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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就业劳动合同模板通用9篇_合同范本大全

岁月如歌

  出国留学网栏目精选:“就业劳动合同”,欢迎阅读。

  随着时代的发展,合同还成为了有些人的随身物品,签订合同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合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最新就业劳动合同模板",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最新就业劳动合同模板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学校及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专业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学生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实习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于________终止。

  实习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实习内容

  第二条甲方应该在乙方实习期间,为乙方指派一到两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指导乙方进行实习。

  甲方指派________为乙方指导老师,指导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

  第三条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虚心学习,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

  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在________岗位进行实习。

  三、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进行实习,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周至少休息两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1小时。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在安全、卫生生产方面进行管理、保护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正式实习前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七条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是否支付乙方报酬,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决定。

  第八条如果甲乙双方就支付实习期间报酬的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以每(小时/日/月)____元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工资于(每月____日/每日)统一结算。

  实习期间加班时段的报酬标准参照本条前款之规定执行。

  五、实习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保证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与保险待遇。乙方在实习期间,享有同甲方临时雇用员工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同等的待遇及在发生损害时,同等的损害补偿标准。

  同时,因为是实习期间,所以甲方不为乙方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六、实习期间的劳动纪律

  第十条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乙方的'指导老师,可予与教育纠正。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在必要时江西宜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可以介入并提供参考解决意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就业劳动合同模板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厂址: 家庭住址:

  所属区:

  一、合同类别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应即终止,如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应即续订合同。

  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暂行规定》中约定的条款发生时自行终止。其中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

  1负责外贸进出口业务,主要操作阿里巴巴国际平台。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并根据生产和实际工作需要发给乙方必要的劳防用品和保健营养待遇。同时,对女职工应酌情实行特殊保护。 2.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体生活设施和娱乐场所。

  3.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件,并进行政治文件学习、安全生产和厂规厂纪教育等。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和相应的福利津贴等,仍按甲方现行的规定按月发放。

  3.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即为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续订劳动合同。

  2.合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3.职工到达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有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需要修订或补充的,可协商修订补充。

  九、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或企业调解不成三十日内,按规定向长安劳动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盖章或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一九九 年 月 日 一九九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最新就业劳动合同模板 篇3

  工作一年多辞职支付违约金

  小程是华中科技大学的研究生。20xx年4月,他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与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华中科技大学共同签订了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约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录用小程;小程愿意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就业;华中科技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将小程列入就业建议计划并予派遣。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同年6月2日,小程被比亚迪股份公司派遣至其子公司上海比亚迪公司工作,后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0xx年11月9日,小程提出辞职。在上海比亚迪公司的要求下,小程在离职时支付了违约金等2万余元。

  此后,小程认为,就业协议是自己与比亚迪股份公司签订的,因此,上海比亚迪公司无权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收取违约金。为讨回这笔2万余元违约金,小程将比亚迪股份公司和上海比亚迪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比亚迪股份公司和比亚迪上海公司则认为自己收取违约金理由充分,拒绝退还。

  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程的诉讼请求。比亚迪股份公司上诉称,小程提前离职违反了就业协议,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上海比亚迪公司是代自己收取这笔就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的,因此要求驳回小程的诉讼请求。

  违约金是否属于代收引发争议

  在二审审理时,比亚迪公司上诉称:按照20xx年4月15日公司、学校和小程共同签订的三方协议,小程表明自己愿意在大学毕业以后到比亚迪公司就业并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并补充约定了 签约三年,违约金两万元人民币。小程大学毕业后,到比亚迪公司报到。公司基于集团内部的统一规划,派遣小程到上海比亚迪公司工作。

  到20xx年11月9日,小程通过上海比亚迪公司提出辞职。但是按照就业协议,约定的三年签约期要到20xx年3月25日才到期,因此,小程的提前离职已经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重大违约。根据的规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属于双方应当约定的内容之一,所以,小程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海比亚迪公司代比亚迪公司收取了小程2万元违约金,两公司对此代收行为均予以认可。现在小程要求返还,公司不能同意。

  小程则辩称,他一直在上海比亚迪公司工作,与上海比亚迪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他提出离职后,上海比亚迪公司收取了2万余元的违约金。现在比亚迪公司在法庭上表示,该款是上海比亚迪公司代为收取的,而自己与比亚迪公司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事实劳动关系,因此比亚迪公司收取这笔违约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综观比亚迪股份公司将小程派遣到上海比亚迪公司工作、由小程与上海比亚迪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的情况,可以确认小程与比亚迪股份公司之间的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该公司再要求小程依照就业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法院难以支持。20xx年4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反映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正常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劳动条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利用自己的脑力或者体力劳动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双方形成的合同关系。

  在本案中,小程先后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比亚迪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那么这两份契约的性质是否相同呢?

