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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关于委托管理服务的协议书精选_合同范本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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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收集并整理,我们为你呈上关于委托管理服务的协议书,欢迎收藏本网站,继续关注我们的更新。随着大家的法律意识水平都逐渐提高,许多人开始加入学习撰写合同的行列。合同可以约束双方共同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关于委托管理服务的协议书(篇1)

  工程项目名称:wto研究中心楼和外籍教师招待所

  委托人:上海xxxxx学院

  管理人:上海xxxxx咨询有限公司[ WEI508.com]

  签定地点:上海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人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与项目管理人 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wto研究中心楼和外籍教师招待所

  工程地点:古北路620号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总投资: 1,256万元人民币

  二、 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 前期管理:

  ①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 负责项目各个阶段可研性报告、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并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③ 配合学校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

  ④ 协助学校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使其成果符合学校要求;

  ⑤ 协助学校对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能力考察;

  ⑥ 项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过程项目协调

  ① 编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② 负责投资监理、工程监理的月报季度年度的工作报表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 负责协调投资监理工程监理之间的工作;

  ④ 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3、 合同管理

  ① 负责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合同的起草修订和初步审查;

  ② 负责合同之条款费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审核;

  ③ 负责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和权利的行使;

  ④ 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⑤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后期管理:

  ①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② 负责检查、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竣工资料及时审核;

  ③ 负责各配套专业部门、职能部门 和物业使用部门验收手续的办理;

  ④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⑤ 负责项目文档、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册,以及向有关部门的移交;

  ⑥ 负责工程项目使用说明书的编制;

  ⑦ 负责项目的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以及清单与实物的移交;

  ⑧ 其他有关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项目管理建议书(投标书);

  2、 本合同标准条件;

  3、 本合同专用条件;

  4、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 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管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管理人支付报酬。

  六、 项目管理费用

  1、 计算依据

  ① 根据财政部《基础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国有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

  ② 借鉴浦东新区财政局的浦财城(XX)11号文《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的若干规定》,计算本项目的管理费。

  2、 建安投资额及管理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暂估)1256 万元,管理费费率 3%,管理费用为37.68万元:(大写:人民币 叁拾柒万陆千捌佰元)。若建安工程造价出现调整(上下浮动超过20%的,则增减部分的项目管理费用及费率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项目管理费率最高不得超过3%)。

  3、 支付方式

  ①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预付管理费20%;

  ② 管理费支付按批准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计算;

  ③ 支付时间:按月支付;

  ④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2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关于委托管理服务的协议书(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街道)_____号。

  管理界限:东至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

  西至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 。

  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房屋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非市政路、化粪池及化粪池以内的排水管道、垃圾房、庭院灯、草坪灯、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 、__________。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_____ 、_____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 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场和由物业产权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地,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盗抢保险的车辆,乙方有权制止停放,不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门岗值勤、______ 、________ 。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 、_____等的管理。

  第十三条 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物业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档案、_____ 、_______ 、_______等有关财务帐册及_______ 。

  第十四条 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位于______位置计______㎡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或按____标准有偿使用,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有偿使用费用于。

  第十六条 位于_____位置计_____㎡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委托乙方按下列约定经营(在所选项目上打“√”),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

  1.乙方无偿经营,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结余部分,按规定专户存储,全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

  2.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 ______万元,剩余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所得按规定专户存储,全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 组织开展社区便民有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负责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_____。按委托协议代收电费、水费、_____ 、______、_______ 。

  第二十条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二十一条 规劝制止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违反《物业产权人公约》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规劝制止无效的,报送物业产权人委员会批准,可采取_____ 、______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其他委托项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二十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 年。自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 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物业产权人公约》并监督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使用办法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7.向物业产权人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利息的使用及分摊情况;

  8.监督检查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经常听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物业产权人公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产权人筹集;

  5.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____㎡物业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物业产权人所有),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移交给乙方使用。

  6.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1%的比例,向乙方提供_____㎡经营用房(产权归全体物业产权人所有),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移交给乙方使用。

  7.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和有关档案资料,并建立交接手续;

  8.当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催交无效的,由甲方做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收缴,委托乙方实施;

  9.调解处理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与乙方的纠纷,协调其之间的关系;

  10.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11.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建设及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完成政府交办属于物业管理区内应完成的各项任务;

  1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决算报告,经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审定,提交物业产权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共同设备、设施、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审定提交物业产权人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有关财务帐册的管理;

  6.规劝制止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物业产权人公约》的行为;

  7.有请求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协助管理的权利;

  8.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利;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9.当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0.依法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委托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物业委员会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物业产权人委员会审议批准;

  4.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5.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

  7.每半年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向物业产权人委员会提交一份维修基金利息使用管理报告;每年1月份向物业产权人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8.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9.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0.定期对房屋设备设施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1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终止7日内,必须向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经双方共同认可并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后,向甲方移交有关财务档案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及物业办公、经营用房。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依据《大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大房局发[1998]86号)和《大连市城市综合大厦物业管理标准》(大房局发[1998]87号)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 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幢号、行政街号、管理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路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外挂机、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新建小区及主次干道两侧房屋立面无晒衣架。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审计机构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执行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队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 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锅炉供暖严守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 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 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疏搂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放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纸屑、烟头、塑料袋等杂物。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无马路摊点、马路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法、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巡逻制度。

  2.保安人员值勤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保安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八、 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改装管理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住宅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向物业产权人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空闲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向收取。

  2.付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

  3.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乙方按调整标准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

  4.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金额的百分之0.3按日交纳滞纳金。

  5.物业产权人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八条 电梯运行费、采暖费收费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场和由物业产权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地停放车辆的,由乙方对要求停放车辆的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下列标准收取停车场地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结余部分的60%用于物业维修和绿地养护费用,40%用于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便民服务费用。

