工程承包合同模板 篇7
最新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以预算所列单项为准,增加项甲乙双方在施工工程中商定。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2天,甲方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乙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历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6、如工程竣工后,甲方未验收而投入使用,则视为验收甲方验收合格。正式进入维保期。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
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因本工程是拆除重新装饰工程,为节省造价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具体工程量为准,主要材料价格以工程预算书报价中材料价格为参考价格,人工费、辅助材料价格参照河北省造价信息。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1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5%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或由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1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建设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关于工程承包合同模板 篇8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为加快_________的开发建设,确保_________年该项目能顺利交付使用,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_________”主体结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主体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_________交汇处(祥见初步规划图),占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全部主体结构工程(详见规划设计图及施工合同)。
三、工程承包模式
甲方向乙方发包,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等全包干的方式承包。
四、本项目工程总造价
按中国建筑国营二级收费标准计费,约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工程质量要求
必须能通过中国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
六、施工期限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日历天。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施工期可以顺延。
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所承包工程的总价以最后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
2.乙方同意甲方用自己控股的将_________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用地一块转让给乙方冲抵甲方应付给乙方承建本项目的工程款,差额部分,双方届时另外协商,该地块位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可建商住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3.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地皮”首期转让金了_________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数额及时间如下:
_________。
4.甲方在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的同时,乙方与甲方签订一份欠款协议书,并向甲方出具经_________律师行签印的欠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地价款的欠款依据凭据。
5.甲方根据乙方在_________工程上的进度投资款额分批向乙方开出收款收据,每月开出一张,直至_________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为止,待工程竣工结算后,如果结算总额与收据总额不一致时,以最后结算总额为准,冲抵乙方向甲方开出的欠据。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已确定的规划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建设施工。
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建设施工进度。
3.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权指令乙方返工、修改。
4.甲方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进场后能正常施工。
5.甲方负责用以抵工程款之用地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能正常开发建设该地块。
6.甲方负责办理以地抵工程款的用地的转让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的有关合法手续。
7.甲方必须办理好“_________”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种合法手续。
8.甲方负责协调好因本项目的施工建设而涉及的外部关系。
9.甲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完整的主体结构施工图纸,以利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工作准备。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已审定的设计图纸的要求,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
2.抵工程款商住用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有权立即投入开发建设,并可预售楼花,开发、预售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3.乙方必须按规划、设计图纸之要求建设本项目之主体工程,并保证质量,按期完工。
4.在建设期内,乙方除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表外,还须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施工进度表,供甲方备查和督促之用。
5.乙方须认真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经检查检验不合格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6.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_________主体结构工程未完工之前,不得将黄扑地块转让或抵押给第三者,必须是乙方自行开发,在有利于_________建设的情况下,确需转让、抵押该地块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或抵押,但转让、抵押该地块所得资金必须优先用于黄扑地皮或_________的开发建设。
十、保证
1.乙方保证能按期按质完成_________主体结构工程的建设任务。
2.乙方保证转让或抵押黄扑地块所得资金全部进入甲乙双方在_________设立的共同帐户。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黄扑工程进度情况有计划地使用该资金。_________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双方共同签名方能提款,每周乙方需向甲方汇报使用情况。
3.乙方必须确保“_________”工程的资金充足。若因乙方原因,导致“_________”无法继续施工,或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主体结构工程。甲方有权凭乙方出据的借据及律师楼签印的所有关于本合作内容的法律文件,依法查封甲方已转让给乙方的黄扑地皮及其地上所有建筑物,并可以此弥补甲方的损失。对乙方在“_________”项目中的投资亦同时终止核算,甲方还有权追究乙方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乙方愿意用自己公司的名誉及_________公司自有资产作“黄扑地皮”等值资产的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资金不足或自身管理的原因导致_________工程半途停工7天以上,或落后计划进度15天的,甲方有权每天罚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从乙方落后计划进度的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如果乙方落后计划进度满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巳投入的资金一概不予核算和退还,并有权凭乙方开出的借据请求乙方还款。
2.乙方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的主体结构工程任务,每超过一天,甲方罚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不按期将黄扑地皮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不付首期土地转让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项付款的,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的金额期限,以月息三厘计罚乙方。超过30天未付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提前完工的,每提前_________天,奖励_________元。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最新关于工程承包合同模板 篇9
工程承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范围
1、分包范围:通过图审的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砖砌体、墙面抹灰、垫层、构造柱、过梁、腰梁及屋顶装饰墙工程及施工期间发包人指派的其他工程等。
2、设备及周转、辅助材料
乙方提供部分:钉子、铁丝、扎丝、植筋胶、木工工具、圆盘锯、钢筋弯曲机、拉直机、切断机、搅拌机、斗车、灰桶、铁板等泥水工具。
甲方提供部分:塔吊、活动架。
三、工期
1、总工期120天,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准)
四、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2、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五、工程承包人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已具备的开工作业条件;
3、完成施工道路、提供水电接口;
4、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5、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6、给劳务分包人提供临时活动板房(其余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7、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总进度计划;
8、对原材料和抽样的送检;
9、安全、质量技术交底,组织劳务分包人参与图纸交底与答疑,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按时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及时供应工程材料;
11、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2、负责与甲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六、劳务分包人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向承包人提交专项施工方案,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无条件遵守工程承包人的有关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按时提交完整的报表,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指令。
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分包方必须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2、分包方必须每月造务工人员的花名册发放工资,发放工资时要求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工资发放后的花名册在总包方项目部备案;
13、分包方必须提供务工人员健康证明或体检表;禁止使用男性大于55岁、女性大于50岁的老年工及未成年人。
七、安全技术要求