  小程在分别签订两份契约时的身份是不同的。在签订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时,他是一名在校的硕士研究生。高校学生在毕业之前,因其仍属在校学生,其参加社会劳动不需缴纳社会保险,不纳入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救济。当小程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又与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其已是一名享受社保保障、失业时列入失业救济体系的劳动者。

  所以,小程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并不具有劳动法上劳动者的主体身份,因此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小程及案外人华中科技大学共同签订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合同,而只能视为一般的民事协议,他与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签订的则是典型的劳动合同。

  法律在违约金约定方面有何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这说明,民法通则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劳动法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能够约定违约金没有明确规定,这给地方法规的制定留下了空间。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对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有明确的规定,即违约金只适用于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第二种是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就第一种情形而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高其他特殊的情况,双方才能约定服务期。

  以上规定说明,上海的劳动法地方法规对违约金的约定采用有限适用原则。

最新就业劳动合同模板 篇4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指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就业协议使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2)适用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法律,政策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就业协议目前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和鉴证机关(人事部门)参与。

  (3)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比较详细。就业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道,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另外还有一些简单条款。

  (4)适用的人员不同

  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5)签订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是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最新就业劳动合同模板 篇5

  记者在全国工商联举行的界别讨论会上获悉,就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以及在实施《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问题,工商联提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要合理支付分配和管理劳动补偿金,规范执法,稳定中小企业劳动用工,协助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稳定就业劳动关系等。建议在税收上允许企业税前预提经济补偿准备金,经济补偿准备金管理应参照社保管理办法;为中小企业营造较为宽松的用工环境,为稳定用工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对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细化,完善就业促进法配套法规,督促各地出台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为有效帮助企业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障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工商联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简化特殊工时制审批程序,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指导各级劳动执法部门和人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在执法过程中,注意区别违法行为的性质,灵活执法;对于恶意拖欠劳动工资、非法用工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于受经济危机影响而出现的社保缴纳困难、工资支付困难等问题,要协助予以解决,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就业。

  3、及时出台劳动合同法配套规章,针对法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对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细化,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更合理的配置,适当减轻企业义务,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和科学性。

  4、继续帮助协调工商联加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工商联在引导民营企业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5、完善就业促进法配套法规,督促各地出台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就业的企业一定的政策优惠,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坚持做好就业安置,促进劳动立法整体的协调实施。

最新就业劳动合同模板 篇6

  摘要:从1999年6月开始,随着全国高校扩招政策的出台,使得高校毕业生数量急剧上涨,但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变化却不大。本篇就现在大学生对于初次就业面对劳动合同的理想化及价值观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使大学生拥有良好的心态应对就业难题。

  关键词:大学生 初次就业选择 心理落差 价值观

  近年来,高等院校响应国家政策的扩招和教育的快速发展,在校生的规模迅速膨胀、毕业生就业压力的日益增大,也使得大学生自己期望的发展和当下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不断加深。同时对于90后个性鲜明的热血青年更是对初次就业的劳动合同产生极大的心理落差,以至于消极应对就业问题,不仅给个人也给社会带来很大的问题。

  一、对于初次就业劳动合同的失望

  据资料显示,我国高校自从1998年开始扩招,大学生数量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到20xx年我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已达到630万,一直到今天,全国各大高校的招生比例只升不降。应届毕业生队伍逐年扩大,再加上往届数量的累积,现在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也不容乐观。然而当今时代的大学生是名副其实的90后,从小没吃过苦,生活的平坦顺畅,没有生活压力自然对于未来理想的工作抱有很大的期望。在毕业时期签订的劳动合同十分随意,但真正工作时就会出现各种问题,与自己想象的白领生活有很大的出入,所以就开始抱怨,甚至提出解约等,这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二、大学生就业心理落差产生的客观因素分析

