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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工程承包合同精选_合同范本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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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平日的工作生活当中,合同可以切实的保护到我们的合法权益。你知道一份写合同包括哪些方面吗?出国留学网的编辑为您提供了电缆工程承包合同,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够喜欢并分享!

电缆工程承包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河舒工业园及利溪10KV电缆沟建设。

  2、工程地点:蓬安县河舒工业园110KV桂花变电站外。

  3.工程范围和内容:新建电缆沟l60米。(详见图纸)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 60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作相应顺延。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3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元。

  第四条材科、构配件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等所有物资均由乙方提供:

  2.本工程所需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等都应具有合格证书: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因乙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科、构配件用于本工程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

  2.乙方派同志为现场代表,乙方关键施工节点必须通过现场代

  表的到场监督。

  3.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负责的工作通知甲方代表。

  4.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现场代表检查验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6.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

  7.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8.工程交工验收后,保修期为1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乙方填写交给甲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问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修理时,甲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给付工程款。

  2.乙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的施工: 青苗、树木的赔偿,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 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甲方及有关单位:

  (3)做好材料和构配件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 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 修理。

  第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完结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留%的价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三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电缆工程承包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依部颁双方达成据发的以《的权下中《利协华人民共和国电缆工程劳务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建筑工程施工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义务和责任,便于电缆工程劳务合同的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议,已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交行发电机输送电缆敷设

  2、项目内容及施工范围:

  本项目要求首先将一段给食堂操作间供电的240后重新安装到发电机房然后再接到分行大楼配电缆的输送能力,然后再加装一路分行大楼配电房

  2大约3180米左右的3x185+1x95mm电缆设备。施缆沟开挖,桥架排布安装,电缆敷设及转接,路熔接,调试,竣工资料提交等。

  电房到工面缆,食内恢设以堂容复备加操涉,拆大作及电除电间电缆。

  3、电缆工程劳务合同总造价:

  本项目总造价为 元(大写: )

  二、承建方式:

  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一次包死方式,在方案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总造价不发生任何变化。

  2、乙方负责电缆设备、桥架施工工具,工具耗材及辅助材料等材料的采购及施工安装,甲方只负责现场协调监督及验收。

  三、施工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日历天数15天,现场满足施工条件、设备到场乙方进入工地施工之日起算,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四、工程款支付:

  合合方同方同同提总有签总供价权字价国款签生款家的字

  效后,设备运抵现场经甲方验收后5日内甲方的40%( 元);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税务部门正规发票后。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乙55%,余下的5%作为保证金,一年后质保合格,人签字确认后,一周内付清。

  支在方经付乙合甲

  五、质量要求及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所制定的相关电力安装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如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

  2、项目所用设备及材料的质量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正规厂家产品.3、安装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并保证安装后达到甲方安全正常使用验收要求。如因所供设备、材料及安装不合格等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质保期:

  该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壹年。

  七、经济责任

  1.乙方进场前,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条件,配合乙方施工并协调好现场各方关系。

  2.自施工开始后,乙方不得对双方最终确认的设计做重大变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变更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3.如发生变更,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更改意见,与甲方代表进行协商,甲方代表应在2日内给予明确答复。乙方没有得到甲方答复,不得进行更改。因甲方原因造成变更时应适当增加工程造价和工期给予相应顺延。

  4.在施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工程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各自损失。

  5.乙方应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服从甲方现场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者财产损失。应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责任责任。在施工中如果乙方对甲方原有设施设备造应照价赔偿或自行负责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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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系统调试开通后如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最快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响应及时解决故障,保修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机器设备损失由甲方负责。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其支付不解除乙方的施工责任,且电缆工程劳务合同施工工期保持不变,如为甲方原因,则工期顺延;如甲方未能按电缆工程劳务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以上同样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电缆工程劳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电缆工程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具有权威的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电缆工程劳务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河南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缆工程劳务合同签字日期:

电缆工程承包合同【篇3】

  v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顺利完成

  的电缆铺设工程施工任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

  的电缆铺设工程任务承包给乙方施工,甲方按合同支付劳务费给乙方。

  二、 承包内容:施工图电缆管网工程所示全部内容,包含分接箱接线等,直至能够正常通电

  三、 承包方式:乙方清包工形式(包括机械、工具),甲方提供主材料

  四、 工期: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进度要求进行组织施工,确保合同工期内顺利完工,如乙方未达到甲方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进行罚款,延期一天罚款200元计价方式:

  五、 工程总价:总工程款40000元,包含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直至正常通电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做到专款专用,施工中乙方可预支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扣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后支付给乙方。

  七、甲方的责任:

  1、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总体计划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2、提供工程所用到的材料。材料供应及时,确保乙方的顺利施工。

  八、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组织机械就位、组织班组按图纸施工,施工当中听从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直到竣工验收合格。

  2、负责场内施工场内电线架设等必要的临时设施建设和守护,

  3、施工中用到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均由乙方自带。

  4、负责场内材料的装、运、卸和保护。

  5、不准粗制烂造,不准偷工减料,也不得浪费材料,如出现浪费,按照建材价款的十倍罚款。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乙方不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或工人违规操作出现事故的,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九、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返工到合格为止,由乙方承担材料、工期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处理,签字起即日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__年__月__日 日期:__年__月__日

电缆工程承包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

  1 工程名称:武西高速桃花欲黄河大桥嘉应观互通区高杆灯电缆沟开挖、回填工程。(具体位置双方现场指定)

  2.质量等级

  乙方必须按甲要求和有关操作规程、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施工;要求开挖的电缆沟宽度为30-40cm,深度为80cm以上。严格按照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工程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的合格等级。

  3.合同价款:

  3.1 合同造价定为开挖电缆沟和土方回填总共每米3.2 签约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执行,无论任何价格上涨或其他任何原因,双方均不做任何调整。

  4.工程结算:

  4.1电缆沟的长度以甲方指定的实际有用长度计算。

  4.2电缆沟全部开挖完成后,付全部开挖完成后总工程款的50%工程费用,待电缆敷设后,所有电缆沟回填完成以后将所有工程款结清。

  5.进度计划:乙方于开始施工,甲方在敷设电缆的同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做好土方回填工作,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有乙方负责。

  6.(1)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的规程、规范、规则、要求、方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乙方应自行办理其自身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意外保险。

  7.(2) 乙方必须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熟悉安全施工管理业务、经过安全管理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施工。施工过程出现任何安全问题有乙方负责。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电缆工程承包合同【篇5】

  甲方:上海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__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上海__田园高压电缆工程。

  1.2、项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__镇__田园工地

  1.3、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

  1.4、建筑功能:住宅及配套设施。

  2、承包范围

  2.1、工程范围:高压电缆工程(含低压线路架设及有线电视光缆移设)施工、报竣、验收并送电,详细施工内容见本合同所附图纸。

  2.2、工程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__镇__田园工地施工现场内。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送电、包质量、包安全。

  3、工程造价

  3.1、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万元整),详见合同所附之工程预算。

  3.2、以上总造价指按合同所附图纸之工程内容施工完毕,并报上海市供电局验收合格直至送电的价格以及东方有线电视公司验收合格直至送信号的价格,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包括设备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电业局技术服务费、电业局报验报竣费用、保险费、税费、损耗等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需要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不因包括材料价格涨降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3、乙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高压电工程所需电业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验收及送电的手续,费用已综合包含在前述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支付。

  3.4、乙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有线电视工程所需有线电视公司等部门的审批、验收及送信号的手续,费用已综合包含在前述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支付;

  3.5、本工程暂定工程量(见预算),最终按发包方确认的竣工图纸及工程签证单所示承包方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

  4、工程结算

  本工程竣工结算以甲方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及工程竣工图纸所示工程量及合同约定单价为依据按实结算。

  5、工期:

  5.1、本工程总工期:自甲方通知施工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

  5.2、考虑到工程的特殊性,如果在早六点至晚八点出现雨雪天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按雨雪时间顺延。

  5.3、不影响关键线路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予顺延工期。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两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两日的,自第三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经甲方批准由甲方承担。但如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工作

  6.1、协助乙方准备办理电业局手续所需要的资料。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交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提供。除甲方确认的所需提供资料外,办理审批手续所需资料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资料的原因作为延长工期或调高造价、增加费用的理由。

  6.2、有权对乙方不称职人员提出撤换,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之日起二日内撤换。