1、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用具,费用由乙方负责。
2、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工地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3、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如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作业人员未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绳安全带等违规行为按50元/人一次进行处罚。
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5、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的承担范围:劳务分包人承担5000元人民币以下事故费用。
八、材料、设备
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计划,工程承包人应按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时间、数量供应;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
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属劳务分包人承包范围内应采购、租赁的耗材、辅材和周转料及设备质量,应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九、劳务报酬及计价
1、乙方所作工程项目劳务费用计算方式:劳务费按∑单项工程完成数量×单项工程劳务单价计算。(详见附表一)
十、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其他工程量。
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
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十一、劳务报酬的支付
1、支付方式为:甲方以借支生活费方式支付乙方进度工程款,每月底乙方向甲方申报已作合格工程量及实际人工名单,经甲方审核,次月初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费。支付标准为:每位工人1500元/月。工程完工后,结算办理完成后,10日内甲方应支付工程款至总费用的75%,工程完成验收且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30日内付至总费用的100 %。
十二、设计变更、新增内容处理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施工图纸及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时,甲方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工程指令,并提供变更通知和相应图纸说明。
2、所变更或新增工程内容,乙方按照最新变更或新增的内容要求进行施工;变更滞后造成返工的,由甲方承担费用,但乙方必须执行完成变更或新增的工作内容。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相关部门不予验收认可,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三、违约
1、甲方由于材料及其它原因造成每月累计停工超过3日时,应承担工期损失,并顺延工期。
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时,每延期一日,承担每天1000。00元的违约罚款,以此类推。
3、乙方因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造成返工整改,由乙方承担返工整改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乙方、班组人员由于施工质量、安全、进度不能满足甲方及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时,经三次(以书面形式)指导、学习、教育、交底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拆换班组人员,乙方无条件执行,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十四、合同解除
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如果劳务分包人中途无能力履行合同或不听从承包人的管理,承包人可以向劳务分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劳务分包人应在3天内撤出场地,承包人只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劳务报酬。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履行完本"合同条款"全部义务,合同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付清合同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在合同终止前,均为合同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工程缓建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均仍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工程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关于工程承包合同模板 篇10
建设单位(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施工单位(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矿建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施工单位(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内容
1、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
2、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承建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井巷工程
工程量:以甲方提供的有效施工图纸限定工程量及技术参数为准。乙方要严格按工程设计的技术特征、工程量、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工期:从 起至 ,合同期限 个月,开工日期,甲乙双方签字确定。
2、乙方要加快施工进度,按规定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任务,如遇以下影响到施工进度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定,甲方可调整
进度指标。
(1)甲方原因停电、甲方管辖范围内的运输设备故障,每次两小时及以上。
(2)甲方原因造成的停产。
(3)甲方调整施工计划。
(4)甲方认可的其他因素。
甲方调度室要对以上影响因素做好记录,月末矿方进行月度任务核减后报公司审核。
3、如乙方连续两个月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进度指标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进行处罚。
如发生以下情况,另接受以下处罚:
(1)乙方人为原因造成停工,停工一天及以上,每天处罚10000元。
(2)乙方组织生产不力、人员配备不足,严重影响矿井建设进度,对乙方加倍处罚。
4、矿调度室要做好各工作面每班的出勤人数、任务完成情况等统计工作,如有异常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三条 工程结算及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计价依据:定额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基价)及《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xx基价),取费详细说明:企业管理费15.79%(一般支护)、8.92%(金属支架支护),利润7.26%,社会保障费6.7%,住房公积金
0.7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0.28%,税金3.35%,组织措施费6.71%,辅助费60%;机械折旧大修0,经修、安拆不扣;辅助材料中的摊销0,辅助材料中的经修、安拆不扣;辅助机械折旧大修为0 ,经修0.5 ,安拆不扣;另行承包工程费率按以上规定。人工工资调整,井下直接工117.36元,井下辅助工97.25元,地面辅助工70.28元,其它未说明的以定额规定为依据进行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
1) 月度结算:每月26日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共同对月度工程进行验收,签定月度工程验收单。结算部门以签定的月度验收合格工程量及工程合同延米单价,确定月度工程进度结算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程资料后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依据为固定延米单价,以验收工程量进行结算。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凭现场签证单可调整变更部分的单价。
3、工程款支付方式:自开工之日起,每月按审定的月度工程进度报表,逐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工程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后,工程价款付至结算价款的95%,其余的5%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无质量问题,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质保金。如出现质量问题(自然因素除外),扣除质保金做为维修费用,质保金不够维修费用时,乙方补齐。
4、任务考核:每月根据甲方下达的月度计划及奖罚标准对乙方进行奖罚。商定月度计划时,甲方要组织乙方参与。
5、工程单价中包括以下费用:(1)巷道的掘进和支护工程费用;(2)巷道开口、拐弯发生的费用;(3)由于乙方支护原因造成的巷道冒顶处理费用;(4)乙方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的费用。
6、如甲方安排乙方用工,按甲方批准的人数, 井下人员180元/工,地面人员120元/工结算。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职责
(1)办理煤矿施工建设相关证件。但不包括乙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件。
(2)保证水、电、压风的正常使用,水、电、压风供乙方免费使用。
(3)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及技术交底,做好交底会审纪要。
(4)监控、测量、探水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配备防治水机构,乙方按甲方要求积极配合。甲方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及初设资料。甲方负责瓦斯检查和测风工作。
(5)开工前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三份施工图。
(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火工品,乙方严格按照火工品的管理规定进行使用和运输,火工品费用按实际购买价格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如遇政策性停产,甲方补助乙方生活费规定如下:停产3天以内不补。如超过3天,甲方补助乙方由甲方认可的人员生活费,补助时间从停产3天以
外至复工。补助人员按50元/天补助。
最新关于工程承包合同模板 篇11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前言
鉴于……
鉴于……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 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填入名称)。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填入名称)。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5 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 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 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 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 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 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 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 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 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 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 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 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 日是指历法日。