  当下我国高等院校大学生就业压力倍增,具体原因如下。

  1.人力资源市场与大学生专业的岗位需求供过于求

  从我国加入WTO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与深入,许多国家大型企业将自己的加工工厂建立在我们国家充分利用低廉的劳动力,但是对于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来说,绝大多数毕业生不愿意从事一些基础岗位或是与自己专业不相关的职业或工作。由此,造成一种“就业不难择业难”的局面,觉得现实与理想差距太多。

  2.招生眼光狭窄,人才的资源配置难以优化

  近年来,高等院校为适应社会化趋势将大学专业与当前的热门职业挂钩设立,然而准大学生眼光并没有多宽广,以为只要进入该专业以后工作就能一片光明。殊不知社会变化如此之快,大学四年毕业之后很多当下的热门专业早已变成了冷门。

  3.毕业生对初次就业期望过高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当下90后很多是独生子女,他们习惯依赖家庭、父母,不肯吃苦,不愿受气,工作稍有不如意就当逃兵,对薪酬或是工作环境期望太过理想化,一旦发现现实与自己预先设定的有很大差距就会产生严重的心理落差。

  三、大学生初次就业心理落差的影响及调适方法

  1.产生初次就业心理落差的因素

  (1)大学生自身原因。与国外优秀的大学相比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一直是“难进易出”,中国的学生在大学之前都是发愤图强、高强度的学习,想要进入一所优秀的大学就必须付出汗水和努力,这样才有机会进入理想的象牙塔。虽然大学也是个小社会,但毕竟还是一个单纯的环境,刚毕业的学生肯定无法真实地了解社会的现实与残酷,反而他们自己期望就业有非常好的收入来弥补他们多年的付出。所以大多数人希望初次就业就是理想的工作。但是,现实社会的残酷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我国现阶段实际的就业形势肯定会使得大多数毕业生失望。自然这些毕业生就产生了心理落差。

  (2)毕业生家庭原因。“出人头地”是所有家庭对子女的期望,中国90%的家长对子女的未来期望过高,虽然他们不是很了解就业形势。大部分学子都会为了父母的殷切期望而去选择一份薪资良好、前景光明、环境舒适的工作,学生自己并不满意但不愿意让家人失望还是会接受,自然就会出现心理落差。

  (3)高校教育体制的原因。近年来,教育机制越来越趋向于实用化和功利化,学校以市场现时的热门职业作为大学里专业设定的标准,但社会发展飞速短短四年热门就变成了冷门。毕业之后走入社会肯定会有差距产生了困惑,便会有极大的心理落差出现。

  2.针对心理落差的调适

  (1)分析自我,合理定位。大学是校园生活向社会生活的过度,一方面,大学生渴望能够早点进入职场,接受社会的洗礼与磨练;另一方面,大学生心理和生理都不太成熟,价值观极不稳定很不理智,另外自尊心极强,很容易受到外来周围环境的影响从而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产生一些负面的情绪。他们很容易因为工作不如意、职场压力等情况而对自己甚至是社会失去信心。因此,大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情绪控制,消除负面情绪,学会自我反省、自我分析以及认知自我能力,从而学会更好地提升自己,积极应对初入职场的压力与挑战。

  (2)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虽然由于竞争压力大,现在的人都变得十分“冷漠”,将自己很好的“保护”起来。但是初入职场的大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十分必要的,毕竟职场经验不足。所以做人要谦和诚信,对人坦诚大方是初入职场也是做人应该有的原则。

  (3)做好职业规划。拥有风向标但不知道走哪个方向同样是会迷路的,所以一定要对于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方向。大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有效地解决自身对于未来的迷惑,明确自己的目标和定位,不断发掘自身的潜力并不断完善自我,树立正确合理的职业观,合理择业与就业。毕竟工作的薪金、环境和福利待遇并不是大学生初次就业的唯一目标要求,理性的培养自己宽广的视野与境界,努力投入工作从中实现自我的价值。

  (4)敢于创新与挑战。大学生拥有良好的受教育环境,接触到的是最新潮的观念与思想,有更好的机会能够大展宏图。年轻的一代不应该只追求稳定,应该敢于拼搏和奋斗。另外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在近年来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虽然创业的道路肯定是艰辛的,但只要敢于拼搏,加上政策的引领,相信年轻的大学生肯定会闯出一番天地。