  7、乙方工作

  7.1、在合同签订前已仔细视察了现场及其邻近地区、现场施工队伍、可能发生的交叉施工及了解任何影响其设计、施工及造价的因素,充分了解了工地位臵、周边情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凡合同签订时乙方未明确要求的因素或影响,不再作为变更设计、延长工期或调高造价、增加费用的依据。

  7.2、乙方应在开工两天前提前向甲方和监理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应当征得甲方的认可,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限期按甲方要求修改,但甲方的认可或异议并不因此而对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承担责任,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7.3、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便更换。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两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约分包。乙方违法或违约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7.4、在同甲方交接前对已完工程做好成品保护,不另行计取成品保护所需费用。其他施工单位已施工完毕并交于乙方施工的部位、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及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均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如发生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自行向造成损坏方索赔。但乙方不得以成品保护为由而拒绝或阻止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

  7.5、甲方提供并经乙方签收的相关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乙方除按相关制度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6、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乙方应当配臵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

  7.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方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7.

  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监理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指令及有关管理制度要求、技术条款执行,并严格按施工规范和经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工程进度。

  7.9、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每三天清除一次。乙方在撤场时,应当清理好工地至甲方满意为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10、乙方应当积极与其他的现场施工单位配合,包括提供场地、临时设施移交等一切方便条件。甲方给予协助。因乙方原因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乙方或施工单位损失及工期的延误等,由乙方或施工单位向直接责任人索赔,甲方不承担非甲方直接行为的责任。

  7.11、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时签证而停工或延误工期,否则视为乙方擅自停工。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机械、材料设备

  8.1、任何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施设备,包括乙方自有的施工设施设备,未报经甲方同意,不得外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8.2、乙方所使用的设备必须为乙方所有,或征得甲方许可后租赁,乙方应当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其所计划使用的自有设备明细和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8.3、所有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运进现场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等品质合格证明、入网许可、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按国家规定、地方规定或甲方或监理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并在使用材料设备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复检报告。否则,相关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甲方或监理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设备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前述甲方或监理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设备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4、本工程施工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

  9.1、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较长时间离开工地或乙方违反工地管理规定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甲方对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或人员的撤换有建议权。

  9.2、双方各自确定的文件签收人

  甲方为:___、___及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为:___及乙方法定代表人。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签收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10、工程档案及技术文件

  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上海市供电局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必须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乙方最终交付甲方的档案的份数为二份,必须满足上海市供电局的要求,并按甲方及上海市供电局要求的时间提交。

  11、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不设预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1.1、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向市供电局报竣验收并经甲方及市供电局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或有关主管部门且正式送电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完整技术档案资料及结算报告,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并移交工程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值经双方及甲方审计公司审核确认后六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值的95%;

  11.2、其余5%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或需乙方承担的费用的,七日内无息支付。

  11.3、因任何原因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均在双方竣工决算后支付。甲方在支付时,可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后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同时提交相应的有效的工程款发票。但甲方的任何未扣除,并不视为甲方放弃以后要求乙方支付的权利。

  12、竣工验收

  12.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向甲方和上海市供电局报竣验收。

  12.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12.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清理好场地可办理场场地移交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五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的,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否则,自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13、质量保证

  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具体质量保证保修内容见附件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

  14、不可抗力及处理方式

  14.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至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两周内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三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4.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__、七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客观影响。

  15、保险

  乙方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负责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16、违约责任

  16.1、乙方逾期开工或完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违约金为每天1000元。 逾期达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16.2、甲方逾期付款达十五日以上的,应自第十六日起至实际付款日计算并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而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二点一,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16.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三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乙方并应当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并预留5%的保修金(保修期仍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

  16.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该承包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承包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三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并应当承担本条第1款约定的合同解除责任。

  16.5、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16.6、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17、合同解除

  17.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在此情形下,各方的损失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完成前未能有序的进行本工程,或发生或存在质量问题经整改仍未能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17.3、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已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按本合同单价计价,乙方已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工程,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该部分工程甲方不再计算、不再支付费用;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的,按该工程已完工程量及单价之比相应计算已完工程款。

  17.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17.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8、其他事项

  18.1、工程施工签证单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或签证章,否则无效。

  18.2、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加盖了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19、争议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0、合同生效及其他

  20.1、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0.2、合同正本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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