1.29 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 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第二条 解释
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 单数和复数
3.1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条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4.1 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二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一般规定
5.1 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详细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条 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
第七条 雇主的工作范围
……
三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1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8.3 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工程师代表
9.1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应该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9.2 工程师可以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
9.3 由工程师代表按工程师的委托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为工程师代表的失误,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
(b)若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第十条 书面指示
10.1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若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工程师可在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
本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根据合同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发出的指示。
第十一条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
(a)表明他的决定、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满意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采取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类决定、意见、赞同,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四 转让与分包
第十二条 合同转让
12.1 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处进行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
(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保险人。
第十三条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
但对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力,或
(b)根据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
第十四条 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五 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 语言和法律
15.1 拟定合同文件的语言为(填入语言名称),其主导语言为(如果有二种以上的语言时)
15.2 适用于本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为在……国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6.1 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布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函;
(3)投标书;
(4)本合同;
(5)规范和图纸;
(6)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7.1 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商两套复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商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商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第十八条 进展中断
18.1 如果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计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通知书,并同时向雇主呈交副本。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19.1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18.1款发出和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协商后,应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和变更原合同的权利。
(b)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此类费用的数额,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条 承包商未能提交图纸
20.1 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生任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师在根据第19.1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将承包商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
第二十一条 补充图纸和指示
21.1 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应有权不断向承包商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二十二条 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
22.1 凡合同中明文规定应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感到满意所必须的图纸、规范、计算结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些资料须足够地详细,以使雇主能够对采用该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调整。在此类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接收。
第二十三条 责任不受批准影响
23.1 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批准,不应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六 一般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第二十五条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商对不是由他编制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协议
26.1 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雇主负担。
第二十七条 履约保证
27.1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雇主。当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商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提供的担保机构须经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第二十八条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29.1 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第三十条 现场视察
30.2 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质条件;
(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
(c)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d)进入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
第三十一条 投标书的完备性
31.1 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自己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应包括了他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者为意外事件准备的临时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2.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立即就此向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应决定:
(a)按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和
(b)确定因遇到此类障碍或条件可能会使承包商发生的任何费用额,并将该费用额加到合同价格上。
第三十三条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条 提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度计划
34.1 承包商应当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以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序,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无论工程师何时需要,承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施工所拟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考。
34.2 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承包商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根据合同将有权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详细现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参考。此后,若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季度提供修订的现金流通量估算。详细的现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时间应为____天。
第三十六条 不解除承包商的义务或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承包商的监督
37.2 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类撤回通知后,考虑到下述条款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应尽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人员担任该工程的任何职务,而代之以经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的雇员
38.1 承包商应向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a)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以及
(b)为使承包商适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8.2 工程师应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师认为是渎职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他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的工作。从该工程撤走的任何此类人员,应尽快予以更换。