  四、价值观转变对于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及调适方法

  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确切地说是高科技人才的竞争,而大学生是当前竞争的主要成员和未来祖国建设的希望。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对于大学教育的关注与支持加大力度,政策上给予最大的方便与支持,另外教育资金的投入比重也逐渐升高。但是要想让当代娇生惯养的90后大学生学会从基层做起,知道服务人民与报效国家,使我国高等院校的教育体制逐渐从高学历精英教育逐渐成为普通的大众教育,而被寄予厚望的大学生们也从社会精英和社会价值创造着变为普通的基础劳动者,这势必会有很大的挑战。所以大学教育除了要利用国家政策支持和教育资金的扶持外,更重要的是使国家在整个高校教育观念和态度上给予必要的关注和配合。一步步做起,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帮助当代大学生顺利完成角色与态度的转变,而且毫无疑问这将是解决大学生就业艰难的核心所在。

  1.大学生初次就业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大学生就业展现当代青年的爱国情怀。作为良好公民的第一个民族精神就是拥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情怀,这也是每一个大学生必须要坚持树立的正确价值观。大学生能够顺利实现就业不仅仅是完成自己的心愿和家庭所给予的厚望,同时也是为社会作出一份贡献帮助国家解决难题。体现一个国家的发展与进步有一部分是已成年的公民拥有适当合理的工作和可以创造一定的价值,这也表明了一个国家的发展顺利、社会稳定。大学生初次就业面对现实产生心理落差是不可避免的,而真正应该做的是调整自身的就业价值观,从自身做起实现自我价值,要学会积极主动地了解国家政策,学会与现实社会磨合并接纳成长锻炼,正因为有着高教育基础要根据国家政策的需要动态的调整自身发展。

  (2)大学生就业体现自强自立的价值观。自强自立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部分,不仅能够鞭策大家自我发展,而且也是保证人类全面发展进步以及维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准则。大学毕业生能够实现顺利就业,既是大学生自身自强自立的价值观的实现,同时也体现了我们国家的现代建设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视。

  2.为减少心理落差,当代大学生应培养自身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

  (1)树立积极乐观的心态。从古至今所有的科学都告诉我们心态重于一切,积极乐观的心态会引导我们走向正确的道路,并且越走越好。对于90后大学生更应该要以积极乐观的、科学正确的价值观来掌握自己的命运与前途,更要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坦然面对现实的挑战与困境。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最基础的也是要拥有一个积极乐观的心态进行对自身有全面的衡量,加强自身品德和素质的提高,脚踏实地做起。

  (2)拥有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90后绝大多数是娇生惯养长大,是独生子女,从小衣食无忧,所以很多人根本不愿意吃苦,理想的工作就是做办公室喝茶、吹空调,所以在面对现实工作时会出现心理落差。但是年轻人应该要拥有吃苦耐劳和艰苦奋斗的精神,这不仅是我们国家号召的美好品德,更是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素养和为人做事的准则。只要调整好自身的心态这样在初次就业时面对劳动合同就不会觉得心理落差过大,也有良好的心态应对工作。

  综上所述,当前就业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学生,也是国家要加大力度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一方面国家应该从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对该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另一方面就是当代所有的大学生都应该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改变自身就业择业不切实际的想法,理智面对初次就业劳动合同的心理落差。一定要树立科学合理的人生价值观,相信一点“先做人再做事”,360行,行行出状元。将“勤奋、感恩、谦和、节俭”作为人生信条去奋斗,相信每个人都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宗传军,张颖,马彩霞.大学生心理落差相关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xx(1):84-86

  [2]罗建远.大学生就业心理落差及价值观转变的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xx(37):101-102

  [3]陈东果.大学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衔接中的问题与对策[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xx(23):92-93+96

  [4]姚裕群,彭思舟.关于我国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讨论综述[J].人口与经济,20xx(3):36-40

  [5]刘和忠,马东薇.当前大学生就业价值观教育问题及对策[J].高校理论战线,20xx(11):44-47

最新就业劳动合同模板 篇7

  顾晓敏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造成冲击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促使企业放缓招聘大学生。

  “《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顾晓敏表示,该法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加谨慎、理性,这会加剧本已比较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顾晓敏提到,从目前上海高校对大学生的就业状况统计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学生就业比率有所下降,“根据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的反馈,企业对大学生招聘比过去要谨慎”。

