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1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城市发展建设速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引荐企业到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市)投资兴业,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资源共享、互惠双赢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招商引资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及投资政策
1、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自身优势和通过各种渠道方式,积极引荐以外的国内外投资者到投资兴办符合产业发展和功能定位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
2、乙方引荐的投资项目,享受《城市局优惠政策》(局〔20____〕号)。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乙方代理招商引资事宜,并按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委托证明材料。
(2)负责向乙方提供招商引资所必需的基本情况、投资优势、主导产业、优惠政策、招商项目等方面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3)随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项目资料和动态投资信息,供乙方有针对性地选择及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并配合乙方招商引资需要及时搜集、汇总和提供相关资料。
(4)为乙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招商引资活动创造必要条件,并可根据双方另行商定的标准,部分承担乙方为甲方招商引资所进行的项目策划包装、宣传推介、组织客商和企业考察洽谈等活动的合理费用。
(5)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及时向成功引荐投资项目的乙方足额兑现招商引资奖金。
(6)按乙方要求,对其提供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资料严格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协议,充分发挥自身信息、渠道、经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和条件,为开展富有成效的招商引资活动。
(2)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对外宣传推介投资环境、优惠政策、主导产业和招商项目。
(3)有针对性地引荐、组织符合产业发展和功能定位的客商到考察洽谈,做好甲方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促成企业实质性投资。
(4)策划和组织举办或协助甲方举办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
(5)随时向甲方传递有关企业的投资意向和洽谈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信息,为甲方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等。
(6)成功引荐投资项目后,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获取得招商引资奖金。
(7)不得利用甲方的委托,从事超越代理招商引资事宜范围的非正常活动和违法行为,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招商引资奖金支付
1、乙方按本协议和《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局〔20____〕号)的规定,成功引荐投资项目并经认定后,即给予奖励。
2、乙方引荐投资项目,必须按局〔20____〕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善招商引资登记备案等手续,手续不完备的,不予认定和奖励。
第四条协议期限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2、本协议签订后1年内,如乙方确无任何招商引资成效和实绩,甲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无法调解,非违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诉诸法律途径。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附列的上述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2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聘人员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代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 区域内,全权负责按甲方要求的 人员,共 名的招聘工作。
二、双方递交资质资料:
1、双方签约时互相递交公司简介、招聘简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地国税务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
2、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代理招聘委托书。
三、招聘期限及所聘人员要求:
1、招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招聘人员要求:职位、性别、年龄、专业、身高、待遇、岗位描述等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四、招聘服务费用及预付定金:
双方约定代理招聘服务费为:每人次 元。共 人 计 元。在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定金 元给乙方。
五、招聘费用支付方式:
1、按实际录用人数一次性结算支付给乙方。(扣除预付定金)
2、录用人员车费由 承担。
3、双方面试和护送人员的差旅费用各自自行承担。
六、人员面试和录用变动处理方式:
1、由 方进行了面试,面试合格后,由 负责接送人员到甲方公司。
2、乙方代聘人员在甲方公司就业未满一个月正常离职或辞职的差额人数由乙方在约定时间内给予补聘。非正常离职或辞职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随时向乙方提供受聘人员就业花名册及人员变动情况说明,并出示经本人签字和甲方领导签字的离职或辞职证明材料。
2、甲方在录用时,应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3、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聘简章所承诺的相关事项合法用工,若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收取受聘人员任何费用。
八、乙方权力和义务:
1、在收到甲方预付定金后,及时开展招聘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甲方招聘简章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招聘、筛选、初试工作。
2、乙方在招聘过程中遇到与本协议或甲方提供的招聘简章没有涉及的事宜,应及时与甲方协调处理。
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移作它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生效日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和乙方收到定金时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电 话: 开户行:
传 真: 帐 号:
传 真: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3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
受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景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 事务,特委托乙方的律师代为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甲方指派 为协助处理该事务的联系人。
第二条 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律师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透露。
第四条 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办理该事务的必要的方便条件,并承担乙方律师赴异地(外省)处理该事务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预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第八条 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办理完毕(包括调解、和解、签订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诉讼、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条 双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4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求职委托代理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审查用工单位的详细用工要求,确保其招聘用工信息的真实性。
2、根据乙方委托,甲方同意为乙方推荐介绍工作,并实行有偿服务。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
4、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培训并优惠办理上岗证和技术等级证,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5、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月(一季度)免费进场,不限次数查询用工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体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复印,如实填写求职登记表,向甲方缴纳服务费30元/月□ 50元/季度□。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职业介绍工作。
