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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儿园转让的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胜利西街高家庄内的春蕾幼儿园经房东同意于20xx年7月1日转让给乙方使用,以后有关房屋租用问题均由乙方与房东协商,与甲方无关。
二、幼儿园现有一切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归乙方所有使用。
三、乙方在20xx年7月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协商转让金,转让金包括第二条所述的装修、装饰及教学等幼儿园一切设施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该幼儿园已由甲方办理相应许可证,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幼儿园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但自接管之日起即20xx年7月1日起,乙方应主动向上级领导部门申请变更法人代表及一切相关证件,并由上级领导部门盖章同意该幼儿园的所有证件的转让,自接管之日起,幼儿园由乙方经营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及一切幼儿的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管经营前,该幼儿园所欠的一切债务与事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应保证达到甲方向已入托的幼儿的一切服务承诺,妥善处理好因经营权变更所带来的相应的问题。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七、如乙方没有按时交纳转让金,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的生成。
八、任何一方对因幼儿园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如使用教材、教学方法、招生规定及价格等,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加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九、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的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幼儿园转让的合同 篇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经(房东)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省市区小区号楼的幼儿园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该幼儿园的所有装修预算表权证号码为___产权人为___。(房东)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租期为年,年租金为人民币。现甲方已经缴纳一年房租。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与房主达租房合同模板成协议,并保装修设计证乙装修设计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服务行业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力与义务。
第三条:幼儿园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都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之后,不动产归房主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
第四条: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房主预交合同模板格式的一年房租及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以及其他费用幼儿园。
第五条:该幼儿园已由甲方办理相应许可证,为市级二级一类幼儿园。甲方保证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所转让的幼儿园证照齐全,产权清晰及幼儿园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租合同模板下载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办理许可证,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之前,该幼儿园及许可证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及责任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应保证达到甲方向已入托的名儿童的一切服务承诺,妥善处理好因经营权变更所带来的相应问题。转让合同生效之后,甲方应同时移交幼儿园所有师生的装修贷资料信息(包括花名册,聘用合同和入托协议等文本资料)。如所产生的问题发生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任何一方对因幼儿园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商业机密负有产权证保密义务,如使用教材,教学装修房子的步骤流程方服务的英文法,招生规定产权是什么意思及价格等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着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关于幼儿园转让的合同 篇3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汉阳墨水湖北路红光村雅丽二区小精灵幼儿园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附属设施的归属幼儿园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第三条:转让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伍仟元,乙方在20__年6月29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四仟元,剩余壹仟元乙方确认甲方在协议生效前没有产生的费用,在20__年8月1号前付给甲方,关于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经营权债权债务的承担自20__年6月29起,乙方负责经营幼儿园,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幼儿园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员工幼儿园原有员工除乙方同意接收留用的之外,由甲方负责安置。
第六条: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幼儿园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如使用教材、教学方法、招生规定及价格等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幼儿园转让的合同 篇4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丙三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店铺
1、转让店铺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幼儿园,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2、丙方为上述转让店铺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店铺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3、原甲、丙双方所签店铺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店铺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店铺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1、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_月。店铺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______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全部交清。
2、店铺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店铺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店铺设施、设备的归属
关于幼儿园转让的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经协商一致决定合作开办_______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利益特制订本协议。
一、办学的目的
1、坚持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探索新的连锁幼儿园教育模式和方法。
2、提高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办成一所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综合性幼儿园,并以此幼儿园成功经验向其他幼儿园推广。
二、合作内容
1、双方共同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
其中甲方出资伍拾万元(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0%。乙方出资伍拾万元(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0%。投资方式均为现金投资。
2、合伙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3、合作期三年内,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处理自己股份;三年期限后如遇入伙、退伙、转让及其他情势变更的,须经双方或对方同意。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将出资全额转入甲方指定的独立的用于开设幼儿园的银行账户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同时甲方也应将出资全额转入该账户,作为该幼儿园项目的启动资金,待幼儿园注册成立之起___日内将剩余资金转入幼儿园账户。