  二是大量招聘淘汰不再可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对于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岗位,可能会通过暂时从内部挖潜的方式来解决”,顾晓敏表示,《劳动合同法》也可能改变以往一些企业采取的“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以往企业先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过试用期内的考察之后,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往有80%到90%的企业都采取这种人才选拔方式,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将被改变。”

  三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更重视人才的能力。

  “以前很多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存在着重学历、重名牌大学背景的倾向”,顾晓敏表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更注重大学生的能力而不是学历,这是因为企业必须雇用高素质、能力强的员工,才能符合《劳动合同法》,才能降低用人成本,保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大学生找工作靠名气、靠光环的时代,将逐渐成为过去”。

  无独有偶,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季宝红在向大会提交的一份书面意见中也提到,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也使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不乐观,此时,政府更应该考虑制度设计,从政策层面鼓励企业录用大学生。

  两位人大代表的担忧也得到了上海市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庆阳的认同,“《劳动合同法》肯定使企业招聘新人的条件更加苛刻;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实际上也在鼓励企业长期用工,这自然就减少了大学的就业机会”。

  大学生自主创业后容易陷入尴尬境地顾晓敏表示,虽然上海已经设立人才发展资金,向本市创业的大学生开放,各区县也大多都建有大学生创业中心,但大学生大多没有社会经历和工作经验,实际创业人数不足1%,99%的学生必然到企事业单位工作。

  而季宝红则更是直言,政府不宜提倡大学生自主创业,他表示,由于大学生受社会经验、人脉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不少大学生自主创业后陷入“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尴尬境地。据不完全统计,大学生成功创业率只有2%~3%,多数人的结果是劳民伤财,竹篮打水一场空。另外,创业往往是大学生在就业压力下的被动选择,这种消极的选择动机是制约大学生顺利创业的重要因素。“由于处于被动,缺乏自信又能力不足,他们很难抓住市场机遇,主动占领市场取得成功”。

  季宝红还表示,资金是制约大学生创业的另一个瓶颈,大部分家长很难在大学生毕业之后再拿出一笔不菲的资金支持其自主创业。虽然政府设立了创业贷款制度,但据了解,能成功获得创业贷款的案例并不多。“大学生对于创业前途的迷茫和担忧,在内外压力交迫之下,极易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顾晓敏建议,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大学生的能力培养,她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教育部门要反思一贯以来的培养目标,不仅仅是大学,包括中小学,都要重视学生的素养教育,“因为一个人好的素养的形成,从大学阶段开始培养为时已晚。只有从小学就抓起,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顾晓敏表示,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聘大学生。她建议政府对招聘大学生人数占员工一定比例的企业,应给予税收优惠,提高企业招聘大学生的积极性。此外,还可以出台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如大学生到上海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工作,可补助一定金额的津贴;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毕业生的意愿,选择留在上海或迁往外地。

  季宝红也建议,在高校科学合理地进行就业指导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发挥积极作用,比如制定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大学生,把雇用大学生的数量也作为考核指标。他表示,目前,民营企业占到了企业数量的70%,岗位需求量大,但是很多企业都不愿意招收大学。把有工作经验作为条件则会把很多大学生拦在门外。政府可以在考核企业税收的时候,对吸收大学生较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和奖励,“这样既鼓励和促进了企业接纳大学生,也缓解了大学生就业问题对社会造成的压力”。

最新就业劳动合同模板 篇8

  摘要:从1999年6月开始,随着全国高校扩招政策的出台,使得高校毕业生数量急剧上涨,但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变化却不大。本篇就现在大学生对于初次就业面对劳动合同的理想化及价值观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使大学生拥有良好的心态应对就业难题。

  关键词:大学生 初次就业选择 心理落差 价值观

  近年来,高等院校响应国家政策的扩招和教育的快速发展,在校生的规模迅速膨胀、毕业生就业压力的日益增大,也使得大学生自己期望的发展和当下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不断加深。同时对于90后个性鲜明的热血青年更是对初次就业的劳动合同产生极大的心理落差,以至于消极应对就业问题,不仅给个人也给社会带来很大的问题。