3、乙方在用工单位期间,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若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失业,甲方将终止对乙方的职业介绍服务。若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企业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和法律刑事责任。
4、乙方在职业介绍安置期间发生的交通、生活、住宿等一切费用自理。
5、乙方在职业介绍安置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免费为特困、残疾及求职过程中有困难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信息服务。
7、乙方在三天内将推荐回执单返回甲方。
8、乙方需主动致电或来访查询用工信息。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5
委托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法律事务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有关法律事务,具体事项如下:
1、乙方指定 律师负责代理上述纠纷的 (从一审、二审诉讼程序或其它法律事务中选择)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即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授权具体内容及期限另见授权委托书,在乙方代理过程中出现案情变化或甲方的变化,甲方要求改变委托授权内容的,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授权委托书。
3、为尽可能详尽周全的完成委托事务,甲方同意 律师指定其它律师或助理协助其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包括法律文书的起草、调查取证、与法院沟通联系等,也同意该助理协助律师一起出庭代理。
4、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可调解性,乙方律师可根据情况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进行调解,乙方律师可代理委托人参与谈判调解工作(包括诉前调解,诉讼中庭上调解及庭外调解,但此调解工作是指一般性调解,不包括反复调解、长期调解、专项调解),若经调解后双方诉讼终结(包括当事人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原告撤诉、委托人单方撤销委托、诉讼中达成调解、一方被判驳或裁驳的情形),均视为乙方律师完成本协议委托代理事务,本代理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乙方不退还。
5、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多变性,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无论本次诉讼是否经历开庭或开庭几次,在甲方委托乙方之后,若发生原告撤诉情形或当事人双方和解情况,导致本次诉讼终结的,由于乙方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已付出劳务工作,也视同乙方律师完成代理事务,原代理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乙方原则上不退还。
6、在甲方委托乙方后,乙方需勤勉尽责按工作规则完成工作,甲方亦需认可接受乙方的工作规则:
(1)乙方律师与甲方每次面谈案情时应作书面笔录,用于记录与案件代理有关事项,甲方认可该笔录内容作为甲方对案情陈述及诉讼意见表达的补充资料,若在笔录中涉及到对委托代理事项有所变更的,在双方未签定补充代理协议情况下,就以甲方签字确认的笔录内容为准,此时笔录可视为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补充或变更。否则将以另行签定的补充代理协议内容为准。
(2)为规范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认真全面的服务,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以记录书面的《法律服务工作记录》,由委托人签字确认。
7、甲方同意以本协议抬头处所填写的邮箱地址为双方沟通所有文书的指定邮箱。同时甲方指定以下地点为乙方律师与其联系、邮寄或快递法律文书及其它资料的收件地址:
第二条 律师服务费、其他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律师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是考虑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1)法律事务代理期限的长短及律师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复杂程度及工作量的大小。
(3)委托人的经济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专业水准及知名度等。
(6)完成代理事务所在的区域,比如是本市还是外地,代理律师付出的时间成本、执业风险等。
(7)代理本项事务所需律师及律师助理的人数。
(8)涉及到财产关系的,考虑诉讼标的额的大小。
2、根据《 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 市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案律师的代理费,确定为人民币 元。
3、 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 ,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 元;
(2)分期支付:
例1:
(1)根据甲方陈述,需要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为房屋一处( 省 市 路 号根据该财产标的,乙方收取本案基础代理费人民币 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完毕;),
(2)由于甲方与 的其它夫妻共同财产情况不明,对其它财产,采用如下收费办法:
即如在诉讼过程中,发现除上述房屋外,甲方与 仍有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经法院依法判决或调解,该部分财产按甲方实际分得的财产总标的的10%收取律师代理费,具体给付方式为:
a、其中4%在甲方领取判决书或调解书后五日内交纳;
b、另6%在甲方实际获得财产之日起五日内交纳,即每实际获得一笔财产,按本次实际财产价值的6%交纳代理费,直至全部交纳完毕。
例2:
(1)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
(2)剩余代理费人民币 元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交纳,如本案在两个月之内结案,该剩余代理费应在结案后三日内交纳。
例3:
(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日内,甲方先交纳基础代理费人民币 元,由乙方律师开始为其进行诉前调解谈判;
(2)如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乙方可指导甲方到民政机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或到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诉讼,出具民事调解书。甲方应在取得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后2日内交纳剩余代理费人民币 元;
(3)如在诉前甲方与男方未能达成离婚协议,本案转为有争议诉讼离婚,乙方律师继续代理有争议诉讼离婚的本次起诉一审程序,甲方应在立案后2日内交纳剩余代理费人民币 元;
(4)如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甲方同意不上诉,等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乙方可继续代理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一审程序,代理费为人民币 元,于起诉前交纳。
4、 其他特别规定:
(1)如乙方律师存在私下收费(即甲方未将费用支付给乙方律师事务所)或在本合同之外收取费用,甲方可以向乙方律师事务所投诉或举报。
(2)如甲方委托他人垫付律师代理服务费的,甲方需向乙方出具第三人同意垫付费用的书面声明,但正式发票中付款人仍开在甲方名下。
(3)在甲方委托乙方时,乙方律师服务费的报价是建立在委托人单方陈述的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之上,但若委托后乙方发现甲方未对财产情况作如实告知,或诉讼中因其它原因增加诉讼标的,或调查后发现诉讼标的远大于甲方陈述的,由此会导致乙方律师工作量的增加,此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加律师费。
5、本市城区交通费:
若乙方承办甲方委托事务需要到异地(包括本市郊区)办案的,乙方指定律师及其助理的差旅费、住宿费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律师结案时应与甲方结算完毕,并交付相关票据。
6、说明:上述代理费的法律服务工作量是指正常诉讼程序,不包括在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复杂谈判调解工作,不包括管辖异议程序代理、反诉代理等其它非常规法律程序,在代理甲方案件过程中若发生上述程序,或因为案件的进展发生的其它意外法律服务事项,乙方有权要求增加法律服务费用,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
7、在乙方代理该案过程中,若甲方单方撤消或终止委托,乙方无过错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本协议自行终止。若甲方变更委托代理事项内容的,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接受委托,或终止本合同。并由双方另行协商法律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对原代理协议进行变更和补充。
8、乙方办理本案法律事务若发生其它费用如诉讼费、查询调档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翻译费、评估费、邮递费等费用,此类费用均由第三方收取,应由甲方承担,一般情形下采取甲方自己直接支付,紧急情形下或在甲方不便支付相关费用时,乙方可授权乙方承办律师代为支付,费用发生后再向甲方凭票报销。