第三十九条 测定并标示
39.1 承包商应对下述工作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
第四十条 钻孔和勘探开挖
40.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商钻孔,或进行勘探开挖,则应根据第83条规定以指示形式下达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经包括了涉及此类工作的项目或备用金额者除外。此类勘探开挖应被认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条 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整修过程中,承包商应当:
(a)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工程师或任何有关当局提出要求时,自费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
第四十二条 雇主的责任
42.1 根据第66条的规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在这方面他应当:
(a)对所有授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以及
(b)保持现场的井然有序,以防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42.2 如果根据第66条的规定,雇主在现场还雇用其他承包商时,雇主应同样地要求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险方面负同样责任。
第四十三条 工程的照管
43.1 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承包商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照管工程的责任应随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师为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颁发了移交证书,则承包商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即应停止对那一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此时对那一区段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雇主;
(b)承包商应对那些在缺陷责任期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直到此类未完成的工程根据第82条的规定完工为止。
第四十四条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4.1 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损坏,除第46.1款限定的风险情况外,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按照第82条对承包商责任的规定,承包商亦应对其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由于雇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第四十六条 雇主的风险
46.1 雇主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提供给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g)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此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条中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设备进行保险;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额,以补偿修复损失和损害的任何附加费用以及由此修复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业务费以及拆除和迁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迁移任何性质的废弃物的费用;
(c)投保承包商运至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笔足够在现场能重置这些设备和物品的金额。
第四十八条 投保范围
48.1 对于第47.1款中的(a)和(b)两项中的保险,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联合名义进行投保,并应包括;
(a)从现场开始工作至颁发有关工程或其任保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规定的情况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以及
(b)由承包商负责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由发生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为履行第82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由他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九条 对未能取得金额的责任
49.1 任何未保险的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额,应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据第43~46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除外项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险,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应承担义务: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五十一条 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者
(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但工程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权利;
(c)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费、指控费用、其他费用,或者是当承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也对这类损伤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雇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对该损伤或损害所负责的程序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
第五十二条 雇主提供的保证
52.1 雇主应保证承包商免于承担有关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三条 第三方保险
53.1 在不限制第51条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义,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项限定的情况除外。此项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53.2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条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分别保险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适用。
第五十四条 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第五十五条 人员事故保险
55.1 承包商应对事故投保责任险。在整个工程期间,只要有人被雇佣,承包商就应当继续投保责任事故险。对于分包商雇佣的人员,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款已经对其所雇佣的人员投保责任事故险,使雇主能够根据保险合同得到赔偿,那么承包商对被保险人的义务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应当要求该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险单以及支付保险费的收据。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证据和保险条款
第五十七条 保险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应把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方面的变化情况通知承保人,并保证按合同条款在整个期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在需要时,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八条 对承包商未办保险的补救
第五十九条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责任方应保证另一方免受此类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索赔。
第六十条 遵守法令、规章
60.1 承包商应在一切方面,包括发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纳所有的费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与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当局的实施细则;以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六十一条 化石的保护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获得任何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此类费用的数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条 专利权
62.1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雇主承担由于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条 矿区使用费
63.1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赔偿费。
第六十四条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和不适当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属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
第六十五条 避免损坏道路
65.1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商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所不可避免出现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损伤。
6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商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费用,并且应持续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商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第六十六条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机会
66.1 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为下列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机会: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机构的工人。
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实施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实施雇主可能参与的与该工程有关或附属该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根据第66.1款规定,承包商应:
第六十七条 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
67.1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67.2 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承包商应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七 劳动力
第六十八条 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条 劳务人员和承包商设备情况的报告
69.1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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