  一、对于初次就业劳动合同的失望

  据资料显示,我国高校自从1998年开始扩招,大学生数量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到20xx年我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已达到630万,一直到今天,全国各大高校的招生比例只升不降。应届毕业生队伍逐年扩大,再加上往届数量的累积,现在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也不容乐观。然而当今时代的大学生是名副其实的90后,从小没吃过苦,生活的平坦顺畅,没有生活压力自然对于未来理想的工作抱有很大的期望。在毕业时期签订的'劳动合同十分随意,但真正工作时就会出现各种问题,与自己想象的白领生活有很大的出入,所以就开始抱怨,甚至提出解约等,这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二、大学生就业心理落差产生的客观因素分析

  当下我国高等院校大学生就业压力倍增,具体原因如下。

  1.人力资源市场与大学生专业的岗位需求供过于求

  从我国加入ail:

  单位性质

  □国企企业□三资企业 □其他企业 □机关 □部队 □科研设计单位 □高等教育单位

  □中初教育单位 □医疗卫生单位 □事业单位 □科研助理 □农村建制村 □城镇社区

  乙方学生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应保证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乙方应录(聘)工作岗位的情况,现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聘)用乙方;乙方应保证如实向甲方介绍自己的情况,现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报到。

  二、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双方互为确认对方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并承诺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建立劳动人事就业关系的依据。

  三、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限为自报到之日起 年,工作岗位为 ,工作地点为 ,报到期限为 年 月 日前,报到地点为 。

  四、乙方被录(聘)用后,乙方试用期为 天,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工资和相关福利起薪为

  元,在试用期满转正后乙方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相关福利)起薪为 元。

  五、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落户问题,乙方户口迁往 落户;

  七、甲乙双方就乙方因录用为公务员、升学(留学)、参加(选调生、选聘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入伍等)国家及地方政府项目就业,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达成如下约定:

  八、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双方签订就业合同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本合同的复印件报乙方所在学登记登记,并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十、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如甲方或乙方未如实向对方介绍自己一方情况或隐瞒不良事实,对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合同解除: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2、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3、乙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况。

  十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视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甲乙双方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用人单位公章): 乙方(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就业劳动合同模板 篇9

  关于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三者有什么区别?实习协议是毕业前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而签订的协议;就业协议是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是学生毕业后与具体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的文书。

  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定义题

  实习协议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就业协议是指在校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目的在于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三者的法律用途

  1、实习协议

  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而实习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实践学习,仅是发挥自身才能,供双方加深了解的机会, 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则签署就业协议,除非一方毁约,否则就业协议的归宿就是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失效。

  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而实习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实践学习,仅是发挥自身才能,供双方加深了解的机会, 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则签署就业协议,除非一方毁约,否则就业协议的归宿就是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失效。

  应关注报到日期、未来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薪酬、岗位、福利、违约金等,这些都是未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涉及双方根本利益。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适用法律

  实习协议、就业协议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 动法的特别保护;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

  3、实习期的特殊规定

  在实习期间学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资、最低工资、工伤、社会保险等劳动法法定的保障,双方权利义务基本靠实习协议来自行约定,受教育法规及民事法规的保护。

  而就业协议指向未来劳动合同,所列明的未来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劳动法,但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建立则可约定违约金,如学生未到单位报到则应支付违约金并签署解约协议以便于下一次就业。

  三者的区别

  5)如果员工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已经与员工磋商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并有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声明;或者公司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有书面通知,由员工签收,尽可能把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记录在案。

  签订三种文书的注意事项

  1、实习协议的注意事项

  实习协议往往被大家认为可签可不签,事实上签订是有必要的。对于学生而言,实习协议不仅是要向学校陈述实习体验的依据,更是证明这段时间是学习的一部分,有关纠纷可以在学校得到合理处理,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以确定这段时间是实习,而不是劳动用工。学生应该关注的实习时间和实习补贴(如果有的话), 而用人单位则须关注学生的真实身份。

  2、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应关注报到日期、未来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薪酬、岗位、福利、违约金等,这些都是未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涉及双方根本利益。

  3、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对于劳动者而言,主要确立合同期限、薪酬、岗位、试用期,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很复杂,劳动合同的约定是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主要途径。

  相关法律问题

  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则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我在这次实习期间调查的有关情况。其中有些看法也许不尽正确,但毕竟这是我通过实际调查得到的结果,我会从中吸取一些优秀老师的做法,结合自己实际的水平应用到今后的教学中去。我想只要我能够以积极的心态坚持下去,多了解当下的教学情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我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但愿我的想法能变成现实。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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