  1.露天车位每日__________元;

  2.车库每年______________元;

  3.摩托车每日____________元;

  4.自行车每日____________元。

  第三十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发[1998]51号)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乙方根据有关委托,按政府定价代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水费、电费、________ 。

  第三十二条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若委托乙方维修或提供服务,双方应签订协议,乙方按约定收费标准向享受服务的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签订利用物业管理区内房屋和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经营性广告和摊亭、摊点等有偿使用协议并由乙方负责收费。户外广告和摊亭、摊点等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的60%用于物业维修和绿地养护,40%用于弥补经甲方同意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便民服务。

  第三十四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物业产权人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甲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自行办理。

  第三十五条 乙方按______%的比例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提取管理者利润。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九条 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导致失修失养,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四十一条 因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使用不当发生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相关的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 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由甲方负责筹集,因维修资金筹集不足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内突发性紧急抢修排险工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按相关物业产权人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甲方负责于工程开工起15日内收缴,逾期未交纳的,按应分摊金额的0.3%按日交纳滞纳金。乙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为维护公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漏气、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财产损失的,有关各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根据委托管理事项,甲、乙双方办完成交接验收手续。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做出是否续签合同的决定。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合同的,甲方即行组织招投标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十七条 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 1.由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日

关于委托管理服务的协议书(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区_____路的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年内达到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万元,合理支出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至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________。

  6.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

  __

  代表(签名):_____代表(签名):_____

  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附:

  1.《___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略)

  2.《___住宅区物业年收支测算表》(略)

关于委托管理服务的协议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负责人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具体包括:

  第四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

  第六条清洁服务,包括:

  第七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

  第八条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第九条消防服务,包括:

  第十条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第十一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紧急维修的具体内容。

  第十四条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十五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2、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3、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物业区域。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7、及时向全体业主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根据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本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为元,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也不得另行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物业管理费用每支付一次。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

  4、管理服务费今后如需调整,要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公共绿地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理费用、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

  第二十一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甲方自行处理装修垃圾,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第六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对方自接到续签意见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不同意。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合同的上述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合同的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业主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关于委托管理服务的协议书(篇5)

  甲方(被委托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管理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宣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现就出租汽车委托管理服务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在委托与被委托管理期内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乙方自愿将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皖号出租车委托甲方代管服务。本合同委托管理期内,其经营权属性质、资质、名称不变,仍由乙方自主经营,甲方只履行、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义务、责任。

  第二条本委托管理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代管营运车辆。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身颜色,《道路运输许可证》号,《道路运输证》号,车辆登记日期年月日。

  第三条乙方应按月向甲方计缴委托管理服务费,每月元,共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足额缴清当年管理服务费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被委托管理服务内容

  1、组织乙方参加主管部门规定的驾驶员安全、服务业务学习及培训,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从业资格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和开展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社会公益活动。

  2、及时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3、协助处理乘客的服务投诉,办理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服务质量的转办事项。

  4、按相关要求为乙方驾驶员、营运车辆、计价器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从业资格注册提供服务。

  5、代办乙方托管出租车辆所享受的国家各类政策性补贴申报、发放服务工作。

  6、协助乙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索赔工作。

  7、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更新手续。

  8、为乙方车辆提供GPS监控和解卡服务。

  第五条甲方享有的管理权限

  1、遇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委托管理的车辆,乙方应予服从,但甲方应积极向用车主管部门申请补偿并按照其补偿规定、标准给乙方相应补偿。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按规定向乙方收取各类有偿教育、培训和活动费用。

  3、督促乙方驾驶员规范服务、安全营运,接受甲方对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

  4、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无法正常提供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乙方享有的被服务权益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甲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从业资格注册工作。

  3、乙方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完成由甲方调度的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给予相应补偿。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守法经营,文明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乙双方委托管理服务约定,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文明创建活动和质量信誉考核等。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接受各类安全、学习培训和规定课时的从业资格继续再教育。

  7、按时足额缴纳管理服务费给甲方;按规定缴纳各类有偿教育、培训及活动费用。

  8、按主管部门标准、要求,及时、准确、真实的向甲方提供各类年审、换证、注册用证件、材料。

  第七条合同委托管理服务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管理与服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双方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约支付管理费超过天及以上的,或累计达到元及以上的;

  (二)累次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或撤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擅自罢运或参加非法集会,煽动制造群体事件的;

  (六)利用营运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符合国家和省其他限制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规定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被行业管理部门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且采取了中止、减少、调整经营权措施的;(可删除)

  (二)甲方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一年以上的;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单方面不得依据本条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责任、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约的,其所缴纳的服务费未服务(月份)剩余部分甲方不予退还。甲方违约的,退还未服务月份服务费,并按退还未服务月份服务费金额一倍赔偿乙方。

  (二)乙方未按时支付管理服务费的,甲方随即对乙方终止服务,对所欠委托管理服务费甲方按实进行追偿。甲方并按应收委托管理服务费金额每日的10%向已方收取滞纳金。

  (三)经证实因甲方自身原因,屡次不能履行对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管理服务责任的,乙方可终止合同,并按本条第一款内容追究甲方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可删除)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可向对方表明终止或续签意向。

  第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宣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第十六条本合同解除后,乙方自行办理原从业资格注册注销、变更手续,甲方予以积极协助。甲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含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当地运管机构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委托管理服务的协议书(篇6)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

  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

  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③ 。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 费用中支付; ④ 。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关于委托管理服务的协议书(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___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____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_________

  2、保洁费:_________

  3、保安费:_________

  4、房屋设备运行费:_________

  5、维修养护费:_________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_________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

  10、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___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1、房屋外观: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

  9、小修:_________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___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___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_________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_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______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

  2、车库车位: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_________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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