9、在乙方从事甲方委托事务过程中,遇到该案任何一方撤诉、双方达成和解(包括庭下和解和庭上和解)、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甲方庭审缺席、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死亡导致案件终止审理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同样视为律师已完成协议委托事务,乙方无过错时,已收取律师代理费用不再退还。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案件相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
3、如甲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乙方律师;
4、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若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代理工作,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逾1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向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发现甲方利用违法手段调查取证等事项的,乙方有权制止并停止代理本合同事项。
6、甲方因患病或在国外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事宜的,可委托亲友代为签订本协议,代为陈述案情,但甲方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7、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甲方对授权范围或对委托事务有所变更的,应及时向乙方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否则视为甲方自行改变委托事项或撤销委托。
8、在乙方律师正常代理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律师暂缓立案或暂缓处理其它代理事项的,应出具书面声明,并在谈话笔录中签字说明。
9、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继续代理。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3、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对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作书面记录;
4、乙方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范围从事委托事项。如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若无意外情况,乙方就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6、乙方代理律师应当保护委托人的合法隐私权及相关商业秘密;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及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当保守秘密,若非因办理本案件的需要,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乙方律师不得与诉讼案件对方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
8、由于乙方律师的过错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撤销委托,乙方应将已收取的律师费在扣除已完成工作量服务费后的余额退还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还应当给予委托人赔偿。
9、乙方代理律师不得在同一法律业务中代理有利益冲突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第五条 禁止条款
禁止乙方律师为承揽业务向甲方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或保证,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前提是诚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代理方案、分析意见和推断均不可理解为乙方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禁止受托方律师私下收取代理费,律师在本合同之外收取费用的,委托方可以向受托方律师事务所举报。
第六条 协议的完整性
1、本协议将取代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曾经作出的关于本案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因特殊情况甲方不能与乙方面谈办理协议委托事项的(比如委托人在国外),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电子版本协议或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__年_月__日
甲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范本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7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鉴于: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上市公司__________公司(证券代码,以下简称______)的______________股权(占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系_____的股东。
2、乙方系经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甲、乙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甲方拟将其持有_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目前正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理行使其持有的________的____________股权,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甲方交付的股权代理事务。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股权托管目的
为了保证__________的持续发展能力,为了保障国有股权保值增值并更好地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甲方特将其股东权利委托乙方代理行使。
第二条 委托代理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和方式,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股份(占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全部股东权利委托乙方代理行使,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再行使________国家股股东权利。
2、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份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三条 委托代理期限
1、该等股份的委托代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2、若在委托代理期限内,甲乙双方就该等国家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事宜达成正式协议,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且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委托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委托代理期限内,因该等股权派生的股息红利全部由乙方享有,作为乙方代理行使该等股权的报酬和费用。
3、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等国家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国家股股权;对该等股权的转让、划转、质押或其他或有变动,乙方均享有优先权。
3、乙方有权随时选择收购本协议项下的_________国家股股份。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8
甲方(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帐号:_______
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
乙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 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 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 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 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 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 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 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 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 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 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 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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