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签署合同逐渐成为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的一项习惯性动作。相信大家对合同还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吧?下面,我们为你推荐停车位买卖合同,希望能帮助到你的学习和工作!
停车位买卖合同 篇1
身份证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联系地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建设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 区 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 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 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5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5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 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停车位买卖合同 篇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
本停车位位于常德市朝阳路紫河湾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xxx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
该车位长米,宽米,左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右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适于停放车辆类型为小轿车。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1)金额
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壹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元(小写RMB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5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费用标准为每壹年元。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相关法律知识
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
停车位买卖合同 篇3
车位应与住房一同交付
范本中缺少了车位交付期限与主体建筑物竣工相衔接的条款,易引发潜在的纠纷。购买车位与交房期限挂钩,有利于业主的使用。
开发商擅自销售应处罚
还应增加开发商在未取得相应的合法销售手续而擅自销售的处罚条款和对购买人的违约赔偿条款。
保修期限应有强制规定
对于保修期限应当有强制性的规定,范本中留出空白,由双方约定,这种可能导致一边倒的合同,对业主维权不利,也容易引发新的纠纷。
业主应有停车服务选择权
合同范本“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专业停车管理服务企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条款剥夺了业主入住后选择专业停车管理服务企业的权利,应当予以修改。
应该增加按月缴费
停车位的服务收费标准单一,只规定了全年或半年缴纳,应当增加按季度或按月缴纳的选择条款,以便消费者选择。
面积已分摊地下空间被改造
两种车位不允许卖。记者今日就哪些车位能卖、哪些不能卖的问题采访了房地产律师吴维丁。
吴律师告诉记者,小区常见地下停车位(包括停车库)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开发商在立项时规划的车位,一种是利用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还有一种是通过改造地下空间而成的车位。这三种车位的“身份”有着严格区别,有的能卖,有的不能卖。
面积未分摊的车位可以出售
对于开发商在立项时规划的地下车位,可以单独转让而且建筑面积没有进行分摊的,只有开发商在合同中载明了,才能办理产权销售。如果没有在合同中载明,那么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
《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因此,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对这类地下车库进行特别约定,车库应当归业主共有。只有在合同载明的情况下,开发商才可以对业主出售产权,但也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面积已经分摊的车位只能出租
同样是开发商在立项时规划的地下车位,如果建筑面积已经进行了分摊,那么车位的产权和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吴维丁表示,如果地下车位的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由小区业主分摊,则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这类车位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租赁给业主使用,租金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的公共维修资金,由全体业主享有。
改造车位产权属全体业主
还有一种很常见的“改造车位”,即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其位置,而是开发商为了赚钱擅自将建筑物的地下空间改造成的停车位。
吴律师表示,“改造车位”由于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因此无法取得产权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处理这些车位,它们应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机动车地下车位预售合同》概览
征求意见稿共有22个条款,6个附件。
第1条至第3条规定的是车位项目建设依据和预售依据,以及对车位基本情况的描述。在第6条“支付方式及期限”中,合同列出了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贷款方式付款以及其他方式等4种付款方式。
征求意见稿的第7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保证该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9条至第12条分别规定了买受人的逾期付款责任、交付条件以及逾期交付责任和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付款和出卖人逾期交付车位都算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13条是约定车位质量的条款,买受人有权对质量检测不合格的车位提出退“货”,出卖人要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双方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并承担检测费用。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还要赔偿损失。
购买车位认准产权证
吴维丁介绍,目前关于小区停车位权属情况比较复杂,既有能销售的,也有不能销售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予以区分。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只有能办理产权证的停车位才可以销售;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则不能销售。消费者一旦买了这类车位,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车位最多能租20年
由于我国合同法第214条明确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无论是明确的租赁车位还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车位,合同期限均应当在20年以内,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停车位买卖合同 篇4
卖方:身份证号码:买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车位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市区区),车位面积为平米,。
第二条上述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买定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全额车位款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款之日起天内将交易的车位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各个部位功能完好,在交付当日将物业管理费,管理费。及其它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交纳的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1.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承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乙方违约,所付定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所售该套车位产权清楚,无纠纷,未设定任何他项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产权人壹份,乙方壹份,房地产部门壹份。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出卖方:身份证号码:电话: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方:身份证号码:电话: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停车位买卖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位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位于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的汽车车位,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卖给乙方使用,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将该停车位的转让价格定为¥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当日内付清。乙方所选择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该转让价格不含乙方以后支付的停车场管理费。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该停车位交付给乙方,乙方检验合格后应在《停车位交接书》上签字,乙方签字后视为完成该停车位的交接。该交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条、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第七条、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甲方就该停车位使用权,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第九条、乙方取得停车位使用权后,在本合同约定的剩余使用年限内,可将该停车位转让或出租给他人使用,但必须向甲方或取得甲方授权的物业服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让或出租。乙方应将和他人订立的转让或出租合同送甲方或已取得甲方授权的物业服务公司备案。如系转让,乙方应保证受让方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
第十条、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停车位,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人民币50元(伍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逾期超过三十天后,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已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
停车位买卖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就双方于年 月 日 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资双方恪守。
一、双方清楚明白乙方所购车辆在双方签订《原合同》之前已登记在甲方名下,但甲方保证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 公里。
二、乙方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付清车款、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乙方向甲方付清本补充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车款、保险费和费用,并经双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后,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使用。
四、如果因乙方尚未取得小汽车增量指标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则在乙方向甲方付清本补充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车款、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并按照本补充协议办理车辆保险后,由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当乙方取得小汽车增量指标或具备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后,甲、乙双方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通知乙方提取车辆,乙方不得以尚未取得小汽车增量指标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为由拒绝提取车辆。乙方在提取车辆时自己或受乙方委托提取车辆的人必须具备车辆相应的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
六、乙方在提取车辆时以及提取车辆后至车辆变更登记办理前,应当足额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应当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机动车已经交付的,但没有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所有权移转,此时买受人尚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而出卖人不是所有人不享有保险利益,都无法获得赔偿。
七、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机动车使用的相关责任,在车辆交付乙方前,由甲方承担;车辆交付乙方后由乙方承担。乙方取得车辆后,有权自主使用车辆,但车辆使用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概与甲方无关。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件,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因任何一方依法解除《原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或《原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因任何原因无效,造成甲方收回车辆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车辆使用期间的使用费,并赔偿甲方损失(可按车辆折旧费计算。)
九、如果乙方未按照《原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付清车款、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将车辆依法拍卖,所得价金,应先抵充费用,次充利息,再充原本,如有不足,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十、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互为补充,两者相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二、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