2、甲方应本着双方利益妥善、合理的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不当使用,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双倍赔偿。
3、由甲方负责对幼儿园(选址即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88号原佳美有限公司)的项目改造,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
4、由甲方负责幼儿园筹备开设及后期经营管理工作,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在幼儿园筹备开设和后期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遇重大难题和关系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由双方共同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如幼儿园支出达____(含)元以上的及其他重大事项。
5、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对该幼儿园项目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状况,如发现有损害乙方利益行为的,乙方有权停止该行为,并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的损失。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监督检查。
6、在幼儿园日常运营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做出损害幼儿园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现,双方都有提出异议的权利,经协商共同解决。
四、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承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及风险。每个学期开学_____内由幼儿园财务人员估算本学期的开支,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双方可按所占股份分配上学期利润,剩余资金交财务人员作园内日常运营用,包括偿还相关幼儿园债务。如遇幼儿园经营中资金短缺时,由财务人员提前两周通知,双方按所占股份在通知后约定时间内注入资金。
五、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委托受聘园长执行幼儿园的日常事务;委托受聘财务人员管理幼儿园的日常开支。
2、甲乙双方均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幼儿园经营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六、投资的转让及禁止事项
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严禁挪用幼儿园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在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4、严禁在以幼儿园为中心,直径3公里范围内,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办同档次的幼儿园。
5、严禁用幼儿园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6、严禁借用幼儿园名誉从事个人经营或做有损幼儿园名誉的事情。
七、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双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元。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幼儿园转让的合同 篇6
转让方(甲方):____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____ 身份证号:
____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将座落于茶陵县____镇____村二组的____幼儿园(其中含校车三辆、滑滑梯、课桌椅、厨具、玩具、VCD、音响等)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附属设施的归属
幼儿园现有装修、装饰、设施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还甲方所有,动产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有转让权,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 转让金及支付方式
甲方将幼儿园作价9万元转让给乙方(其中校车折价8万元,其他设施折价1万元)。本转让协议签订时乙方支付6万元给甲方,剩余的3万元在20xx年下半年下学期开学后30日内一次性交清。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 相关证照的办理和债权债务的承担
该幼儿园已由甲方办理了相关办学许可证,甲方保证乙方提供的幼儿园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本协议签订后,相应的许可证、校车手续、税务登记等全部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甲方有积极协助义务,但相关证照变更手续的费用,以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幼儿园及许可证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已入托幼儿的后续服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转让前对已入托幼儿的人数有接纳的义务,妥善处理好因经营权变更所带来的相应问题。
第六条 员工
幼儿园原有员工除乙方同意接收留用的之外,由甲方妥善处理好安置。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素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失的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职业操守和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幼儿园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应有保密义务,如使用教学、招生机密及价格等不得几有关其他第三方泄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八条之规定,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的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教育局留存一份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幼儿园转让的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经(房东)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街(路)________号的幼儿园(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承租权的变更
该幼儿园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产权人为____________。(房东)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为30年,年租为________元人民币,现甲方已缴纳________年房租,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与房主达成协议,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如乙方未能与房主达成协议,本协议无效。
第三条:附属设施的归属
幼儿园现有装修、装饰、设备(详见附件三)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房主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转让补偿金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房主预交________年房租的剩余部分、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相关证照的办理和续展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该幼儿园已由甲方办理相应许可证,为县级一类幼儿园,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幼儿园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租期内甲方继续以(你的名义,或者甲方的名义)名义办理许可证、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幼儿园及许可证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已入托幼儿的服务
乙方应保证达到甲方向已入托的xx名儿童的一切服务承诺。妥善处理好因经营权变更所带来的相应问题,如所产生的问题发生在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员工
幼儿园原有员工除乙方同意接收留用的之外,由甲方负责安置补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幼儿园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如使用教材、教学方法、招生规定及价格等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这条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逾期支付转让金、逾期没有与房主达成协议的相关违约责任自行设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建议写一个你人头比较熟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
一、幼儿园建筑图
二、原房屋租赁合同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施清单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o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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